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所有女生的節日,祝大家節日快樂呀!不少朋友圈微商趁著節日推出各種優惠,殊不知代購有風險,愛購物的女生們要謹慎啊!
微商收了錢卻不發貨的事情時有發生,小楊找微商代購整容產品時,就遇到了這樣的糟心事。
案情
回顧
付了錢卻沒收到貨
愛美女士小楊稱,她和小何經朋友介紹在微信認識,小何之前一直在朋友圈賣整容產品,自己也曾在小何那裡買過一些整容產品,還委託小何聯繫走穴醫生隆過鼻。
2017年,小楊想繼續豐胸、豐唇,便透支3萬元,再次委託小何代購豐胸、豐唇產品和麵膜等。but!在付了全款後,小何卻一直沒發貨。
小楊說,她向小何共訂購了三類產品,一類是豐胸產品,共計18000元;第二類是腮紅、面膜等化妝品,共計2862元;第三類是水針和豐唇產品,共計12000元。截止到2017年底,自己先後向小何轉賬共計32862元。付款後,小何卻遲遲沒有向小楊交付約定的產品,經過多次催促,小何在2018年8月返還3000元給小楊。
對此,小何卻說,自己只收了小楊800元定金,因為當時雙方約定需要在小楊支付完所有款項後才能發貨,而自己至今都沒有收到貨款,所以沒有發貨。
法院
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小何對於小楊提交的微信證據聊天記錄中的身份予以認可,確認是其本人與小楊的聊天記錄。小楊對已經支付給小何的款項均打印出相應的流水向法庭提交,且在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中,有一張小何向小楊出示的對賬單,載明瞭貨款及金額等。
經法庭審理查明,結合小楊提交的微信聊天記錄、支付給小何的款項所打印的相應流水、信用卡的流水賬單等證據,小楊作為買方,已向小何支付了32862元款項,小何作為賣方,有義務向小楊交付貨物。小何除了一再告知小楊貨物到了之外,沒有其他證據顯示小何已經將貨物交付給小楊。由於小何未能交付相應的貨物,應該承擔相應的退款責任,
扣除已經退還的3000元,小何需向小楊再退還29862元。因小何的抗辯未提交任何書面證據作證,且口頭陳述在庭審詢問中也存在相互矛盾之處,法庭不予採納,南沙法院判令小何向小楊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及逾期損失。
法官
提醒
網購需謹慎
201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網絡也不是法外之地。作為購買者,面對爆炸的微信銷售,需要擦亮眼睛,看清微信銷售主體,是否具有銷售的資質,明確銷售人員的身份。在微信上購買的物品,需要明晰購買的品種、價格,註明微信轉賬用途。對於微信轉賬的憑證及時保存,不要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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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廣州南沙法院
通訊員 | 陳文鉑 吳桂花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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