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並非合理:“報復社會”中的暴力根源與治理

劉晨,桂林理工大學公共管理與傳媒學院教師

新年剛過,福州和東莞在同一天發生持刀傷人事件,均造成多人傷亡。稍早一些,北京一所小學中也發生傷害學生事件,20名學生受傷,其中4人顱骨凹陷性骨折。2018年6月,上海一所學校附近發生持刀傷人事件,2名學生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另有1名學生和1名家長受傷。2018年2月,一名男子闖入北京西單大悅城商場見人就砍,導致1死亡、12人受傷,警方通報稱,砍人者是為“發洩個人不滿”而傷人。

“報復社會”是當前社會轉型面臨的一個問題,大多評論都從犯罪或社會心理的角度來理解,認為可以從通過研究人格障礙、加強法治等來治理、解決。但其背後,或許還可以有更深層的原因和解決辦法。

首先,治理“報復社會”的關鍵是治理暴力,暴力是報復社會的表徵,是一種“對不滿的宣洩”,但宣洩的方式有很多,暴力只是其中一種,也可以通過溝通、引導等正向方式來避免暴力;第二,我們需要有一種整體性的思維來治理暴力,而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這無益於問題的根治,只會造成頻率更高、危害更大的報復社會行為,甚至還容易被其他人模仿;第三,社會支持系統應該在預防和解決“報復社會”行為中起到作用。還需要反思的是,

社會環境有沒有給予“施害者”渠道去合理發洩和實現訴求?


▌棘手的命題:作為社會問題的“報復社會”

近年來,隨著社會轉型,諸多社會問題引起了一系列報復社會的事件發生,它們往往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暴力化的施害,且受害人往往是無反抗力的群體,如兒童。如果施害者比受害者強大,藉助偷襲等方式,其被“反殺”(比如2018年8月,江蘇崑山市發生一起刑事案件,一乘坐寶馬車的男子劉某某提刀追砍一自行車車主於某某,卻被反砍身亡)的可能性大為降低,從而導致施害成功,達到對情緒的宣洩。

存在並非合理:“報復社會”中的暴力根源與治理

▲ 2018年8月,在崑山市區一個馬路交界處,一名電動自行車車主與一名寶馬車主發生行車衝突,隨後爭執演變成襲擊。社交媒體上流傳的監控視頻顯示,劉姓車主在肢體襲擊於某一段時間後,從車內取出一把刀襲擊電動車主於某,刀落在地上,於某拾起並隨即還擊,並在劉跑開後從身後追擊,於某前後砍了劉某七刀,劉最終傷重死亡。該案後來的輿論焦點演變為“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爭論。

2018年6月,上海發生持刀傷害兒童事件,2名男童因搶救無效死亡。2010年5月,漢中發生一起惡性傷人事件,犯罪嫌疑人“因患病對生活失去信心”,砍傷十餘名兒童,7名幼童在醫院搶救中死亡。因為有如此多傷害無辜兒童的案件發生,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負責人表示,“人民法院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採取零容忍態度,尤其是對那些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和便利條件性侵、殘害女童的,對那些把校園學生為犯罪目標的,對那些為報復社會傷害無辜兒童的,堅決依法從重懲處”。

問題是,施害者何以對無辜者下手?

有研究指出,“反社會型與偏執型兩種人格障礙的交織,容易使他們無視法律,也控制不住衝動而將憤怒或偏狹的仇恨向無辜的路人宣洩”。無論是“人格障礙”還是“情緒發洩”,抑或是從“挫折-攻擊假說”(Frustration-aggression Hypothesis)等維度來理解這一行為,我認為都有益於理解報復社會行為。且就目前的情況來看,法學、犯罪學、心理學、社會學等對此研究已頗多,從“暴力”層面卻少之又少。必須明白的是,報復社會的第一表徵就是暴力,而暴力是什麼引起的呢?如何治理施害者背後的種種因素?


▌暴力化的思維與行動:兩個內在因素的探索

個人在社會的成長離不開兩個過程,一個是作為初級社會化群體的家庭,另一個是作為次級社會化的學校、社會和社區等。通過社會化,人們可以習得相關的社會規範。與此同時,學校和社會的教育、影響是繼續社會化的體現,比如如何和非親人群體的相處?有矛盾和不滿,如何正常宣洩?如何“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等等。但問題往往就出現在這兩個階段,會不會在社會化的過程中受到文化中的暴力影響?這樣的暴力化思維是如何養成的?

存在並非合理:“報復社會”中的暴力根源與治理

▲ 美劇《追緝:炸彈客》(Manhunt: Unabomber)中,講述了一個通過郵寄炸彈以實現“恐怖襲擊”的故事,罪犯在求學過程中遭遇過挫折與打擊,後來藏匿在森林木屋中製造炸彈,並將其郵寄到各地,實施無差別的恐怖襲擊。 © Manhunt: Unabomber

首先,我們的傳統文化裡充斥著暴力,比如在《舊唐書·魏元忠傳》中所談到的“憲章文武”,“各隨時而用”和“制勝御人,其歸一揆”等。劉凌談到:“統治者從來沒忘過‘武’也即‘暴力’……同時,在民間關係中,也每每靠拳頭爭老大,話不投機,即拔刀亮劍。民眾對劍俠、武功和奇招暗器的推崇迷醉,當今大中學生對戰史、兵器的喜好,軍事文學的熱銷,青少年對暴力遊戲的熱衷沉迷,無不表現出暴力崇拜。”英雄主義也好,“正義暴力”也罷,都旨在美化暴力。暴力不僅被工具化了,而且還被再合理化,並給予了暴力以合法性。

也正是這樣的崇拜與習得,個人或集體不斷在這樣的環境中薰陶與社會化,導致暴力化思維和行動“無處不在”,比如,我在2016年發表的一篇論文《社會暴力的起因、類型與再生產邏輯》中就談到了一個例子:當兩輛車相撞、扯皮時會“喊人”,此刻就變成了“勢”的較量。再比如,父母在教育孩子時會說出“你再不聽話,就打死你”的恐嚇,家暴孩子也就成為現實。

其次,本能與暴力。許紀霖教授曾談到:“在遠古的時候,人們為了搶奪資源,搶奪女人和兒童,那個時候人類社會充滿了暴力。部落之間的血腥屠殺、相互之間的爭鬥,都是司空見慣的。……在自然狀態下,暴力總是有限的,因為爭奪資源、人口和女人,那都是有限的目標。但是一旦暴力具有了神聖的名義,是神的召喚,是天使的復仇,那麼由此產生的暴力,便沒有了邊際,成為無限的、神聖的、自我生產和再生產的暴力。”不難發現,暴力往往被美化後成為爭奪資源或利益的藉口。暴力是自遠古到今天的一種人的“本能”,它最直接的體現就是叢林法則中的弱肉強食。

存在並非合理:“報復社會”中的暴力根源與治理

▲ 紀錄片《珍》(Jane)講述了動物學家珍·古道爾對黑猩猩的研究和觀察,在研究過程中,貢貝猩猩種群曾為了爭奪資源而陷入大戰。但也有批評者認為是她建立的餵養槽引起了資源爭奪戰。 © Jane

為此,我認為,在一個充滿戾氣和暴力的社會,基於社會化的維度來看,還是因為傳統與本能導致了這一社會問題的存在。具體而言:第一,人們從一些文化中習得暴力,乃至某些制度設置缺陷也在引導人們採取暴力去訴求和發洩;第二,人的本能選擇,尤其是當表達渠道不暢或者遭受社會不適,沒有社會支持系統化解他們的問題時,其就會採取原始性來減壓、表達……


▌遏制暴力報復:整體性治理與社會支持系統構建

需要關切的是暴力背後的諸多因素,包括對各種問題的化解機制等。同時,也繼續從文化與制度的維度來優化環境,制定和完善相應的懲罰機制等,如最高院加強此類案件的懲處。

但如果只關切暴力本身,而不注意是什麼引起了暴力,往往不夠,還需要去追問“根本性議題”,這就要從整體的維度來進行,尤其是要弄清楚為何會有殘暴的情緒發洩?也要有相應的社會支持系統來預防、解決暴力。

1977年,整體性治理理論的集大成者、英國學者佩裡·希克斯的著作《整體性政府》出版,其重要貢獻是首次提出“整體性政府”的概念,並倡導“整體性治理”這一理念。2002年,佩裡·希克斯等人以上述兩本著作為基礎,出版了《邁向整體性治理:新的改革議程》一書,該書最重要貢獻是首次明確提出“整體性治理”的概念。這一概念主要包含五個方面:“第一,以公民需求和問題解決為導向;第二,強調合作性整合;第三,注重協調目標與手段的關係;第四,重視信任、責任感與制度化;第五,依賴信息技術的運用。”

所以,治理報復社會的暴力,需要了解施暴者的需要和問題是什麼?比如北京某學校的校工,為何如此?在上海某小學,施害者為何要去砍殺兒童?等等。且,既要對這群施害者群體分類治理,也要對兒童給予保護機制。否則,此類治理就沒有進步,淪為“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形式主義。

同時,要注意合作性,多管齊下,而不是單向度治理,比如說北京校工是不是就業問題導致的報復?類似這樣的人群還有多少?如何在社會保障、社會福利、利益訴求等給予完善?我們又可否依賴信息技術(在不侵犯隱私的前提下)對施害者進行查驗?有無身藏危險品?能否用信息技術為兒童構建安全網防護機制?等等。

此外,社會支持系統的構建也可以減少報復社會的行為。社會支持(social support)系統也稱為社會關係網,是20世紀70年代提出來的心理學專業詞彙,即個人在自己的社會關係網絡中所能獲得的、來自他人的物質和精神上的幫助和支援。其具體含義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它是個體對外界的應激反應的回應;2. 它發揮作用的途徑是個體與外界互動;3. 它的內容既包括客觀物質類的支持也包括主觀體驗類的支持;4. 它的目標是使個體重新恢復到和諧的心理狀態和優良的生活中。

此處,如結合具體案例而論,“2018年11月發生的遼寧建昌縣二小門前的傷害兒童案件,一輛奧迪車逆行撞進正過馬路的數十名學前班兒童群中,肇事者是加速衝撞、犯罪後逃逸。截止當日下午5點,已經造成5死19傷”。不禁要問,當初肇事者是否獲得了社會支持?從心理學的角度可以看到,

報復社會的暴力行為往往是“在個體遭受打擊、挫折、痛苦後,試圖對社會無辜群體或生命體進行傷害或破壞,以發洩私憤的一種綜合性的、失諧的變態心理”,所以在心理和生態系統上進行社會支持是可行的和對位的。

比如:“第一,我們可以經常給他們心理上的服務,去做一些心理疏導,瞭解一下他們的心理訴求。同時,他們需要一些社會工作者經常去做訪談陪伴。通過這樣的社會支持,讓他們感覺到這個社會真的是有溫暖的,有愛的有溫度的,對於恢復他們的心理平衡是有一定幫助。第二,需要從自己(施害者)的家人那裡去獲得理解和支持。他需要去有自己的社交圈及朋友圈,良好的社會支持系統對於消極的情緒是有幫助的,而不是自我壓抑。同時,要通過正常的渠道去解決自己訴求。”等等。

所以,無論是整體性治理還是社會支持系統的構建,都可以用以防治報復社會的暴力行為發生。且作為家長和學校,急需開設一門公共安全應急課程,包括如何面對此類事件?比如:不要尖叫和激化施害者,不要和壞人對視,保持冷靜,儘快向辦法躲藏,不要圍觀,想辦法報警等。只有多方位的想辦法,才能遏制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此外,心理輔導也要對案件中的兒童進行心理干預與治療,以防止留下陰影,杜絕此類的事件對孩子們的行為造成不良和負面的影響。

存在並非合理:“報復社會”中的暴力根源與治理

▲ 2017年,“青年成就”(JA China)在北京一所小學開展兒童公共安全系列課程,其中包括陌生人防範、室內火災逃生、急救報警等。 © jachina.org


▌餘論:邁向文明與現代化以杜絕社會暴力

總之,報復社會已經是一個長期的問題,尤其是從2013年廈門公交車縱火案開始,

對無辜者的傷害,變成了弱者對弱者的侵犯,讓本身就無力的人們更加的無力。然而,時至今日,其依然在發生,且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這些施暴者的暴力形式卻有些類似,不是用棍棒或刀去砍殺,就是用車去撞弱者,為何?能不能從這些方面也思考一下對策?能否著重在這些方面加強安全管理?

同時,要明白,暴力的反義詞是文明。在一個文明的社會里,正如一些研究者所說的:“無論是基於極端思潮而報復社會,還是極端的人格缺陷而報復社會,其行為發生率都是極低的,具有非常小概率的偶然性。”相反,“如果一個社會民眾普遍無法信任法律,比如即使立案也得不到公正的裁決,那麼他們就無法通過文明的方式使侵害他們的人或機構受到應有的懲罰。這時,以牙還牙就會獲得天然的正當性。但,當侵害社會成員的力量來自於整個社會情境,例如體制,受害人就無法找到具體的侵害者;或者侵害者高高在上,戒備森嚴,那麼,報復社會就可能成為一種不鮮見的常態。”

這就意味著我們需要從更高維度來加以反思和建設了,其可謂任重道遠,又急需進行,因為我們再也不想聽到類似“可愛的小孩,願天堂沒有傷害,願愛陪伴你一路”。這,真的是太刺心了,悲不自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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