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事實婚姻?

現在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但在94年2月1日前開始同居的,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1994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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