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人民檢察院“2018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⑦——某藥品超市虛假廣告宣傳案

2018年2月28日,我院接到群眾匿名舉報,反映某藥品超市經銷的一種藥品陸續進行虛假廣告宣傳。3月5日,我院依法對該案立案審查。經查明,從2017年至今,該藥品超市經銷的某藥品投放的廣告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並利用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可能使宣傳對象對藥品的真實情況產生錯誤的聯想,從而影響其購買決策。

3月7日,我院依法向有關部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其責令相關責任人員停止發佈該廣告,消除影響;5月30日,有關部門責令涉案當事人停止發佈虛假廣告行為,並對當事人處以225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了“嚴厲打擊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加強廣告監督。

瑞金市人民檢察院“2018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⑦——某藥品超市虛假廣告宣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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