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了1小時43分鐘的食品,吃還是不吃呢?

本期作者:趙力超 李揚思 | 美編:蔡惠敏

全國21家“全家便利店”涉嫌銷售過期食品的新聞,刷爆網絡。

過期了1小時43分鐘的食品,吃還是不吃呢?

因為發佈新聞的是一個測評機構,這事引發網友熱議,主要觀點有三種:

1.測評就是為了賺流量,過期一小時,碰瓷的吧。

過期了1小時43分鐘的食品,吃還是不吃呢?

2.過期就過期,全家的食品安全做的不到位

過期了1小時43分鐘的食品,吃還是不吃呢?

3.安靜的做吃瓜群眾,網絡沒有真相……

過期了1小時43分鐘的食品,吃還是不吃呢?

不管真相如何,消費者總會遇到同樣的問題:

剛過期一點點,吃還是不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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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問題的關鍵就是要弄清楚:

什麼是保質期?

保質期是指在正常貯存條件下保證食品最佳質量的時間段,在適宜的貯存條件下,超過保質期意味著食品色、香、味可能不是最佳,但不一定會吃壞肚子。消費者平時接觸的食品標籤上大多標註的是保質期。

但請注意,我說的是不一定會吃壞肚子。如果食品已經有明顯黴變或變味時,就請不要再食用了。當然,這種情況就算沒有過期的食品也會出現,尤其是接近保質期的食物,這種可能性會提高。

所以,面對那些剛過期的食品,許多人堅持“不浪費”的美德,將就吃了。有些人安然無恙,有些人卻上吐下瀉。

其實我們可以大概預判一下:首先要看是什麼類型的食品,像奶茶、果汁等營養豐富、含水分多的食品,細菌一旦滋生,變質就很快,而且過高的溫度、溼度、頻繁的搬動都可能導致產品加速變質,這類食品最好盡旱食用,一旦過期,還是不要去冒險;而水分含量低的幹品食物,如烤魚片、方便麵等,安全性則相對高一些。

如果你吃了過期食物,拉肚子了。從責任判定角度來說,如果你買的時候食品沒有過期,那責任在你。如果買的時候就已經是過期的,立刻要找商家算賬。法律規定,商家是不能銷售過期食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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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過期的食品有什麼妙用呢?

答案是基本沒有

,但是可以借鑑國外做法,以過期食品為原料,實現變廢為寶的處理模式,將過期食品打造成其他生產原料。例如,粉碎後以較低價格當做飼料賣給養殖場;而對於出現腐爛變質現象確實沒有利用價值的過期食品,應及時進行無害化銷燬處理。所以,家裡若有過期,變質的食品還是及時扔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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