“實改虛”也是“為官不為”

有媒體報道一些官員主動申請“實改虛”,要求放棄實權職務,選擇清閒崗位。一個縣一年有10位局長、副局長提出改任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發改局長、財政局長等也想賦閒……與“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常識相悖的現象,折射出較為複雜的幹部狀態和官員心態。(人民網 )

近日,西部某縣去年相繼有10位局長和副局長提出改任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等虛職崗位,引起輿論譁然。 都說“不想當將軍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一門心思想往上走的人不少,但主動要求“實職改虛職”的官員卻不常見。究其根本原因,仍是一些幹部在權力觀、政績觀上的存在認識問題,本質上還是為官不為,若是放任不管,必然會給國家和人民帶來不利。

十八大以來,為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中央陸續出臺了“八項規定”、《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等相關規定,作風建設頗見成效。為官就應擔責任,在崗務必有狀態,根治“實改虛”為官不為這種現象,仍需進一步規範。

一方面,要強化政治意識。為官不為者,表面上看只是工作態度和工作作風問題,實質上是的政治思想問題。黨員幹部要樹立正確的為官意識,不能心猿意馬,有好處才出力,沒油水就想辦法逃脫。利益不是唯一座標、金錢更非最高標尺,要正確看待個人待遇、合理預期個人所得。在崗位上雖然工作繁忙、壓力大,但為群眾解決了問題,為人民辦實事,這種成就感和滿足感是多少錢也買不來的。

另一方面,要著力從制度和實踐層面想辦法。出臺不久的《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指出,要通過健全完善制度機制,解決為官不正、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等問題,打破某些地方幹部任虛職就是“只拿工資不幹事”的現狀,讓幹部清楚地知道自己無論在哪裡都得挑擔子、負責任而不能享清福,徹底打消其“實轉虛”的念頭。

整治為官不為,只有堅持原則,加強制度建設,才能才能讓機關幹部為官不為的現象得到遏制,才能形成健康用人機制,才能讓主動作為,奮勇爭先的機關作風得到弘揚。(張青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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