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13期 陣地前移 暢通渠道

陣地前移 暢通渠道

——我院在縣法院設置《人民檢察院民事

行政檢察法律規定》宣傳欄取得良好效果

2019年3月11日,忻州市人民檢察院下發通知,要求全市各縣(市、區)檢察院學習推廣代縣人民檢察院在縣法院設置《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法律規定》宣傳欄這一做法。

在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大廳設置宣傳專欄

【2019】第13期 陣地前移 暢通渠道

【2019】第13期 陣地前移 暢通渠道

【2019】第13期 陣地前移 暢通渠道

2016年10月,為了進一步宣傳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職能,切實暢通監督申請的渠道和受理窗口,有效提高民行檢察工作的社會知曉度,我院在縣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大廳設置了《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法律規定》宣傳欄,將民事監督的範圍、方式、途徑等法律規定予以公示,這一做法不僅為當事人指明瞭申訴渠道,便利了群眾訴訟,提升了訴訟當事人的維權意識,同時也將法律監督陣地前移,大力提升了檢察機關民事行政訴訟檢察監督職能社會認可度。

對比往年數據,會發現這一做法實施後,市院受理的不服生效裁判類監督案件一審為代縣人民法院的數量有明顯提升,而且數量遠高於全市平均受理數;我院直接受理的不服生效裁判類監督案件,從2015年至2018年,實現了從無到有的突破,並且數量明顯增多。

由此可見,我院的這一做法打破了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內容和職能知曉度低,從而不能主動到檢察機關尋求法律幫助以及民事行政訴訟監督工作存在滯後性等桎梏,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山之石可以攻玉。我院民行檢察部門的做法不僅體現著幹好事、幹成事的責任擔當,也體現著敢於創新、勇於創新的觀念轉變,全院各部門要在全省“改革創新、奮發有為”大討論活動的濃厚氛圍中,大力借鑑學習民行部門這一做法中彰顯出來的積極主動作為、勇於改革創新的思想觀念,不斷髮揮自身的主觀能動性,對標一流,推動我院各項檢察業務更上一層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