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鑑褚時健:站在“原罪”的十字路口,時代企業家命運沉浮啟示錄

鏡鑑褚時健:站在“原罪”的十字路口,時代企業家命運沉浮啟示錄

褚時健的人生似乎出現了時間斷層。

1996年12月,他在雲南河口被控制,一個曾獲得“十大改革風雲人物”、“全國優秀企業家”等諸多榮譽的商界明星,一個奮鬥17年,將云溪捲菸廠從一個地方小廠發展為亞洲知名菸草企業的傑出企業家,一夜間淪為階下囚,被千夫所指,褚時健曾感慨,“怎麼就到了今天?”

這位曾經叱吒菸草界的人物,在1999年1月9日,等來了他的判決:因鉅額貪汙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褚時健波瀾壯闊的人生大戲,從此開始中場休息。

對褚時健的公開審判一度被稱為“世紀審判”,它引發了一系列對國企領導薪酬制度改革的探討。

財經作家吳曉波曾說,這些新型國營企業家都面臨共同的困擾,體制、產權、決策監督、企業成就與個人利益,這些話題如一個個龐大而難解的亂線團,讓這些國字號的當家人們日日苦惱。少數的先覺及僥倖者逃出了籬藩,大多數成為了變革的犧牲者和試驗品。

“永遠是行為在先,法律在後。不排除極個別的法律,法律在先,有一定的預見性。”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曾如此評述。

時勢造英雄,企業家的命運沉浮與時代緊密捆綁。在褚時健之後,柳傳志、倪潤峰、張瑞敏、潘寧等企業家則相對幸運,趕上了國企產權變革的契機,靠著市場開拓崛起,披荊斬棘,終成一時翹楚。

縱觀激盪40年,在經濟發展、制度進步的不同階段,企業家們的不同宿命,最終為現代企業制度的確立和企業家薪酬制度的完善做出了不同的註解。

始於1978:國企改革啟程與“59歲現象”

褚時健的成功緣於改革開放賜予的機遇,其從頂峰跌落亦是由於有跡可循的制度侷限。

1979年,39歲的褚時健赴任雲南玉溪捲菸廠廠長。當時玉溪捲菸廠還只是一個破落的地方小廠,生產設備尚且停留在20世紀三四十年代的水平。據《褚時健傳》,這位新廠長看到的第一眼是,“地面汙水橫流,無論廠房還是職工宿舍,一看就是年久失修,房子與房子之間搭著各種雞窩、煤棚,一派髒亂。”

那一年,改革開放的春風剛剛吹拂神州大地,政府開始逐步對國有企業放權讓利,包括下放企業經營自主權,在國有企業中推行廠長(經理)負責制,廠長(經理)作為國有資產的代理人,初步落實了自主經營權,也逐步確立了廠長(經理)在企業中的主體地位。

新生的機會與希望始於斯。履新不久,褚時健就大刀闊斧地進行改革,引進國外先進設備,建立大包乾制度。經過十多年的奮鬥,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小廠,華麗變身為年上交利稅數百億的大型企業集團。

褚時健在任的17年,玉溪捲菸廠繳納稅利總額為800億元,與之形成巨大反差的是,這17年全體幹部職工的分配為5億元,比例僅為0.625%,褚時健個人17年全部收入不到80萬元,平均每年僅為4.7萬元。

臨近退休時,犯罪發生了。褚時健後來如此供述自己的罪行,“當時新的總裁要來接任我。我想,新的總裁來接任我之後,我就得把簽字權交出去了,我也苦了一輩子,不能就這樣交簽字權。我得為自己的將來想想,不能白苦。所以我決定私分了300多萬美元,還對羅以軍(褚時代的紅塔集團總會計師)說,夠了,這輩子都吃不完了。”

一念之差,換來身陷囹圄十餘年。直到2001年,因嚴重的糖尿病,褚時健才獲准保外就醫。

褚時健並非孤例,在他之前,已經有不少國企領導觸碰了法律底線,比如原廣東省天龍食品集團公司總經理兼黨委書記謝鶴亭,貪汙公款,被判死刑;原首鋼北京鋼鐵公司的黨委書記管志誠,貪汙受賄150多萬,被判死刑;原中國長江動力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於志安攜款出逃,成為一時迷案。

這在當時也被稱之為“59歲現象”,為何國有企業管理者在即將退休之時,都想要“撈一把”?

易聯眾北京研究副院長馬文偉說,“究其本質,是當時的國有企業薪酬制度不合理,那一批人共同的特點是貢獻多,得到少,應當建立與企業家貢獻相匹配的薪酬體系。”

正如袁劍在長文《刀鋒:金融家命運啟示錄》所言,身處模糊的體制中,企業家們有時只能憑藉直覺、本能甚至隨機應變的機會主義智慧來採取行動。有人在語義模糊的政策暗示中亂中取勝,更多的人被這種模糊所擊倒,成為了階下囚。

褚時健律師馬軍曾在庭上辯護稱,國有企業和企業家的經濟地位,是一個50年來都沒有徹底解決的問題。他發問,“國有企業及企業家的勞動力價值怎麼體現?”

用今人的視角來看,褚時健這樣一個企業家做出的貢獻遠大於他的所得,17年的全部合法收入,甚至趕不上一個流量明星拍一條廣告,趕不上一個當紅“小鮮肉”的一次出場費。

追根溯源,褚時健案恰逢國企改革轉制的時間交叉點,其命運沉浮也是一個時代的寫照。吳曉波把“褚時健現象”比作為一面鏡子,照出了轉型時期中國商界在法制觀念和價值判斷上的模糊、矛盾和迷茫。

摘下“紅帽子”

在不斷轉型的經濟大潮中,不僅只有國有企業深受利益分配和產權制度侷限之苦,民營企業家的腳步同樣難逃束縛。

這一現象在1980年代表現得尤為明顯。

“籠子與鳥”理論統治了中國80年代的企業改革歷程。“企業是一隻鳥,不能老是綁著它的翅膀,要讓它自由地飛。”財經作家吳曉波曾如此寫道。當時,國有經濟體系被看成“是一個大籠子,鳥再怎麼飛,也不應該飛出這個籠子”。而計劃外的非國營企業則是“籠子外的鳥”。

1981年初,國家政策從鼓勵個體經濟發展轉向對其進行重點整治,原因是“籠子外的鳥”給“籠子裡的鳥”帶來了損失,“不聽指揮、無法控制”,同時“擾亂了整個經濟局勢”。

當時,國務院兩次發出文件,措辭嚴厲,要求“打擊投機倒把”,規定“個人(包括私人合夥)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不準販賣工業品”、“不準販賣一類農產品”、“不允許私人購買汽車、拖拉機等大型運輸工具從事販運”……

政策之下,1982年,溫州被稱為“八大王”的8個工商個體戶,雖然沒有一人資產超過50萬元,但先後被通緝,並以“投機倒把罪”被逮捕入獄;1983年9月,牟其中因“投機倒把、買空賣空”等罪名第二次被捕;1960年代到1992年,傻子瓜子創始人年廣久三次入獄,罪名分別為“投機倒把罪”、“牛鬼蛇神”、“流氓罪”……這一“投機倒把罪”一直到1997年新《刑法》頒佈才被取消。

“1981年的日子很難過。”萬向集團創始人魯冠球多年後回憶。據《中國企業家》報道,隨著政府對私營企業的嚴厲整治,一夜間,數以十萬計的私營企業為了“自保”而戴上了“紅帽子”——掛靠到公有制單位下,每年繳納一定管理費用,出資、經營皆為私人,註冊登記的卻是國有或集體性質。

“按道理,企業搞起來,國家沒投一分錢,應該是民營企業家自己的財產。可是在當年嚴打經濟犯罪的社會環境下,民營企業家稍有不慎,就可能被繩之以法。”內蒙古經世律師事務所主任劉愛國律師曾對媒體表示。

浙江蕭山的鄉鎮企業萬向是由魯冠球和幾個村人合辦的小鐵匠鋪,最初專注於生產和修理小農具。隨後公司逐步走上專業化道路,致力於汽車萬向節的製造。

早在1969年,萬向節廠就戴上了“鄉鎮企業”的紅帽子——這意味著鄉政府是它的所有者和主管單位,公司的部分稅後利潤需按規定上繳給鄉政府。

據《中國企業家》報道,“紅帽子”這種承包經營方式,雖然有助於打破計劃管控的僵局,對當時的改革有所促進,但也帶來了不少問題。比如,在承包經營中,通常是個人承包經營國家、集體的資產,但隨後這些財產究竟屬於國家還是個人,卻成了說不清道不明的問題,“紅帽子”企業的糾紛因此日漸增多。

1980年代,因為產權混亂,僅華北地區,就有200多個“紅帽子”私營企業家被逮捕。他們為了摘帽,明晰產權,付出了大代價,甚至落下“侵吞國資”的罪名。

魯冠球的萬向節廠也深受“紅帽子”之苦。隨著公司規模不斷擴大,產權不清晰、政企不分,和長期平均主義的分配製度,讓公司漸失活力。當時,魯冠球面臨兩種選擇:或讓公司在各種管制中自生自滅,被同行業兼併;或對公司進行大膽的股權改革,嘗試重生。他選擇了後者。

魯冠球雖然上學不多,但卻是中國最早樹立起產權意識的鄉鎮企業家之一。1983年,萬向節廠實施了一項名為“還於民,還利於民”的改革,將公司的經營效益和全鄉人民聯繫起來。

據《魯冠球:40年不倒之謎》一書所描述,這一改革方案規定:公司所有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的50%為企業所有,50%為全鄉(股東)所有,作為乾股記到各人名下。為了成為股東,持乾股者須以同等數量的現金參股。入股的現金隨時可以退股,當現金股退出後,其乾股也即收歸企業所有。方案還規定,公司實行廠長負責制,任期3年,通過股東大會進行選舉。此外,鄉政府不參加企業利潤分配,企業以銷售額的20%的金額作為管理費上繳鄉政府。

這可能是當時全國鄉鎮企業最早的產權改革之一。這項改革不僅基本解決了萬向產權不明、政企不分的矛盾,還使其可以通過股權籌集一定數量的資金,用於擴大再生產。

在這一大背景下,為了進一步明晰產權,1988年,魯冠球以1500萬元——萬向廠子當年半年產值,從寧圍鎮政府買斷了萬向節廠股權。隨著鎮政府淡出主管角色,公司有了更大的自主經營權和活力,可以更靈活地制定發展目標,這為此後飛速發展奠定了基礎。

突破股權改制

跨入1990年代,產權改革運動更加聲勢浩大起來。

國營企業的“生死討論”,是1991年中國經濟領域的熱點。此前一年,鄉村集體企業實現的利潤第一次超過國營企業,傳統意義上的國營企業正在日漸激烈的市場環境中生存艱難:生產回升緩慢、效益下降、虧損翻番。

此時,國家開始重新思考國營企業的振興戰略,制度鬆綁、產業結構調整勢在必行。

1992年,鄧小平在南方視察期間,提出“計劃多一點還是市場多一點,不是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本質區別”、“發展才是硬道理”等幾大理論。同年,中央決定對中小國營企業進行第一次產權改造,對於陷入困境或者處於市場邊緣的國營資產進行分割、重組與出售。

在吳曉波看來,在經濟體制逐漸市場化的過程,相比坐擁資源的老牌國營企業因為不得自由而苦惱,新創辦的聯想和萬科、瀕臨破產的海爾、健力寶等公司,雖然也算是“國有”或“集體所有”,卻因為不在政府部門的重點關注之列,意外地在一切都需要“計劃”的時代獲得了一定的自主權,成了少數能掌握自己命運的人。

智者順時而謀,浪潮之下,深諳國情的聯想控股掌門人柳傳志嗅出了公司“產權明晰化”的機會。1992年,他申請將聯想公司脫離中科院計算所管轄,直接納入中國科學院的名下,這是他對當時的“國有企業”聯想進行股權改制的第一步。

過去幾年,柳傳志一直為聯想控股的產權不清問題煩惱。這家成立於1984年的公司,由柳傳志等10餘名科技人員創辦而成,但因為起步資金來自中科院計算所劃撥的20萬元,在發展過程中持續依靠後者的資源支持,很長時間裡公司的資產性質都是“100%的國有資產”。

在那個現代經濟概念還很模糊的年代,聯想和計算機所的關係處於“十分混雜的狀態”:柳傳志等人的任命需要獲得中國科學院的批准,聯想員工可以在計算機所內享有在專業技術職務和工資方面晉級的權利,同時柳傳志在財務、經營決策等方面享有一定的自主權。

但隨著聯想逐漸發展壯大,柳傳志的角色開始變得尷尬。儘管他參與聯想的創辦,並在公司發展的多個關鍵節點扮演“船長”甚至“船主”的角色,但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來說,他只是締造聯想帝國的“職業經理人”。他所領航的船隻經過狂風暴雨到達彼岸時,他卻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1993年,國家‘抓大放小’帶動的國企整合、處置實際上開啟了國企混改的先河。主要表現形式有兩種,一是‘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的混合模式,另一種是隨著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的推進,形成‘不同國有出資人’之間的混合模式。”王愛武在《混合所有制改革過程中國有企業公司治理問題研究》一文中寫到。

根據吳曉波的描述,1994年2月,趁著聯想在香港聯交所掛牌上市之際,柳傳志提出一個當時看來大膽且史無前例的“股份制改造的方案”——將聯想資產的55%歸國家所有,45%歸員工。對此方案,中國科學院沒有提出異議,但財政部和國有資產管理局卻表示了反對。

為此,柳傳志退而求其次,提出了新的紅利分配方案:65%歸中科院,35%歸員工,中科院有完全的決定權。對此,當時中科院的院長周光召很開明,表示沒有異議。柳傳志進而又將35%的分紅權進行了明確的分割:1984年的開創者佔35%,1986年之前加入公司的佔25%,1986年之後的佔40%。最終,這個分配方案獲得了通過。

當時,聯想的股權改造之所以能實現,除了和柳傳志的個人謀略有關,也有僥倖成分。當時,國外PC巨頭紛紛進軍中國市場,包括聯想在內的一大批國內PC廠商處境艱難。聯想當時所謂的股權等更多是“紙上財富”,並沒有被中科院領導和企業員工等過多放在心上。

2001年,在該方案的基礎上,北京市牽頭,科技部、財政部、中科院聯合批准了聯想控股的股份制改造方案,聯想用此前積攢的未分紅的資金,購買了35%的股權。聯想的資產清晰計劃終於水到渠成。通過股權改制,柳傳志為中國的國有高科技企業,探索出了一條產權公私共有的新模式。

完成聯想股權的清晰化,也因此成了柳傳志一生得意的重大工作。

在聯想股權改制成功之後,1998年,中國的國有企業家們迎來了國企產權改革大幕的開啟。據劉現偉透露,改革包括“擴大企業自主權,試點對企業家的中長期激勵,嘗試高層管理人員持股等”。

也是從這個時間節點開始,國內企業界開啟了一場以“國退民進”為主題的產權清晰化運動。

“數以百萬計的國有、集體企業被出售給私人,其中,蘇南及浙北地區就有97%的國有、集體企業被私有化。”吳曉波在書中寫道。“這釋放了中國產業經濟的生產力,完成了產權私有化的‘驚險一躍’,中國民營資本集團的格局是在這一時期被確定下來的。

改革還在繼續

經濟體制改革是一個長期漸變的過程,不會一蹴而就,在長期的變革之中,舊的問題解決,新的問題復又出現,有時,我們甚至可以看到歷史輪迴的影子。

2014年10月,在浙江湖州某看守所,檢察官問褚健:“你知道今天是什麼日子嗎?”對方答:“不知道。”“如果不是坐在這裡,今天是你的中國工程院院士答辯日。”檢察官說道。這是吳曉波筆下的褚健故事。

褚健,這個名字和“褚時健”僅差一字的企業家,曾是浙江大學最年輕的正教授,有自動化科學家、浙江大學副校長、企業家等多重身份。

1992年,他下海創辦浙江大學工業自動化公司(後更名為“中控科技”),這家公司曾“將國際同類公司的產品價格降低到原來的三分之一,為國家節約起碼400億設備引進資金”,是國內工業自動化領域少數能與國外抗衡的幾家公司之一。

在2013年10月被刑拘之前,褚健的名字還曾出現在173位候選中國工程院院士的名單中。

2015年2月,浙江湖州市檢察院對褚健提起公訴。據新京報報道,檢方指控,褚健涉嫌犯有“貪汙罪,挪用公款罪,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等,指控的事實“全部與褚健所創辦的中控科技有關”。

要想理解褚健事件,需要回顧中控科技的發展史。中控科技前身——浙江大學工業自動化公司是1990年代典型的“紅帽子”企業:創辦資金雖來自褚健自籌的20萬,但公司掛靠在浙江大學工業自動化國家工程中心,企業性質是全民所有制。

據新京報報道,1998年前後,中控和浙大另外兩家校企浙大半導體、浙大快威科技合併,打包成立浙江浙大海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浙江海納”)上市。2002年前後,中控、快威又先後從浙大海納剝離。隨後,褚健引入風投,用2950萬元將一手創辦的中控從浙大“贖出”,中控從浙大校企變成民企。

中控這次“單飛”後來成了檢方指控褚健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實。根據檢方指控,“中控從浙大海納退出過程中,褚健利用擔任浙大工程中心副主任,海納中控公司董事、總經理,科研項目負責人等職務便利,通過低價轉讓股權等手段侵吞、騙取公款,共計6579萬餘元。”

和褚時健一樣,褚健一案同樣在國內引發了諸多爭議。浙大阮方民教授接受新京報採訪時指出,褚健“當初根據國家政策和學校政策推行產學研一體化,創辦了科技類校辦企業,相當於當時比較普遍存在的‘紅帽子企業’,這就造成了公與私的邊界不是很清楚,因而形成爭議。”

在吳曉波看來,褚健案涉及多個命題,其中爭議最多之處在於:中控科技的產權清晰發生於2003年。在1998年到2004年的國企產權清晰化運動中,中央到地方政府幾乎沒有出臺過產權量化改革的政策性條例。

這帶來的結果就是“每家企業的產權清晰改革都手法曖昧而諱言莫深。從嚴格的現行法律意義上,幾乎所有的產權改革都可以被視為‘國有資產流失’,每一個產權獲益者都有‘侵吞’之嫌。”

“褚健所涉及的是當時響應國家號召,進行產學研結合、大學教師創業初期的事情。根據當時的歷史環境和相關政策,對很多探索的情況還沒有明確、完善的規定。”2016年,浙大多名教授在公開聲明中如此寫道。他們認為,針對這類問題,應給當時創業的教師們一個相對寬容的看待。

隨著褚健被拘,民間發起了系列援助性行動:2014年4月,四位信息安全相關領域的工程院院士聯名給中央寫信,為褚健事件陳情; 2016年,浙大多名教授呼籲應該歷史地看待褚健們的“原罪”……

2017年1月16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宣判,褚健犯有貪汙及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

我們無意為褚健辯護,正如資深媒體人胡宏偉所言,“罪”與“非罪”自有法律公斷。我們更願意在大歷史的時空中還原本質意義的褚健:他的行為是如何發生的?為什麼發生?意味著什麼?梳理這些問號無疑是必要的。從褚時健到褚健,他們的悲劇是個人的,也是時代的,但肯定不應該是中國改革未來的。

相隔18年,褚時健和褚健,踏入了相似的河流。而在他們的故事之外,人們關於企業產權體制的探討和改革還在繼續。

劉現偉認為,過去40年,國內經濟體制改革最重要的成就在於,企業的自主權比原來高很多。比如,國家允許國企通過混合改革引入民間資本,很大程度上實現了企業家個人與企業利益的平衡,但這還遠遠不夠。企業股權結構、薪酬制度、人事制度三個關鍵問題都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胡宏偉曾寫道,沒有產權的清晰,魯冠球就不可能從寧圍鄉政府的懷裡抱回自己一手拉扯大的孩子,從而將萬向集團推向縱橫四海的巔峰;沒有產權的清晰,娃哈哈很可能仍只是杭州市上城區國資局所轄的校辦作坊,宗慶後絕不可能有勇氣堅韌不拔地打造世界級飲料帝國,並創就了自己的中國首富地位;沒有產權的清晰,民間財富力量的崛起必是一句空話,中國式市場經濟亦將寸步難行,難言未來。

回望過去,中國的經濟改革是一條長河,因為時代的侷限,每個階段都在觀念、體制和法律等層面呈現出不同時空的歷史印記。對於身處其中的企業家來說,他們親身見證了中國經濟體制從混沌初開走到新時代,期間他們碰撞、試錯、摸著石頭過河、被時代大潮裹挾著向前。

但無論如何,人們都越來越清醒地意識到,我們需要規範的資本工具和遊戲規則。因為“公平和清晰的規則,不僅有益於經濟的長期發展,更直接關乎我們個人的旦夕禍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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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2011)《健力寶創始人獲刑15年:為什麼做好時國家不獎勵》作者:唐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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