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一樁離婚案打5起官司,法官調解4年終結案

2015年,曹某甲和付某某在法院起訴離婚後,膝下未成年兩子由每人各撫養一個。離婚協議中,曹某甲約定給付某某撫養費,以及其名下房屋在規定時間內過戶付某某撫養的長子名下;同時約定付某某不得擅自帶孩子離開長期居住的小區。任何一方如若違約,需支付對方25萬元的違約金。

鑑於付某某老家不在臨沂,曹某甲擔心房子過戶後,付某某把房子賣掉帶長子離開臨沂,故一直沒有履行過戶協議。因此,付某某向法院申請房屋過戶。同時,付某某申請執行曹某甲支付撫養費以及25萬元的違約金。

面對付某某的訴求,曹某甲父母將兒子和前兒媳告上法庭,要求其二人返還婚前所借37萬元的民間借貸,並申請將之前曹某甲答應過戶給孩子的房屋進行訴前保全。其實,曹某甲父母是護兒心切,針對的是付某某。法院判決曹某甲父母勝訴。由於付某某沒有履行還款義務,曹某甲父母申請強制執行。

幾起案件糾紛從2015年開始,前後歷時四年,經歷了漫長的司法路,利益牽扯複雜,積怨頗深,誰都不肯讓步,可又礙於孩子的情分,任誰又不敢輕舉妄動。2019年3月,韓法官承接案件後,認真研判案情,縷清幾起案件的關係,從孩子的撫養費問題切入,以期最大限度地保護孩子的合法權益。

在隨後的調解工作中,韓法官耐心傾聽當事人訴求,糾正當事人的極端觀點,靈活運用辦案技巧及時果斷的化解矛盾糾紛。最終,三方達成和解協議,曹某甲給付某某3.5萬元撫養費;同時雙方都享有孩子的探視權,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將撫養的孩子帶離各自長期居住的小區;曹某甲將贈予長子的房屋,在其年滿20週歲後辦理過戶手續,過戶前曹某甲長子和付某某享有居住權、不得出租、處置等;所有進入司法程序的相關案件均予以撤銷,包括曹某甲父母撤銷針對付某某民間借貸一案的執行。

和解一案,順帶執結四件案件,三方握手言和,問題解決,了卻了當事人的心結,也最大可能的保護了未成年孩子的權益。

【無線臨沂客戶端記者 李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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