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申報政策

尊敬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為確保您及時足額享受政策,我們根據相關政策規定編寫了《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申報指南》,供您參考使用。

一、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

二、政策相關規定

(一)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未超過10萬元的(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徵增值稅。

(二)適用增值稅差額徵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的“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填寫差額後的銷售額。

(三)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已預繳稅款的,可以向預繳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三、優惠辦理流程

符合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規定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不需要到稅務機關辦理任何免稅備案手續,只需在納稅申報期準確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即可享受免稅政策。

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申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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