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之後就一定要等著判刑嗎?

小潔


批准逮捕之後,一定罪名成立嗎?

未必。

批准逮捕僅是意味著人民檢察院的偵查監督部門認為犯罪嫌疑人罪名成立;但是否罪名成立,還須經過人民檢察院的公訴部門審查以及人民法院的判決才能最終確定。

1.刑事訴訟程序自身將對無罪案件進行過濾。

在偵查階段,人民檢察院的偵查監督部門在審查批准逮捕的時候,會對案件進行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的,就會做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但是,這僅是定罪的第一步而已。

到了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的公訴部門也會對案件進行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罪名不成立的不構成無罪的,就會做出不起訴的決定,這是可能無罪的第一個環節。

到了審判階段,按照通常的做法,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罪名不成立的,雖然會盡力避免做出無罪判決 ,但也會與公訴人溝通,建議其撤回起訴,再由其做出不起訴決定,這是可能判決無罪的第二個環節。

在一審判階段或發回重審階段,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罪名不成立,人民檢察院又不同意撤回起訴的,這時候,人民法院就會做出無罪判決,這是可能判決無罪的第三個環節。

如果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罪名成立,被告人上訴的,將進入二審程序。在二審階段,上級人民法院將會對一審判決進行全面審查,如果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或適用法律錯誤的,上訴人實際上是無罪的,就會撤銷一審判決,改判上訴人無罪。這是可能無罪的第四個環節。

一審判決之後,沒有上訴,或者上訴之後,二審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原判的,判決將發生法律效力,案件進入執行階段。這時候,"罪犯"或其近親屬認為生效判決錯誤,實際上是無罪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訴,申請啟動審判監督程序。這時候,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部門將會對案件進行審查,認為原判決確實錯誤的,將會啟動審判監督程序,予以改判。這是可能無罪的第五個環節。

由此可知,我國刑事訴訟過程中的每一個階段,都具有對無罪的案件進行過濾的功能,就像漏斗過濾沙子一樣,以避免無罪之人受到刑事追究。

2.每進入一個環節,無罪的難度就會相應增加。

從另一角度思考,這種模式也意味著隨著刑事訴訟程序的推進,無罪辯護遇到的阻力會越來越大,當事人的罪名成立的機率就會越來越高。

所以應將無罪辯護提到庭前階段,一旦批准逮捕的決定,就要在審查起訴階段全力促使人民檢察院做出不起訴決定,而不是靜靜等待,等案件到了審判階段,追求人民法院判決無罪。

換一句話也就是說,作為當事人家屬,也必須具有刑事案件律師介入,宜早不宜遲的意識。那些出於經濟考慮,在偵查階段或審查起訴階段不委託律師介入,在審判階段才委託律師介入的做法,會增加工作的難度,可能會錯失處理案件的最佳時機,痛失還家屬人身自由的機會。


毒品財稅律師王如僧


批捕之後,就等著法院判刑嗎?

一般來說,多數情況下是批捕之後,就等著法院審理判決的。

但事情沒有絕對的,有的也不一定,有的案件未必進行到法院審判階段,就終結了;

也有的既使進行到法院審理判決,判決免予刑事處罰的,就是不判刑了;

還有法院判決,宣告無罪,當庭釋放的!雖然是少數,畢竟是有的!

一、

批捕之後,不一定就等著法院審判、判刑,不是絕對的;

有的案件,在案件辦理進程中,也可能沒有進行到法院審判、判刑階段之前,案件就終結了。


二、

一般刑事案件的辦理程序:

(一)

案件由公安機關偵辦完畢,移送檢察機關;

(二)

檢察機關批捕部門審查,決定是否批准逮捕,批准逮捕後,由公安機關執行;

(三)

批准逮捕後,檢察機關內部移送起訴部門,審查是否起訴;

(四)

檢察機關審查決定起訴,才進行到法院,由法院審理審判。

但是,在上述案件辦理進程中,案件可能在任何一個環節終結。

(五)法院審理判決,也不一定判刑,也有出現下列判決結果:

一)有宣告免予刑事處罰的,也就是不判刑了;

二)也有宣告無罪,當庭釋放的。


三、

一般情況下,除少數刑事案件由檢察機關偵辦外,多數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偵辦終結,需要逮捕的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

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後,由公安機關執行逮捕,送交指定的關押場所關押,也是並不一定進行到法院審判、判刑。

因為,檢察機關對案件進行審查後,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公訴,提請法院依法審判,並代表國家出庭支持公訴。


四、

但是,檢察機關對案件進行審查後,可以作出決定:

(一)

對於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二)

對於事實清楚,證據充足的,也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訴、免予起訴、相對不起訴的決定。

上述情況下,就是說,案件不能進行到法院審判階段了。

所以說,批捕後,不一定就是等著法院審判、判刑的。



z山海


逮捕只是強制措施中的一種,如果公安機關認為你有重大嫌疑且罪行嚴重,那麼就會向檢察院提請批捕。如果檢察院認同公安機關的意見,就會批准逮捕,那麼你就將會被關押在看守所內等待訊問和審判。

那麼,被逮捕以後是否意味著一定要判刑呢?答案是未必。檢察院批准逮捕,只是意味著你被確定為重大犯罪的嫌疑人,從概率上來說你也很有可能確實就是某起案件的犯罪分子,最後就很有可能被法院判決有罪。

當然,即使你被逮捕以後,也不排除你是被公安機關冤枉的可能性。如果你確實沒有作奸犯科,法院經審理自然會還你清白,不會判你有罪(冤假錯案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95條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另外,即使你真的有罪,也不一定會被法院判決有罪。如果公安機關並沒有充分證據證明你有罪,或者證明你有罪的關鍵證據收集程序違法而被排除,那麼法院也只能依法判決你無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95條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在我國,只有法院才能判決某人是否構成犯罪,公安機關和檢察院沒有資格說你有罪。因此,說到底被逮捕也只是一種涉嫌犯罪的強制措施而已,是否有罪還沒有定論。


冰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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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並非接下來就意味著判刑,下面來說一下刑事案件的相關程序性問題。

刑事案件的訴訟程序一般是在立案之後,有偵查、審查起訴、審判、以及執行階段,每個階段瞭解清楚才更加明白一個公訴案件完整走下來是什麼樣的。


立案

立案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報案、檢舉、控告等材料進行審查,判斷是否存在犯罪事實並據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並依法決定以刑事案件進行偵查的活動。立案主要分清楚公檢法誰來受理,大部分的案件都是先由公安機關受理,而也有部分是由法院或者檢察院受理,比如貪汙賄賂案件由檢察院進行偵查,告訴才處理的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偵查

偵查一般包含詢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進行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相應的物證書證等證明材料,對相關材料進行鑑定,對存在犯罪事實的嫌疑人進行通緝,最後就是偵查終結。

批捕?判刑?

批捕即是檢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機關在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基本確定的情況下,向檢察院提出逮捕申請,檢察院予以批准的情形。批捕一般是情況下是案件材料已走到檢察院,檢察院根據相關事實決定是否准予批准逮捕,檢察院批准逮捕後,接著就是檢察院根據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也即是說,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即是檢察院對偵查機關的事實基本予以確認。


正常的程序是依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執行的程序走下來,不過在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辯護人可以在批捕後為其辦理取保候審,即使取保候審未得到批准,進入審判階段,辯護律師可為被告人進行辯護,法院會根據事實及法律進行審理並作出判決,但並不意味著法院的判決一定是有罪判決,審判也有一審、二審、再審階段,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上訴,二審判決仍不服,可以申請再審。


廣東興功律所


批捕後不就調查嘛。調查後有罪不就判刑嘛。無罪不就釋放嘛!首先要口供裁決是否夠成刑事調查,夠不上,喝完茶,聊會天,就可以回家了。但立案後你就要面對調查。所以原始口供很重要,你要防止別人利用職務犯罪惡搞你。在未經研究裁決刑事偵察前。任何人都不能質疑你口供。包括派出所,和公安局。如果有人質疑你口供,你要立即告訴律師,或者向刑偵人員檢舉。因為這個環節涉及到公平公正。刑偵執法人員和你無冤無仇。他們不會害你的。如果你的原始口供被質疑或者被修改過。你會面對無數質疑。最後很可能成為順理成章的冤假錯案。所以原始口供的重要性。就是你一定要真實的描述案件過程


光譜2016


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是經過公安機關的偵破,從方方面面收集案件的材料和證據, 罪責達到入刑條件的,公安機關就會報請檢察機關申請批捕。檢察機關根據公安機關送上來的批捕材料,經研究才作出批捕的決定。

之後案件就交由檢察機關接手辦理,檢察機關會根據公安機關送上來的犯罪材料,進行逐條的再三核實,如果發現列舉的犯罪記錄與事實不符,就會把材料退還公安機關進行補充偵查。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材料完畢後,檢察機關還要對補充的偵查材料進行再三核實,與犯罪事實不符或者是構不成犯罪的,會取消批捕。

如果檢查檢察機關確認,案情屬實,已經達到了觸犯刑法的,就向法院提起上訴。

法院根據檢察機關提出的上訴材料決定立案,才進入審判的日程。在法庭上宣讀起訴書的內容及列舉的起訴項目,經過訴辯雙方的唇槍舌戰,最後依照刑法的條款量刑,對沒有達到入刑條件的,會宣佈當庭釋放,同時,檢察機關可以提出抗訴。法院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才宣判罪名成立有罪的判決。對法院的判決不服,可以提起上訴。


老蔣閒言


不一定,還要經過審查起訴程序,確定是否提起公訴。

是不是被判刑是有法院來認定,也就是說沒有法院的判決任何機關不能定任何人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機關在偵查案件過程中採取的一種手段,但是在我國被逮捕後就會被關押,將失去人身自由,建議委託律師提供法律幫助,如爭取取保候審,後續一旦進入審判程序,也可以進行專業的辯護,爭取免除、從輕或減輕處罰。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這二者之間不一定畫等號的。

批准逮捕只是強制措施的一種,也就是意味著公安和檢察機關認為這個案件有可能是嫌疑人做的,可能性較大而已,並不是必然就是他做的。

在此過程中,檢察院如果認為案件的證據並不翹舌或者有其他的問題,也有可能不起訴。

之後到法院的時候,經法院審理,認為證據有瑕疵或者不充分,或者定性有錯誤,也有可能判無罪的。

或者是法院認為案件確實有問題,建議檢察院撤回起訴都是有可能的。

所以結論就是批准逮捕和最終判刑不一定完全等同,其實兩個基本上是兩碼事。

當然在目前的情況下,批准逮捕之後,想判無罪的可能性是極小的,難度也是比較大的。

所以如果有可能儘量的爭取,不要被批准逮捕。

希望上述建議對你有所幫助,如有其他不同意見,請留言討論,謝謝。

律師鄒玉傑


檢察院既然批捕,一般是公安機關已經掌握了足夠的犯罪嫌疑人涉案的證據,逮捕之後如果不積極進行辯護,等待判刑就是唯一的結果。



北京李國鋒律師


說複雜了都是多餘的,批捕就意味著已經有一定的證據,且公安,檢察院兩者的取證基本一致,涉嫌罪名也基本可以定,到了這個階段也可能會因為情節顯著輕微不予起訴,但這種可能性很小,確實輕微的一般會參照已經羈押的天數做相應的判決或者判緩刑,另外一種可能提前釋放的情況就不好說了,,,畢竟我們的很多東西不是很健全,而且中華民族向來是個人情味比較濃厚的社會,,,,執法部門人員大都也比較熱心,,,,,會懂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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