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部門連夜發文,敲定了新增值稅的實施細則。新增值稅稅率、開票方式、申報表填報等都出現了重大變化,4月以後還能不能開具16%發票的問題也明確了!
4月以後也可以開具16%發票!只要是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在4月1日之前的銷售業務,即便是4月份之後開具發票,仍然適用16%的增值稅率。
1.細則來了!4月1日起
新增值稅必須這麼操作
3月2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三部門緊急發佈《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明確了:4月1日起,新增值稅的執行細則!
劃重點!以下是新政策的主要內容!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三、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
四、適用13%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為11%;適用9%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為8%。
提醒:
1、2019年6月30日前,按調整前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退稅率;按調整後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後的退稅率。
2、退稅率的執行時間,以退稅物品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開具日期為準。
五、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
提醒:
此前按照上述規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六、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提醒: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2、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七、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提醒:
1、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2、政策有效期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到期後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結餘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
八、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
提醒:
同時符合以下5條條件,才可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徵即退、先徵後返(退)政策的。
2.怎麼開票?怎麼衝紅?怎麼抵扣?
稅總連夜發文,都明確了!
3月21日,國家稅務總局緊急發佈《關於深化整治水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進一步明確了:發票開具、補開、衝紅操作方式、不動產一次性抵扣、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所需填報資料等問題!
劃重點!以下是稅總官方解讀的主要內容!
一、2019年4月1日降低增值稅稅率政策實施後,納稅人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的,如何開具紅字發票及藍字發票?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16%、10%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後,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需要說明的是,如納稅人此前已按原17%、11%適用稅率開具了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以下簡稱18號公告)相關規定執行。
二、2019年4月1日降低增值稅稅率政策實施後,納稅人需要補開增值稅發票的,如何處理?
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補開增值稅發票的,應當按照原16%、10%適用稅率補開。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納稅人還存在2018年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應稅銷售行為,需要補開增值稅發票的,可根據18號公告相關規定,按照原17%、11%適用稅率補開。
三、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入不動產,持有期間用途發生改變的,進項稅額應如何處理?
1、已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非正常損失,或者改變用途,專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並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已抵扣進項稅額×不動產淨值率
不動產淨值率=(不動產淨值÷不動產原值)×100%
3、按照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於允許抵扣進項稅額項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變用途的次月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可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扣稅憑證註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不動產淨值率
四、此次稅率調整,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按照39號公告規定:
1、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應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前往辦稅服務廳)提交
《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2、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同時兼營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的,應按照四項服務中收入佔比最高的業務在《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中勾選確定所屬行業。
需要說明的是,按照39號公告規定,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以後年度是否繼續適用,需要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已經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並享受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在2020年、2021年,是否繼續適用,應分別根據其2019年、2020年銷售額確定,如果符合規定,需再次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3.稅總明確!3月31日前
開票軟件必須完成這項操作
3月2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做好2019年深化增值稅改革第一階段“開好票”相關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9〕81號),明確提出:納稅人要儘快完成稅控開票軟件升級操作!
此前稅臺已經發文提醒大家升級軟件:稅局緊急通知!開票軟件重大升級!3月31日前,必須完成操作!
詳細內容大家可以點擊上方鏈接查看,在這裡再次提醒一下重點:
一、升級方式有兩種:自動推送升級和手動下載升級。
二、開票軟件升級的更改變化主要有4項:
1、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和10%稅率的,分別調整為13%和9%。
2、稅控盤軟件版本:V2.0.29 190318,金稅盤軟件版本:V2.2.22.190318,稅收分類編碼版本為32.0。2019年4月1日0時起才可使用新稅率及分類編碼。
3、發票填開界面,有了新稅率,但舊稅率仍舊會存在。
4、統計模塊支持新稅率統計。
三、升級後的重要提醒有兩點
1、升級後,在4月1日之前不能開出13%和9%稅率的發票,4月1日零時,才可開出13%和9%稅率的發票。
2、本次開票軟件升級,商品對應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在新版的稅收分類編碼表中的編碼號沒有發生變化,原商品編碼庫中商品不需要重新賦碼,開票軟件升級之後,時間到達4月1日零時,系統會自動將16%稅率更新為13%、10%稅率更新為9%。
4.增值稅納稅申報也變了!
調整4項,廢止2項,財務一定注意!
3月21日,國家稅務總局還發布了《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5號),明確了: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的有關事項!
劃重點!主要調整情況如下:
一、調整4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式內容
1、將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中的第1欄、第2欄項目名稱分別調整為“13%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13%稅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刪除第3欄“13%稅率”;第4a欄、第4b欄序號分別調整為第3欄、第4欄,項目名稱分別調整為“9%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9%稅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
2、將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以下簡稱《附列資料(二)》)中的第10欄項目名稱調整為“(四)本期用於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扣稅憑證”;第12欄“當期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合計”計算公式調整為“12=1+4+11”。
3、將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中的第1欄、第2欄項目名稱分別調整為“13%稅率的項目”和“9%稅率的項目”。
4、在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表式內容中,增加“二、加計抵減情況”相關欄次 。
二、廢止2項申報表附列資料
1、廢止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以下簡稱《附列資料(五)》)。
2、廢止原《營改增稅負分析測算明細表》。
提醒:納稅人自2019年5月1日起無需填報上述兩張附表。
三、申報表調整後,大家一定要注意這兩點!
1、納稅人申報適用16%、10%等原增值稅稅率應稅項目時,按照申報表調整前後的對應關係,分別填寫相關欄次。
2、截至2019年3月稅款所屬期,《附列資料(五)》第6欄“期末待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的期末餘額,可以自本公告施行後結轉填入《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
5.最終版!4月1日起開始執行
增值稅稅率、徵收率、扣除率、退稅率
小規模納稅人以及允許適用簡易計稅方式計稅的一般納稅人
簡易計稅
徵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應稅服務、無形資產;一般納稅人發生按規定適用或者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特定應稅行為,但適用5%徵收率的除外。
3%
銷售不動產;經營租賃不動產(土地使用權)
5%
轉讓營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5%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
5%
一級二級公路、橋、閘(老項目)通行費
5%
特定的不動產融資租賃
5%
選擇差額納稅的勞務派遣、安全保護服務
5%
一般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
5%
中外合作油(氣)田開採的原油、天然氣
5%
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1.5%
納稅人銷售舊貨
2%
小規模納稅人(不含其它個人)以及符合規定情形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可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2%
一般納稅人
原增值稅項目
稅率
銷售或者進口貨物(另有列舉的貨物除外);銷售勞務。
13%
銷售或者進口: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3.圖書、報紙、雜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9%
購進農產品進項稅額扣除率
扣除率
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
9%
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
10%
一般納稅人
全面推行營改增試點項目
稅率
交通運輸服務
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含航天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
9%
郵政服務
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其他郵政服務
9%
電信服務
基礎電信服務
9%
增值電信服務
6%
建築服務
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築服務
9%
銷售不動產
轉讓建築物、構築物等不動產所有權
9%
金融服務
貸款服務(含有形動產、不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注:資管產品管理人從事資管產品運營業務,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
6%
一般納稅人
現代服務業
研發和技術服務(研發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工程勘察勘探服務、專業技術服務)
6%
信息技術服務(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和信息系統增值服務)
6%
文化創意服務(設計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和會議展覽服務)
6%
物流輔助服務(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裝卸搬運服務、倉儲服務和收派服務)
6%
鑑證諮詢服務(認證服務、鑑證服務和諮詢服務)
6%
廣播影視服務(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製作服務,發行服務和含放映在內的播映服務)
6%
商務輔助服務(企業管理服務、經紀代理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安全保護服務)
6%
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13%
不動產租賃服務
9%
其他現代服務(除列舉的現代服務業以外的圍繞製造業、文化產業、現代物流產業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務活動)
6%
一般納稅人
全面推行營改增試點項目
稅率
生活服務
文化體育服務(文化服務和體育服務)
6%
教育醫療服務(教育服務和醫療服務)
6%
旅遊娛樂服務(旅遊服務和娛樂服務)
6%
餐飲住宿服務(餐飲服務和住宿服務)
6%
居民日常服務(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慶、養老、殯葬、照料和護理、救助救濟、美容美髮、按摩、桑拿、氧吧、足療、沐浴、洗染、攝影擴印等服務)
6%
其他生活服務(除列舉的生活服務之外的其他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務活動)
6%
銷售無形資產
轉讓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使用權或所有權
6%
轉讓土地使用權
9%
納稅人
出口貨物、服務、無形資產
稅率
納稅人出口貨物(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零稅率
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
零稅率
銷售貨物、勞務,提供的跨境應稅行為,符合免稅條件的
免稅
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服務或無形資產的,可以放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選擇免稅或按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後,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一般納稅人
出口退稅
退稅率
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
13%
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
9%
其他退稅率,按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出口貨物勞務退稅率文庫執行
免退稅企業:(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的貨物、銷售的跨境應稅行為,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出口稅率;購進時已按調整後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後的出口退稅率。
免抵退企業:(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的貨物、銷售的跨境應稅行為,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
離境退稅:適用13%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為11%;適用9%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為8%。2019年6月30日前,按調整前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退稅率;按調整後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後的退稅率。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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