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法正式實施,代購、微商要都要“黃”了?

元旦後的這幾天,大家有沒有發現朋友圈裡的代購畫風突變,一個個都化身外文老師或靈魂畫手了。

電商法正式實施,代購、微商要都要“黃”了?

也有韓語、日語、阿拉伯語之類的

要麼是各種啞謎似的諧音藏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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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的圖片也是一言難盡,有抽象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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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寫實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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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素描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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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著這優美的弧線、大膽的配色,以及看似隨意實則蘊藏筆鋒的觸感,原本從未有過購買慾望的小魚,也不禁有了一絲興趣。難道這是代購們集體搞的一次營銷活動?

非也非也,這只是代購們最後的掙扎罷了。

原來新年第一天,《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開始執行了。裡面明確規定,包括「微商、代購」在內的電子商務經營者,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並依法納稅,一旦違規最高罰款200萬。

在強烈的求生欲下,微商、代購們紛紛腦洞大開,希望能避開一些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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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語音就不文字

然而,有業內人士表示,代購信息用外文或諧音多少會對監管造成一定難度,短時間內可能會有一定效果,但長遠來講逃避監管部門監管的可能性不大。

隨著監管部門的執法力度加大,平臺可能也會配合監管部門對其進行打擊,不符合要求的賣家可能會被處以封號或更為嚴重的處罰。

不過,如果你是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或利用個人技能從事交易活動的商戶,類似「手工耿」這種,可以不需要登記。

因此,在朋友圈裡,出現了大量這樣的「土特產」:

電商法正式實施,代購、微商要都要“黃”了?

而除了將微商、代購納入監管,《電商法》也針對輿論關注的刷單、大數據殺熟、捆綁搭售等問題,做了較為明確的規定。

- 1 -

不得刷好評、刪差評

“親,給個五星好評吧,返2元紅包哦!”相信大家肯定都見過類似的話。近些年,刷好評、刪差評等操作成了業內潛規則。

這導致有些時候我們看評論覺得產品很不錯,買到手才發現相去甚遠,讓人有種吃了蒼蠅的感覺。不過《電商法》對上述現象做出了明確規定: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 2 -

禁止強行搭售

在 OTA 平臺買機票或者車票,不小心被加了各種保險,網約車優惠券等情況屢見不鮮,大家罵了那些平臺無數次,他們仍我行我素。

電商法正式實施,代購、微商要都要“黃”了?

但現在不一樣了,《電商法》規定:

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
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違反規定搭售商品、服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 3 -

禁止「大數據殺熟」

除了搭售,今年引起網友們憤怒的還有大數據殺熟;同樣的商品,有會員的標價比沒會員的高;同樣的機票,每次刷新都要高好幾百;同樣的打車起點和終點,小魚手機顯示的價格就是比基哥的要高。

以前這些平臺被抓了個現行,結果連個道歉都沒有,各種找理由敷衍了去。可現在這麼幹行不通了,《電商法》規定:

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違反了本條規定,處罰條款和違反搭售一樣。

- 4 -

不及時退還押金最高罰50萬

今年下半年,為了退ofo小黃車的押金,眾多網友使勁洪荒之力,有找各種渠道投訴的,有去ofo總部堵門的,還有冒充外國人的。然而成果寥寥,仍有上千萬人排隊等退款。

電商法正式實施,代購、微商要都要“黃”了?

《電商法》規定:

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未向消費者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或者不及時退還押金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這麼算的話,小黃車要罰多少錢呢?

- 5 -

加強消費者人身安全保護

今年的幾起滴滴順風車事件,讓大家無比惋惜,所以《電商法》還進一步加強了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尤其是人身安全方面。其中規定:

對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平臺做不到的話,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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