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意外撿到47萬現金,失主拒收:我不要了錢是我扔的

據三韓觀察家報道。古往今來,“拾金不昧”是所有人都尊崇的良好的傳統美德,然而假如丟了錢的人執意不願收回,那又該怎麼辦呢?

近日,這事兒就發生在了韓國,這莊奇葩事兒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男子意外撿到47萬現金,失主拒收:我不要了錢是我扔的

(網絡圖片,圖文無關)

近日,樸某撿到了7.2萬美元(約合人民幣47萬元)現金。據瞭解,樸某今年39歲,韓國人。在撿到這筆數額巨大的錢後,樸某立即報警尋找失主,好不容易找到了失主,然而令樸某想不到的是,這失主不僅不焦急,反而不以為意的表示:“這錢是我扔的,我不要了。”並堅決拒絕收回這筆財產。

按照韓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假如失主在6個月的時間內不主張對失物的所有權,那麼這筆“意外之財”將歸屬樸某所有。

據瞭解,樸某今年39歲,但他仍然在準備公務員的考試,事發時間發生在12月28日晚,7點30分左右,樸某在小區內的一個衚衕中發現了這筆鉅款。

並且於當日晚間11點向首爾市冠嶽警察署報警。

經過警方的一番尋找,終於在1月2日上午,警方聯繫上了錢款的失主李某。

但對於自己丟失的這筆鉅款,李某卻稱:“這筆錢來自自己繼承的遺產以及平日的積蓄,感覺最近的好事將近,於是將錢取出來都兌換成美元帶在身上,但由於一些原因,我對自己感到十分的生氣與不滿,於是將錢扔在了小區的衚衕裡,現在我不打算對這筆錢主張所有權。”

根據韓國《失物招領法》中的相關規定,假如李某在6個月內不索要這筆錢,不主張這筆錢的所有權,那麼這筆錢屆時將歸樸某所有。儘管在扣除22%的稅金後,樸某仍舊可以拿到3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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