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通行闖紅燈了嗎?

近日,南太湖上水吧一帖子內容引起了廣大網民的熱議。


這樣通行闖紅燈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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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07:40,在湖州市區紅旗路勞動路路口建設銀行旁從北向南遇紅燈,此時建行與新天地間的斑馬線人行道是綠燈,我就騎電動車走斑馬線到了對面新天地斑馬線處,此時邊上的交警就說我闖了紅燈,對我進行罰款處理。請問,我這個是闖紅燈嗎?闖紅燈的依據是什麼?交通法有規定在斑馬線人行道綠燈的情況下沒有推行電動車就是闖紅燈嗎?

讓我們通過監控視頻畫面回到當時的現場。


監控畫面顯示,3月7日7時38分許,當事人騎行電動自行車沿紅旗路由北向南行駛進入畫面,隨後左轉騎行在斑馬線上通過路口。

那麼當事人的行為是否屬於闖紅燈?

在下結論之前我們首先一起來了解幾個概念:

1、交通信號燈分為:機動車信號燈、非機動車信號燈、人行橫道信號燈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四款規定,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號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規定: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從監控視頻上來看,當事人左轉進入路口通過人行橫道時未下車推行,屬於騎行狀態,此時當事人不認定為“行人”而是“非機動車”,根據通過路口應當按照行進方向所對應的信號燈通行的原則,結合路口信號燈設置,當事人需要按照機動車信號燈通行。事發時左轉機動車信號燈是紅燈的情況,

當事人在此時進入路口左轉通行屬於闖紅燈的行為。


這樣通行闖紅燈了嗎?


此外還要再次特別強調,非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橫過道路時應當下車推行,未按規定下車推行也是一種交通違法行為,交警部門將對駕駛人進行處罰。

很多網友在帖子中說出了自己的看法,一些網友的回覆非常專業,也非常瞭解法律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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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交警溫馨提醒:交警部門會持續嚴管嚴查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通過民警路面管理和電子警察抓拍相結合的方式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違法的查處力度,希望廣大市民能夠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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