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個稅籌劃的經典案例

一個個稅籌劃的經典案例

2019年是個稅新政實施的第一個年頭,個稅籌劃是每個人都關心的話題。政策理解各有差異,不如我們從一個案例來充分理解個稅籌劃的具體實施。

假設每個月的工資2萬,年薪24萬,不考慮社保公積金和專項附加扣除,怎麼做納稅籌劃,個稅最少呢?

1、如果年薪24萬元全部作為 工資、薪金所得,根據個稅稅率表,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稅率 20%。 因此 應將24萬元分為兩部分,一部分作為 綜合所得,一部分作為 一次性年終獎所得。

2、如果24萬元全部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個稅金額是 31080元;

3、如果將其中一部分 歸入工資薪金所得,一部分歸入 年終獎所得,則144000元是一個臨界值。只要保證 24萬元中拆分出來的兩塊(綜合所得 和 一次性年終獎所得 ) 都是10%稅率,個人所得稅合計總金額是 21270元 。 也即個稅最少金額就是21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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