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的正義——入獄23載終昭雪

遲到的正義——入獄23載終昭雪

11月30日上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判金哲宏一案,金哲宏無罪釋放。宣判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無罪釋放。審判長告訴金哲宏,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1995年9月,吉林省永吉縣一名20歲女青年李某死亡。不滿27歲的青年金哲宏隨後被認定為兇手。據法院判決認定,金哲宏在送女青年李某去雙河鎮途中,與李某發生兩性關係,後因為李某要挾要向公安告發,金哲宏唯恐事情敗露,遂將李摁倒在地,用雙手猛掐其頸部,將其掐昏後拖至一溝內掩埋。

1995年10月,27歲的金哲宏被警方收容審查,後被鎖定為這起殺人案的兇手,和之前很多已經翻案的冤案一樣,此案最大的問題在於沒有直接的物證和人證,更多是通過認罪口供來認定“犯罪事實”:現場勘查筆錄和法醫鑑定中沒有金一個腳印、一根頭髮、一個指紋或一滴精斑。更為關鍵的是,司法機關認定的作案日期是1995年9月10日,那一天正好是金哲宏家為父親的祭日“擺貢”,其親友及鄰居有其不在場的證言。金哲宏還疑似遭到了刑訊逼供、“獄偵耳目誘供”,之前有驗傷報告顯示其“前胸三處疤痕系外傷所致”,永吉縣公安局刑警大隊的《情況說明》也稱動用了“獄偵耳目”。要知道,之前轟動一時的浙江張氏叔侄冤案中,“獄偵耳目”正是冤案的重要成因。

金哲宏被鎖定為殺人嫌犯,後4次被判處死緩,在監獄服刑至今。金哲宏案經歷了3次一審,2次發回重審,4次被判死緩。金哲宏被關押23年,身體狀況不佳,患有腎病、胃病、糖尿病,無法擺脫雙柺獨立行走。金案代理律師李金星表示,金哲宏是在偵察階段遭受了刑訊逼供,導致金哲宏變成殘疾人,在長春監獄拄雙柺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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