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司法局混編混崗的事業編人員機構改革怎麼辦?

沐淪河255


新一輪機構改革,司法局將與法制辦職能進行整合,重組司法局行使依法行政、普法宣傳、司法監督等職責。目前,省級司法局已經改革完成,市縣兩級正在修訂方案報省級黨委政府審批,預計在今年1-2月啟動改革,3月完成。

根據改革要求,司法局和法制辦整合後,崗位設置將按新的三定方案來進行。對於部分混編混崗人員,或將按照以下幾種方式來處理:

1、轉換身份隨崗安置。部分混崗混編事業編人員,特別是專業技術人才,根據改革後的崗位需要,隨職能轉換置換為行政編制,被安排在機關內設科室任職。這種可能性相對較低。本輪機構改革,實行的是限額管理,編制數量總控,原則上不超過改制前的基數,因此基本上沒有多餘的編制用來置換。沒有特殊需要,不會開這個口子。

2、分流到其它事業單位安置。改革後,對於不符合崗位需求或多出崗位需求的混崗混編人員,進行全面清理,按照職能需要和個人意願,分流到其它事業單位安置。

3、保持混崗超編狀態。改革後,三定方案給出的人員定額暫時無法滿足工作需要,繼續保留部分混崗混編人員作補充,混崗超編,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原則逐步理清編制類型,直至完全符合三定方案要求。

4、允許部分人員提前退休。對於工齡滿30年距離退休不滿5年的混崗混編事業人員,在自願的前提下,允許其提前辦理退休,交社會保險接管。

受編制限制,長期以來,縣級部門都存在混編混崗、超編超職數的現象。因此,本輪機構改革,不單是縣級司法局,在縣級很多部門其實都面臨混編混崗的清理,其處理方式不外乎上述幾種。只不過司法局相對特殊點,其機關人員使用的是政法專項編制,除了和其它公務員拿正常的工資外,每個月還可以多拿1000多塊錢的政法專項補貼,對於拿死工資的職員而言,這隻一筆不小的收入。很多司法系統的事業人員因此希望借本次改革轉換身份,變為公務員。可惜,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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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後小公


司法局屬於政府下屬工作行政機構,內部編制為行政編制,但是司法局直屬的事業單位不少,包括法律援助中心、公證處等,很多地方的司法局因為機關的行政編制已用完,就從下屬事業單位抽調事業編制人員進入局機關幫助分擔工作,這就造成了目前的混編混崗現象。

在本次機構改革中,司法局的變動不大,主要是將政府法制辦的法制工作職責劃入司法局,並沒有專門針對混編混崗人員的相關方案。

混編混崗是一個全國性的難題,在編制無法增加的情況下,短期內想要解決是沒有可能的。但目前各地政府都在加強人員規範管理,因此對於混編混崗人員的消化和清理是發展趨勢。在未來的改革中,編崗一致肯定是改革原則:

對於機關與下屬事業單位之間混崗的情況,主要是通過精簡人員配置、提高工作效率等方式控制人員使用,逐年減少混崗人員,最終保證混崗人員都調整回原來的工作單位。

對於機關與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之間混崗的,在改革中單位的行政職能劃歸機關以後,混崗人員也是會被清理,調回原單位。當然如果機關有編制且單位的工作急需,可以通過單獨造冊、分類管理的方式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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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政策不同

一般看你年齡和工作年限。

比如你已經在縣司法局幹了好幾十年,且年齡已經50多歲。一般情況下會讓你繼續幹,身份也不變,只不過在局裡仍保留職位,但卻沒有名分。在幹幾年等你們退休或提前提休。總得來說不會有大變動。

如果你年齡較小30-40歲,那麼會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方法隨原事業單位性質改變而改變。回到人事關係所在單位就職。

至於編制到底改變與否,這個各地不同。一種就是上面說的,單位改成什麼性質,你的編制跟著改成什麼性質。另一種,有的地區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

具體還要看當地政策,財政情況。不過也就上面幾種情況。按目前各省改革來看,年紀大提前退休,年紀小回原單位隨原單位改革的可能性最大。


話匣子紅追


這次機構改革並未明確提出要解決混崗混編問題,但還是會有一些人因為機構改革單位變動,可以結束混崗混編狀態。

1、混崗工作的科室被劃出。這次行政機關機構改革有很多的職能被劃轉,原來某個機關的一些的職能被劃轉到另一個機關單位,隨著這些職能被劃轉,相關的科室和人員編制也被劃轉到新的單位。在這些科室混崗的事業編制人員並不是該職能科室的編制人員,不會跟著劃轉,這些人會因為混崗崗位消失可以結束混崗狀態。

2、編制所在事業單位變動。事業單位改革會精簡掉很多的機構,大部分事業單位都會進行合併,一些單位甚至被改制轉企。編制在這些合併或者改制的事業單位的人員,由於單位變動,人員編制也隨著變動。因此,能從混崗的崗位中抽身出來,結束混崗狀態。

至於其他的情況,大概率還是會繼續混崗混編。機構各改革解決不了行政編制短缺的問題,甚至會加重這個問題。並且各省市出臺的改革方案中,都沒有明確的要求要結束這種現象,這讓很多行政編制不足的地區和單位鬆了口氣,不然那些行政編制人員要開啟天天加班模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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