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愛叫放手……

有一种爱叫放手……

有一种爱叫放手……
有一种爱叫放手……有一种爱叫放手……

星爺的一句

“不上班行不行?我養你啊”

有一种爱叫放手……

可是

當“我養你”遇上威脅恐嚇

結局就不是感動了

而是驚恐和刑罰了!

本院真實案例

小曾認為自己的工作收入足夠家庭開支

多次勸說妻子別去上班

回家照料家庭

有一种爱叫放手……

2018年的某天

小曾再次致電妻子

要求其別去上班

可妻子還是不願意辭職

有一种爱叫放手……

被拒絕後的小曾戾氣爆發

從家裡拎出一桶汽油和兩把鐵錘

直奔妻子工作商鋪

再次勸說無果的情況下

小曾明知周圍都是門店和居民住宅房

仍將汽油潑灑在妻子身上以及店內

同時用鐵錘砸爛茶几和凳子

以威脅妻子辭職回家

有一种爱叫放手……

期間小曾拿來一支香菸含在嘴裡

多次用打火機點火恐嚇妻子

妻子妥協答應收拾衣服回家

趁機撥打110報警

最終小曾被民警當場控制並拘留

有一种爱叫放手……

後經我院提起公訴,興寧市人民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小曾有期徒刑三年,緩刑3年。

有一种爱叫放手……
有一种爱叫放手……

何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共安全”的界定

公共安全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客體。公共安全是指特定或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身體或財產安全當對多數人的生命、身體或者財產造成威脅,就構成危害公共安全。只要行為本身具有高度危險性(與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類似),而且其侵害的對象是“多數人”,不管是特定的多數人,還是不特定的多數人,都應認為危害了公共安全。

本案中,小曾妻子工作商鋪周圍都是門店和居民住宅房,人員眾多,小曾在商鋪潑灑汽油並威脅點燃,該行為在客觀上可能使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安全遭受侵害,已經危及了公共安全。

“危險方法”的界定

如何理解本案中的“其他危險方法”是界定罪名的關鍵,本罪中的“危險方法”是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危險性相當的行為,一經實施,就可能造成多數人或者不特定的人重傷、死亡的方法。

本案中,小曾威脅點燃汽油的行為,一經實施點燃,發生火災可能導致多數人或者不特定人重傷、死亡,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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