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衛·卡普蘭丨最危險的部門:美國最高法院對憲法的威脅

大卫·卡普兰丨最危险的部门:美国最高法院对宪法的威胁

圖為羅伯特·亞歷山大拍攝的美國最高法院,該作品曾在蓋蒂藝術中心展出。

大卫·卡普兰丨最危险的部门:美国最高法院对宪法的威胁

法意導言

一直以來,美國最高法院被視作一處“世俗中的聖地”。它歷史悠久,傳統豐富,讓人不由自主地心生嚮往與敬畏,九位大法官也常常給人一種“高高在上”的距離感。除了發佈的判決書以外,我們幾乎無從得知最高法院內部的絲毫消息,這也更為其增添了一層神秘的色彩。但是,在人們尊崇這一“聖地”的同時,也有人質疑:國家的最高司法權力被區區九人共同掌握,到底該喜還是該憂?本文節選自2018年9月4日出版的《最危險的部門:最高法院對憲法的威脅》(The Most Dangerous Branch: Inside the Supreme Court’s Assault on the Constitution)一書,作者大衛·卡普蘭曾是《新聞週刊》的知名法律記者,著有《硅谷之光》、《意外的總統》等暢銷書籍。他對最高法院的廉潔性與公正性均持懷疑態度,並通過此書向法院喊話,希望大法官們“走下神壇”,只有最高法院變得更透明,才能讓普羅大眾對他們的權力更放心。

大卫·卡普兰丨最危险的部门:美国最高法院对宪法的威胁
大卫·卡普兰丨最危险的部门:美国最高法院对宪法的威胁

最危險的部門:美國最高法院對憲法的威脅

作者:David A. Kaplan

翻譯:張姍姍

就在脾氣暴躁卻受人愛戴的安東寧·斯卡利亞大法官去世九天後,最高法院的其他法官重新開始了工作。法院的豐富傳統從未改變——法官們在法庭後面狹小的更衣室裡握手,然後列隊等待典儀長敲響法槌。人群先是陷入沉默,然後開始騷動。“肅靜!肅靜!肅靜!”典儀長用他一貫的聲調有節奏地喊道。然後,八位大法官從華美的深紅色天鵝絨帷幕後面走出來,表情嚴肅地坐在椅子上。隨後典儀長高聲宣佈:“所有在光榮的美國最高法院有訴求的人們,請保持肅靜,認真聆聽,最高法院現在開庭!”“上帝保佑美國和光榮的最高法院!”

這個開場儀式和總統讚歌《向統帥致敬》一樣,寓意豐富。法官們可不僅是隨便走進來這麼簡單,也不會隨便坐下。他們從不同的帷幕後面走出來,最終坐到一起,匯聚成一個整體——這一幕是最高法院展現給人們的精彩表演。

最高法院坐落在華盛頓特區,離國會只有一街之隔,但兩者涇渭分明,互不干擾。它距離國會如此之近,也隱隱地提醒著人們司法權力的日益擴大。最高法院所建之處原本是南北戰爭時期的監獄,用來關押被俘的南方邦聯軍,林肯總統遇刺案的嫌疑人瑪麗·蘇拉特、塞繆爾·穆德和其同夥也曾收押於此。1932年法院大樓奠基之時,正值美國經濟大蕭條時期,首席大法官查爾斯·埃文斯·休斯曾說:“最高法院象徵著共和國長存的信仰。”它是世界上最具影響力的法院。

最高法院的“奢侈之風”

要走進最高法院,首先要登上44級雄偉寬闊的臺階,走過前廊高聳的石柱,穿過兩扇重達6噸半的青銅大門,大樓正面上方顯眼地刻著一行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進到法院裡面,在一層大廳盡頭,是大理石鋪就的法庭,金碧輝煌,雄偉壯觀,連白宮的總統辦公室都相形見絀。法庭長82英尺,寬91英尺,有四層樓那麼高,天花板上鑲嵌著五彩斑斕的彩磚,兩側立有24根石柱,石柱上方的雕帶上刻著摩西、孔子和穆罕默德等古代法律先賢,牆上是巨大的落地窗——難怪他們在辯論時總被回聲所困擾。

法官席由洪都拉斯桃花心木製成,首席大法官坐在中間,其他八位大法官按照資歷依次就座(最高資歷的法官坐在首席大法官的右邊,次高資歷的法官坐在首席大法官的左邊,其他人也依此順序就座)。自1972年開始,法官席被擺成一個新月形,以便法官們能夠清楚地看到對方。法官席後面的牆上掛著一個帶有羅馬刻度的時鐘。通往側廊的每個青銅大門都閃閃發光。每個法官位置上都有一杯水和一個瓷痰盂,不過痰盂現在都被當做廢紙簍用了。

律師席就在法官席的正前方。當輪到律師做口頭申辯時,他們就站到中間的講臺上,離法官席只有九英尺,比其他法庭都近。一般來說,控辯雙方都有30分鐘的時間來陳述自己的觀點,發言時間一到,講臺上的紅燈就會亮起。這期間,律師也不會一直陳述,因為法官常常會用提問來打斷他的發言。律師的座位上備有白色鵝毛筆,《法院律師指南》上面說,這是“送給律師的禮物——你在最高法院出庭的紀念品。”

大卫·卡普兰丨最危险的部门:美国最高法院对宪法的威胁

圖為大衛·卡普蘭著《最危險的部門:最高法院對憲法的威脅》一書封面

圖片來源:亞馬遜網站:https://www.amazon.com/

這本指南還給了一個重要建議:“如果你不確定正在講話的法官的名字,最好用‘法官閣下’來稱呼他/她,千萬不要叫錯名字。”如果一個律師不幸搞錯了法官的名字,就可能會被法官針對或被首席大法官斥責。威廉·哈布斯·倫奎斯特擔任首席大法官期間,曾有一次,一位律師稱他為“倫奎斯特大法官”,他當即從法官席上探出身來,搖著手指,大聲喊道:“我是首席大法官!”為此,他甚至要求書記員當庭向律師介紹他的正確頭銜。有趣的是,這位書記員還常備著止咳藥、縫紉用具、助聽器等物件,有一次,一位倒黴的律師在上臺前將咖啡灑在了衣服上,書記員還拿出了一條備用領帶給他。

現任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說,這裡的一切都暗示著“最高法院與國會和白宮不同”。來到這裡的參觀者會本能地壓低聲音講話,法庭辯論時還有一些其他規矩,比如:不能把手臂伸到別人座位,不要露出紋身,不要戴頭飾等等。如果你戴著頭飾,可能會引起首席大法官的注意,2002年就發生過這樣的事:首席大法官倫奎斯特看到一位24歲的印第安裔婦女戴著一條橙色頭巾,遮住頭部,他就派了一名警衛過來詢問戴頭巾是否出於宗教目的,該婦女尷尬地回答說:“不是,只是今天沒洗頭髮。”於是法官要求她拿掉頭巾。諷刺的是,當時法庭審理的正是有關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公民的宗教自由)的案件。

法庭的莊嚴只有在兩種情況下才會被打破,一是觀眾中偶爾出現的抗議者,二是從法庭正上方體育館——人們戲稱它為真正的“最高”法庭——傳來的打籃球的聲音。為了保持法庭肅靜,體育館裡貼了一塊牌子,警告人們不要在庭審的時候打球。這塊牌子的歷史大概可以追溯到上世紀80年代初,當時拜倫·懷特大法官被申請回避,於是上樓打球,籃球的彈跳聲讓樓下聽審的桑德拉·戴·奧康納大法官非常惱火,於是她給打球的人寫了一張紙條說:“你被解僱了!”懷特大法官被逗笑了,他回覆到:“請通知桑迪她不能解僱我,因為我這可是終身任職。”奧康納法官卻說她不記得這件事了,“但是這個故事挺有趣的,你就繼續講吧”。

有人曾說,如果眾神有一個辦公室,那就應該是最高法院法庭的樣子。工作時,大法官們每個人都穿著黑色長袍,像牧師一樣。19世紀初,首席大法官約翰·馬歇爾曾說,“其實沒有長袍我們也可以工作”,斯卡利亞大法官也認為如此,但是“穿長袍有一種儀式感,象徵著我們工作的重要性”。法官們甚至在一些非司法活動中也穿著長袍。對於倫奎斯特法官來說,光穿一身黑袍還不夠,他還在兩個袖子上各繡了四條金色條紋,說是受到歌劇《艾俄蘭斯》的啟發。目前的首席大法官羅伯茨倒沒有“繼承”這種行為。

大法官們喜歡奢侈的旅行。趁著漫長的夏季休庭期,他們經常會藉著做講座、參加“教育”項目的名義,去遊覽歐洲的古城和其他充滿異國情調的地方,比如上海、阿爾卑斯山、裡維埃拉、新西蘭北島、那不勒斯灣等等。為了到達這些地方,大法官們有時會乘坐由各種基金會或富豪贊助的私人飛機——這一群體被稱作“最高法院的朋友”。這種慷慨的贊助通常不會出現在法官們提交的聯邦披露報表中,由此也引發了一個問題:這些本應該最公正最清廉的大法官們,是否真的遵紀守法,剛正不阿?在華盛頓,光靠25萬美元的年薪生活是很難的(首席大法官的薪水可能更多一點),多數大法官都不滿這樣的薪資水平,甚至連那些成為大法官之前就攢夠了養老金的人也很有意見。他們非常清楚,如果出去做律師,賺的錢會更多。一些年輕大法官的生活尤其拮据。

但是乘坐民航飛機出行時,他們又會不停抱怨機場服務。1972年,威廉·道格拉斯大法官寫了多封備忘錄,抱怨華盛頓國家機場的“國會議員和外交官停車場”不合理,因為管理者嚴格解釋說“國會議員和外交官”不包括“最高法院法官”,所以他不能在這裡停車。在去蒙大拿州狩獵的路上,機場人員說斯卡利亞大法官的來復槍打包不合格,斯卡利亞因此在檢票處大發雷霆。最終,機場人員得知了他的身份,讓他通過了。後來,他為發火一事向他們道了歉。

但是即使大法官們在出行前一切順利,旅行中也會發生爭執。幾年前,斯蒂芬·佈雷耶大法官私下飛往巴黎參加一個演講。像其他大法官一樣,他住在美國大使館。第一晚,他和妻子被安排在最好的套房,因為他是使館裡級別最高的政要。但是第二天,更資深的大法官安東尼·肯尼迪來了,且沒有人告知佈雷耶夫婦。當晚,他們在毫無準備的情況下被迫搬到一個小房間。雖然肯尼迪和佈雷耶關係要好,但不知為何,肯尼迪卻對此事更為光火。在兩人共同出席的活動上,肯尼迪首先發表了講話,隨後,佈雷耶用流利的法語做演講,這時,肯尼迪對另一位客人低聲說:“他以為他會說法語,但其實沒人能聽懂他說的話!”

最高法院的“與世隔絕”

大法官們喜歡錶現得高高在上。2016年,魯斯·貝德·金斯伯格大法官在一次採訪中批判總統候選人唐納德·特朗普,態度倨傲,受到了很多人的指責。兩位同事曾私下建議她改一改這種態度。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一直極力避免讓同事們捲入政治糾葛中。然而,金斯伯格打破了這條規矩,而隨後特朗普的當選使得大法官們更難避免政治糾紛。從最高法院發佈移民裁決推翻了特朗普的行政命令開始,他就不斷在各種場合抨擊聯邦法官,這樣一來,大法官們看起來和其他政府官員也沒有什麼不同了。

法官們只有與大眾保持距離才更容易做出公正的判決。因此,他們從來不發推特,也從來不允許在法庭內錄像或照相——即使休庭時也不行。

國會有時候會要求最高法院把辯論過程錄下來,但法官們一直不同意。即使已經21世紀了,我們依然只能憑藉一些彩色素描圖來了解法庭裡面的情況。法庭的素描記錄法可以追溯到17世紀90年代的薩勒姆女巫案,但現在人們認為,這種方法非常低效。

大多數法官都認為,媒體只會削弱而不會增強公眾對法官工作的理解。他們相信,像雷切爾·瑪多和肖恩·漢尼提這樣的記者發表的尖酸言論可能會歪曲案件事實和內涵。這種觀點也許有道理,但換個作者,比如讓《華盛頓郵報》來報道,情況可能就不一樣了。羅伯茨大法官坦誠地說:“我們的工作不是教育公眾,而是公正地裁決案件。”他堅持認為,在法庭辯論期間錄像或照相會妨礙法官自由質詢律師。2017年,他在一個大學做講座的時候說,“如果允許在法庭錄像,那麼我們的發言會變得小心翼翼,就像國會一樣。”這句話也同時表現了法官們對政府部門“打官腔”的蔑視態度。但禁止錄像的真正原因,或許恰恰在於法官們的“自視清高”。2007年,肯尼迪大法官在眾議院撥款委員會上曾說到:“不允許錄像才可以顯示出我們的與眾不同。”

但是法官們也的確做了一個讓步:允許為口頭辯論環節錄音。自2010年以來,最高法院同意在每週末發佈當週案件的音頻,而不是像許多法院那樣現場直播。但這並不是一個多大的讓步,因為音頻的上傳並不及時,也不太可能讓公眾們當天就從新聞上了解案件過程。2012年,最高法院在第一起“奧巴馬醫保案”判決的當天就發佈了音頻。之後,共和黨全國委員會迅速發佈了一則廣告,該廣告篡改了音頻,誇大了為奧巴馬醫改辯護的律師的負面表現。一些法官用這個廣告為理由,來說明法庭記錄最好保密一段時間的合理性。儘管如此,最高法院仍然同意,對於一些引起廣泛關注的案件,在判決當天就發佈音頻,如特朗普旅行禁令的裁決就是如此。

通常每位法官都會有4名書記員,理論上,他們是最可能洩露法院信息的人,但是書記員們都把法官當作半神來崇拜,所以洩密的可能性依然很低。這36名法學院畢業生會在最高法院工作1年,研究案情、起草意見、充當顧問,而作為回報,這個經歷將是他們一生受用的“通行證”,可以讓他們順利地去頂尖的律所做合夥人,去公司做法務,去學校教學,或者去地方法院做法官。除了在深夜和週末也要工作之外,法院內部行為準則的第一條就是“閉嘴”。即使多年以後,違反保密規定的人也會受到法院系統的排斥。書記員與法官和同事之間的聯繫是緊密而持久的,但“洩密”則會完全切斷這種聯繫。

每年,在法院休庭期結束後不久,首席大法官都會與書記員們舉行一次罕見的全員會議,教導他們如何應付媒體。去年的這個時候,羅伯茨大法官就曾告誡他們:“媒體們總是想挖出點什麼。”如同“蝴蝶效應”一般,某個書記員對家庭成員“看似無關緊要”的評論,從媒體那裡傳出來,也可能產生“意想不到的後果”。羅伯茨非常關心這些制度上的禮節,但令人驚訝的是,他並不限制書記員的業餘活動。在他任職幾年後,他的一位書記員與奧利托法官的一位書記員發生了婚外情,這可是一個猛料,直到現在,新來的書記員還能聽到流言蜚語。那件事和依舊流傳的閒言碎語提醒著我們,最高法院也是由普通人組成的。

法院對保密的執著並非沒有道理,畢竟,這裡的一舉一動都牽連著整個司法界。然而,像白宮、國會、聯邦調查局等政府機構和一些大企業,也面臨著信息洩露的風險,但是它們卻沒有采取如此嚴密的防範手段。為什麼最高法院不同呢?也許,正是因為嚴格的保密性才讓它變得特殊。其實法官們又何嘗不想八卦一些幕後消息呢?特朗普就職後不久,一位大法官就打聽說誰將會來接替斯卡利亞的位置——顯然,對於他們來說,其他政府部門的洩密是可以的,但最高法院就不行。

不同於總統、參議員和企業董事,大法官很少屈尊接受公開採訪。但他們會時不時地走下“神壇”,去參加自己寫的回憶錄的籤售會。

大多數法官也願意在媒體不在場的情況下和來訪者交流。但多數情況下,他們還是不願意拋頭露面,尤其不願面對媒體(但金斯伯格、佈雷耶和索尼婭·索托馬約爾卻不這麼“靦腆”)。當大法官走在路上的時候,很少有人認出他們是誰。比如有一次,肯尼迪大法官正在法院散步,但是有遊客請他走開,因為他擋住了他們拍照。

在成立後的145年裡,法院都處於“居無定所”的狀態,沒有自己獨立的辦公樓。它最初蝸居在紐約商貿大廈,後來搬到費城,最後才來到了華盛頓。那時候,大法官們要討論案件的話,經常約在國會大廈的地下室、老參議院會議廳、私人住宅甚至酒館裡見面,過著“寄人籬下”的生活。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羅斯福總統上任才結束。威廉·霍華德·塔夫脫大法官是法院大樓最終建成的“幕後功臣”,他在做總統的時候就一直敦促國會批准最高法院建設獨立的辦公樓,一直努力了20年才實現這一目標。他宣稱,最高法院理應擁有一棟“莊嚴體面”的建築以匹配它的作用。畢竟,塔夫脫更喜歡當大法官,對總統的位置興趣索然。法院大樓的設計交由著名建築師卡斯·吉爾伯特負責,他曾在20世紀初設計了世界上最高的曼哈頓伍爾沃斯大廈,他希望將法院建成一個新古典主義的奇蹟,既能和附近國會大廈的風格相融合,又能體現出法院的特色。

法院大樓的主體建築材料是大理石,當時耗用的大理石總量創造了世界紀錄,因此有批評者諷刺大樓為“大理石宮殿”。1935年,大樓落成,有幾位法院拒絕搬進這裡辦公。路易斯·布蘭代斯大法官和他的書記員迪恩·艾奇森都覺得這棟新建築只會讓居住者變得驕奢。布蘭代斯認為“最高法院、國會和總統全都聚集在國會大廈的穹頂之下,能讓這座古老的建築不斷煥發新的活力”。哈蘭·菲斯克·斯通大法官在1935年寫給兒子的信中抱怨說“新大樓太浮誇了,完全不適合我們這一群喜靜的老頭子”。還有一位法官開玩笑說,要騎著大象才配走進這座大樓。

但最終,大法官們還是愉快地在這裡定居了下來。羅伯茨毫不掩飾地說:“這座建築是正義之神的廟宇。”肯尼迪則用反問的語氣評價道:“為什麼我們能擁有一個如此優雅、驚豔、雄偉的建築?因為我們肩上有著重要的責任。”倫奎斯特大法官的妻子也讚歎這座建築為“世界上最偉大的作品”。

最高法院的“戰爭與和平”

在每個組織裡,一旦有老員工離開,剩下的人都想佔據剛剛空出來的更好的辦公室,最高法院也不例外。一般當有好房間空缺時,剩下的八個人有時會根據資歷排序決定誰搬進去。但是斯卡利亞大法官去世後,所有人都沒有動作。金斯伯格喜歡她遠離大樓正面喧囂的屋子,而佈雷耶的窗戶剛好可以看到國會大廈的景色。索托馬約爾喜歡獨自一人在樓上辦公,因為樓上的空間更大,患有糖尿病的她開了一間小廚房來控制自己的飲食,還在屋子裡陳列了許多紀念品。最終,曾經做過肯尼迪大法官書記員的尼爾·戈薩奇大法官搬進了斯卡利亞的房間,但是認識他的人說,如果哪天肯尼迪退休了,戈薩奇肯定會樂意搬進他那間更寬敞的辦公室。

斯卡利亞的追悼儀式後,法官們回到法院開始工作,羅伯茨試圖安慰他的同事們。儘管斯卡利亞言語犀利、脾氣暴躁,但其他法官依然很尊崇他。拋開個人觀點上的不和,法官們最願意和斯卡利亞交流,只要他不和別人“吵架”,他就是最有趣的人。

有的法官是第一次在沒有斯卡利亞的情況下坐在法官席上,斯卡利亞的任期比其餘八位都長。羅伯茨坐在法官席的中間,看著斯卡利亞的空椅子,開始了對這位同事一生的高度評價:“傑出的意大利裔美國人,喬治城大學的優秀畢業生,哈佛法學院的驕傲。”他動情地說,“我們懷念他敏銳的頭腦、敏捷的思路和迷人的文筆”,儘管斯卡利亞有時會用他的“頭腦、思路和文筆”抨擊羅伯茨。例如,前一年,羅伯茨投票支持奧巴馬醫改;斯卡利亞激烈反對,批評羅伯茨的論證是“欺騙性的解釋”,“相當荒謬”,“簡直一派胡言”。羅伯茨還說,“我們不會忘記他的激情,他是我們的‘及時雨’,我們會永遠想念他”。

“及時雨”其實是用來形容托馬斯·莫爾爵士的,斯卡利亞的辦公桌上就放著一幅莫爾的畫像。1535年,莫爾拒絕承認亨利八世為英國新教的領袖,因此被處決,英勇就義的莫爾被視為律師的保護神。斯卡利亞常常是法庭上唯一一個持尖銳異見的人,他自以為也是某種程度上的“殉道者”。羅伯茨說,其實,斯卡利亞大法官也曾發表過282份多數意見,“但他就是以持反對意見而聞名”。說到這裡,法庭爆發出會心的笑聲。

傷感的話題結束了,首席大法官轉而開始談論“法院的事務”,包括幾個案件的爭點。著名的猶他州訴斯特里夫案涉及到憲法第四修正案的搜查扣押程序,這一案件曾引起斯卡利亞的密切關注。警方因懷疑愛德華·斯特里夫的住所存在毒品交易行為,於是對其住所進行監視。在觀察到斯特里夫離開住所後,一名警察在鹽湖城攔停了斯特里夫進行詢問。警方對斯特里夫沒有特別的懷疑。但是,一名調查員發現斯特里夫有一項尚待執行的交通違法逮捕令,於是警察立即逮捕、搜查了他,搜出了一袋隨身攜帶的甲基苯丙胺。本案中的憲法問題是:既然最初的攔停盤查行為是非法的,那麼這些毒品是否可以作為證據?還有,有待執行的交通違法逮捕令是否可以成為搜查的正當理由?對此,法官們的意見出現了分歧。

“我們難道要變成警察專制的國家了麼?”索托馬約爾問到,警察難道可以“站在街角處”,“攔住每一個人詢問身份,一旦發現有待執行的交通違法逮捕令,就搜查他們麼?”

她和埃琳娜·卡根大法官指出,在密蘇里州的弗格森市,大約80%的居民都有待執行的交通違法逮捕令,警察的這種執法方式已經引起了緊張的種族衝突。卡根說:“我驚訝地發現,竟然有那麼多人都有未執行的逮捕令,而且這些地區還正是違法攔截行為的高發區。”

羅伯茨大法官倒不是很在意這一比例。參照佛羅里達州的統計數據,他告訴卡根,“雖然323000是一個很大的數字,但這可是整個佛羅里達州的統計,對比這個數字和總人數,我驚訝的是,佛羅里達州擁有待執行的交通違法逮捕令的人竟然這麼少”。他還指出,如果警察沒有在斯特里夫停車後才發現逮捕令,而是在攔截之前就發現了,那才有可能符合斯特里夫辯稱的“一名警察走到汽車前來搜查我的逮捕令”的說辭。這仍然沒有解釋清楚,為什麼一個未執行交通逮捕令的存在就可以使搜查行為正當化。最高法院內部就此問題的激烈爭論提醒每一位法官,儘管“反對派”斯卡利亞已經不在了,但法官之間仍然存在著鮮明的觀點差異,同時也表明,要儘快提名新法官來接替斯卡利亞的空位。

四個月後,法院作出了不利於斯特里夫的裁決,並對憲法第四條修正案中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提出了一個例外。隨著佈雷耶加入了反對陣營,最高法院以5—3多數意見認定警官“最多是疏忽大意”。雖然克拉倫斯·托馬斯大法官贊成多數意見,但是他反對將違法攔截行為看做是“任何一種警察執法不當的行為”。他說,先前未執行的逮捕令是完全合法的,並且“是完全獨立與違法攔截行為之外的介入情形”。

與之前偏向執法機關的態度不同,索托馬約爾大法官這一次強烈反對多數意見,她重申自己的觀點,反對多數意見對警察動機的樂觀態度,並指責她的同事對違反第四修正案將帶來的持續性影響漠不關心,甚至視而不見。“不要因為法庭意見中的技術性語言而感到安慰:本案使得警察可以在街上攔住你,要求你出示身份證明,並且根據待執行的交通案件逮捕令進行搜查——即便你什麼也沒有做錯。”

它將會讓“每個人,不論白人還是黑人,有罪還是無罪”都覺得“自己不是一個民主國家的公民,而是專制國家中的臣服者,只等待著命運被掌控。”

她寫的後幾段反對意見非常鼓舞人心。“有色人種是這種違法審查行為的受害者,這已經不是什麼秘密了。”這樣說也許是在向法院唯一的黑人法官、多數意見的主作者托馬斯大法官喊話。索托馬約爾引用杜波伊斯、詹姆斯·鮑德溫以及塔內希斯·科茨的話,繼續寫到:“幾代人以來,美國黑人和印第安人一直告誡他們的孩子:不要在街上跑步;把手放在別人能看到的地方;不要和陌生人說話——這些都是因為害怕執法者會開槍射擊他們。”

隨後,索托馬約爾,最高法院第一位拉美裔法官,總結道:“我們不能自欺欺人地將警察針對的目標人群說成是‘孤立的’。他們就像礦井中死亡的金絲雀,不論法律上還是字面上,都在警告我們:沒有人可以在這種氛圍中呼吸。是他們意識到警察的非法攔停損害了所有的公民自由,並對我們的生命產生威脅。如果他們的觀點得不到重視,我們的司法系統將難以維繫。”

索托馬約爾和托馬斯、羅伯茨在觀點上的差異,既是法理上的差異,也是個人價值觀上的差異。基於他們的背景和在職業生涯早期表現出的政治信仰,沒有人會對他們各自的立場感到驚訝。儘管他們都接受精英教育,但觀點的差異、價值觀的不同和各自的弱點,都將不可避免地對他們的工作產生影響。

最終,法院不受限制、不容質疑的權力歸於九人共同掌握。“九人”中的每一個都勤奮工作,捍衛正義。正如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的對手“布魯圖斯”在1788年所說,大法官們是完全獨立的。“他們獨立於人民,獨立於立法機構,獨立於天下所有的權力。”他們擁有世界上最理想的政府工作:沒有老闆,沒有強制退休,不需要大量勞動,同事們全都才華橫溢,有豐厚的養老金,甚至還有很長的休假期。當約翰·羅伯茨在白宮為里根總統工作時,曾經嘲笑國會當時正在考慮的一項減輕法官工作負擔的議案。他在1983年的一份備忘錄中寫道:

“雖然在最高法院工作,難免會經歷一些催人淚下的悲慘故事,但也只有最高法院的法官和學生才擁有整個夏天的假期。”目前法官們的工作負擔更是減少到了羅伯茨寫備忘錄時的一半,使得他每年夏天都有時間去緬因州中海岸的一個小島上度假。

選自大衛·卡普蘭著《最危險的部門:最高法院對憲法的威脅》(The Most Dangerous Branch: Inside the Supreme Court’s Assault on the Constit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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