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稅怎麼徵?官方最新說法來了……

關於房地產的徵稅問題一直以來都是市場討論的熱點。今年兩會中繼續提到了房地產稅立法的內容,此時關於房地產稅何時開徵、稅率多少等問題,又成為市場討論的焦點。

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今年要健全地方稅體系,穩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

據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烏日圖介紹,房地產稅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會同財政部組織起草,目前相關部門正在完善法律草案、重要問題的論證等方面的工作,待條件成熟時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

昨日(3月14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尹中卿建議,儘快提出將增值稅法、消費稅法、關稅法、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契稅法、印花稅法、房地產稅法和稅收徵收管理法等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時間安排,按時提交審議,確保完成黨中央確定的2020年實現稅收法定的任務。

房地產稅怎麼徵?官方最新說法來了……

尹中卿關於房地產稅法重點解讀如下:

1、房地產稅間接作用,可能對房價產生影響,政策出臺儘可能少地對房價波動產生影響

房地產稅和房產稅不一樣,要把原來涉地的稅收與房產稅進行整合,將房地產稅徵收對象擴展到居民住房。

房地產稅儘管不是主要為了調節房地產價格,但它肯定對房地產市場和人們的預期有相當大的影響,所以要從多方面考慮研究選擇出臺時機。

房地產稅是一個地方稅種,所以何時開徵、按什麼稅率徵收,按照法律規定、充分授權的原則,地方政府應該會有很大的自主選擇權

出臺房地產稅應該從我國稅制改革、強化地方主體稅種的角度去做,要儘可能少地對房價波動產生影響,這樣有利於房地產稅的及時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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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導致房租提升,需要做好深入探討

從長遠來說,房地產稅是要建立一個穩定的制度,公平、可節約資源、給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一個穩定收入來源。

我主張對居民住宅免稅面積應該寬鬆一點,不要像個稅一樣頻繁提標準,一開始寧可把標準定得高一點。比如,如果平均住房面積30平米,可以確定人均40平米、50平米甚至60平米作為免稅面積。

現在一些超大城市住宅出租回報率低,只有現價的1%,也就是1000萬價格的住宅,1年租金只有10萬左右,如果收一定的稅,持有多套房的人去掉出租收益後,就沒什麼利益可圖了。

這正是房地產稅要達到的目的,就是讓持有的多餘房子吐出來。不能有人有很多套房子,很多新市民卻沒房子住。但是一個政策出臺情況很複雜,會不會因為房地產稅導致房租提升的情況,這要做好深入研究。

3、農村房地產徵收房地產稅?主張先從城鎮徵起

農村房地產稅現階段要不要徵收,怎麼徵收,都還需要進一步研究。我主張先易後難,先從城鎮做起。

另外,居民住宅和商業地產土地使用權年限不一,有的是七十年,有的五十年,有的四十年。因為不同的土地使用年限不一樣,這需要做好銜接。

除此之外,法理上也要研究,過去交的土地出讓金屬於什麼性質, 它也可以是土地佔用費、稀缺資源費,具體是什麼需要研究。

大城市小城市的土地價格不一樣,中心城區房價和郊區房價不一樣,要解決級差地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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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稅什麼時候來?

其實,徵收房地產稅這件事從2018年開始就已經快速推進了。

第一,去年國稅地稅合併,稅改在去年大步邁進

房地產稅本身是一種地方稅,國地稅合併就相當於所有稅務權力集中於中央,可以出臺統一的徵收指導準則,這實則為房地產稅的徵收鋪路。

除此之外,國家還明確賦予所有“設區的市”以地方立法權,這其實是方便到時各地方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來制定徵收房地產稅的細則。

第二,全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在去年已實現全國聯網

這說明了,大家手中有多少套房,分佈在哪些城市,國家一清二楚,這減少了房主們偷稅漏稅的可能性,也為國家立法提供參考。

第三,民法典物權編草案提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房地產稅也是一種財產稅,但是我們都知道,我國的房產大多隻有70年產權,並不是永久產權,現在已經明確提出可以“自動續期”,這樣以來大家交稅也沒多少話可以講了。

可以說,當下房地產稅徵收的阻礙已經一一被掃平了,開徵房地產稅已經沒有懸念。

現在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房地產稅法的落地,房地產稅必須歷經立法、審議和落地的一系列法律程序,整體落地下來最少需要兩年以上時間

而且房地產稅是一種地方稅種,房地產稅的徵收還需要各地人大按照中央制定的框架,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進行立法,再在各地推行。

今年兩會期間明確指出,“制定房地產稅法等立法調研、起草,加緊工作,確保如期完成。”

這意味著,在2023年3月人大換屆之前,這項工作一定完成。

所以說,房地產稅離我們真的不遠了。

老百姓不用太擔心被徵稅

房地產稅法之所以引發如此的關注,主要是因為這幾乎涉及到所有中國人的利益,因為中國人有70%-80%以上的財富,集中於房產

不過現在房地產稅法還只是停留在草案擬定和討論之中,當然這中間最核心的一個問題就是房地產稅稅率確定的問題。類似稅率自然也是老百姓很關心的。

雖然房地產物業很複雜,有時會涉及到不同種類的房產、不同屬性的購房目的、不同標準的房屋計量標準等,但是從政策普及和通俗易懂的角度出發,我們還是可以想辦法設定一個粗略的或綜合的稅率。

以一個具體例子來計算,一位外來人口單獨持有上海一套100平方米的住宅,若按上海目前均價即5萬元的水平計算,這套房產總價差不多是500萬元。

此時若是要徵稅,那麼按照上海政策,人均住房面積60平方米及以下是免稅的,換而言之,即便是要徵稅,此類房產也只有40平方米是符合要求的。

那麼以這40平方米的物業進行計算,其總價是要計算折扣的,即要打七折,其涉及納稅的房產價值就是40平方米*5萬元/平方米*0.7,計算下來就是140萬元。

考慮到房產稅稅率為0.6%,計算起來就是8400元。換而言之,一套500萬的房子,稅收額的上限就是8400元,綜合起來稅率就是0.17%。

當然現實中既存在三口之家的情況,也存在部分特殊房產免稅的情況等,那麼預計這個綜合稅率最高也不會超過0.1%。別的城市對比上海或更低。

既然大致估算了這個綜合稅率0.1%,那麼一套100萬的住房,籠統來說,一年所需繳納的房地產稅大概就是1000元,這個費用其實是不高的,甚至低於物業費。

換而言之,這個稅費談不上有太多的懲罰機制,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說,無需過於焦慮被徵稅的問題。

當然這也不是說要鼓勵購房者可以繼續大膽去炒房了。因為實際情況是,各地也可以設定不同的徵稅標準,尤其是會結合樓市走勢和樓市調控導向,積極落實新政策。

再考慮到不動產登記信息聯網和房地產長效機制等內容,那麼管控炒房的政策組合拳依然會有很多,房地產稅只是其中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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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房地產稅?

理論上,房地產稅被認為應該是一個完整的稅收體系,其徵收對象包括“房產”和“地產”,且涵蓋房地產的“交易”和“持有”等環節。

我國房地產稅徵收始於1951年,主要涉及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後來逐步擴大到包括房地產業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投資方向調節稅、契稅、耕地佔用稅等。

目前,我國的房地產稅收體系包括:

土地購置環節: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

房地場交易環節: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市建設維護稅等……

房地產持有環節:【租賃用】增值稅、印花稅;【自用】房產稅

其中,針對住房持有環節的房產稅被認為會對樓市有較大影響。實際上,從1986年9月國務院正式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起,以房產為徵稅對象,房產產權所有人負責繳納的房產稅就一直在我國徵收。但該條例同時規定,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

作為長效機制的一部分,房地產稅對人為對調節(資產)收入分配和財富差距、培育地方主體稅源、抑制房價上漲等均有積極作用。專家分析,其中可能包括對現有少數涉及房地產的稅費進行合併,增加持有環節的稅收,減少交易環節的稅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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