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不應是“任性”的理由 更不能是違法的藉口

“弱势”不应是“任性”的理由 更不能是违法的借口

近日,一則不那麼“和諧”的交警判罰報道出現在了各大公眾號中。台州發生了一起車禍,一方是價值百萬的豪車,一方是騎著環衛三輪車的清潔工。百般狡辯無果,在查看監控視頻後,交警開出了清潔工闖紅燈違法,承擔估價十多萬修理費用的判罰。(人民日報 3月16日)

清潔工撞上了百萬豪車,當這兩個關鍵詞碰到一起,許多人腦海中一定首先閃現,豪車車主不予追究,清潔工強塞幾百元錢,誠懇道歉,然後雙方一笑而過的皆大歡喜場面。這也是當前許多類似交通事故處理的“常規操作”。所以當這則“非一般”的判罰結果出現時,除了引來主流媒體的關注,更吸引了廣大群眾的點贊評論。

正如部分網友在新聞下的評論所說的那樣,“告別了‘我弱我有理’的處理方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長期以來,社會上出現了一種傾向,當弱者和強者發生衝突,輿論習慣性一邊倒的偏袒弱者,甚至在強者捍衛自身正當利益時,都會受到譴責和辱罵。“你這麼有錢,少要一點怎麼了?”“這點修車錢對你算什麼?”當類似的言論出現在部分新聞事件中時,殊不知這是很危險的信號,是危害法律公平性的行為。“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是對強者的約束。但弱者犯法,也應該與所有人同罪。弱勢,不應是開脫責任的理由。

法律的一個重要特性就是公平性,任何人在法律面前應該是一律平等的,無論男女老少、貧窮富裕。如果今天因為弱者的原因就免於處罰,明天就可以因為強者的勢力不予追究,這動搖的是法律的根基,傳遞的是“法律面前區別對待”的信號,可能造成的是無法想象的後果,最終損害的將是每個你我的利益。

視線回到本次新聞之中,在撞傷豪車之後,當時環衛工想到的並不是承認錯誤,而是百般狡辯。當看到環衛三輪車對紅燈熟視無睹,在車流中橫衝直撞的視頻鐵證之時,才開始以“眼睛不好”作為理由,或許這也是此次判罰的一個重要原因。也引發了我們另外一個思考,“弱者”是否應該是判決的考慮因素?

法律無外乎人情,法律也是成文的道德。因此,在面對強弱之爭時,我們是否應該考慮其實際情況?結果是必然的。同情弱者是人之常情,但必須建立在雙方自願、合理合法的基礎上。“同情”不能成為道德綁架的繩索,更不能成為合理維權的羈絆。新聞中的清潔工漠視交通法規的存在,肆意闖紅燈,已經違反了法律。而且拒不承認錯誤,百般抵賴,更是與道德要求背道而馳。

“弱者”在任何時候都不能是“任性”的理由,更不能是違法的藉口。我們必須尊重法律的規定,我們必須捍衛法律的根基。但是,對於“弱者”符合道德的行為,在強弱之爭中,可以是強者做出自願選擇的依據之一,但絕對不應該是道德譴責的包袱。因為,維護法律,不僅是在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更是在維護你我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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