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部分中國旅客到荷蘭“大麻店”吸毒,中國使館鄭重提醒

近年來,部分旅荷中國公民為滿足好奇心,在所謂的“大麻店”(Coffeeshop)吸食“大麻蛋糕”、“迷幻蘑菇”等軟性毒品,導致精神恍惚、行為失控,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為此,中國駐荷蘭使館鄭重提醒您:

【提醒】部分中国旅客到荷兰“大麻店”吸毒,中国使馆郑重提醒

雖然荷蘭對部分毒品採取“寬容政策”,但購買、持有、吸食或出售相關毒品仍受荷蘭法律嚴格管控。根據有關法律,個人持有不超過5克軟性毒品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持有5至30克軟性毒品將被處以75歐元罰款,其中18歲以下違反規定者將被要求承擔16至30個小時的義務勞動或(並)處以80至150歐元罰款;持有30克以上軟性毒品將構成犯罪,最高可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或(並)繳納16750歐元罰款。

同時,個人種植大麻等軟性毒品在荷蘭也屬違法行為,但種植不超過5株且供自用者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種植超過5株者最高可被判處四年有期徒刑或(並)繳納67000歐元罰款。此外,2013年1月1日起,荷蘭全境的“大麻店”均被禁止向未獲得荷蘭居留的外國公民出售軟性毒品,根據法律,顧客進入“大麻店”前均須接受居留證件檢查。

另需特別注意的是,將在荷蘭購買的軟性毒品帶到其他國家也屬於犯罪行為。根據荷蘭法律,攜帶500克及以下軟性毒品至其他國家者最高可被判處四年有期徒刑或(並)繳納67000歐元罰款,攜帶500克以上軟性毒品至其他國家者最高可被判處六年有期徒刑並繳納78000歐元罰款。

【提醒】部分中国旅客到荷兰“大麻店”吸毒,中国使馆郑重提醒

大麻是較早發現的精神類活性物質之一。一次性大量使用或肝腎功能不全的人低劑量使用後,可能出現中毒反應,比如脈搏加快、血壓降低、肌肉無力、心神不安等反應,甚至還可能產生幻聽、幻視,以及傷害自己或他人的行為。長期大劑量使用可引起腦損傷以及呼吸、免疫、神經和生殖系統疾病,嚴重影響正常工作和生活。

大麻具有成癮性,使用大麻的頻率越高、首次使用年齡越小,成癮的可能性越大。成癮後停用,會出現頭痛、顫抖、出汗、胃痛、噁心、腹瀉、厭食、煩躁易怒、失眠等症狀,繼而對大麻產生渴求感,難以控制吸食大麻。

根據國際公約以及對人類危害的程度,中國將大麻列為麻醉藥品和一類精神藥品,並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戒毒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嚴格管制。例如,《刑法》第357條規定,大麻和大麻樹脂與大麻浸膏和町以及四氫大麻酚都是毒品。《刑法》第347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屬刑事犯罪,要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被判處死刑。

《刑法》第348條規定,非法持有毒品數量“大”和“較大”的,是刑事犯罪,可處拘役或管制、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具體到大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持有數量“較大”指大麻油1千克到5千克、大麻脂2千克到10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30千克至150千克。《刑法》第6條規定,凡在中國航空器內犯罪的,適用於《刑法》。犯罪行為或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定為在中國犯罪。

請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一、如果在登機回國前吸食了大麻,即使沒有攜帶,但下飛機時被查出吸毒,等同於在國內吸毒,根據不同情況,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戒毒條例》。


二、如果攜帶、行李夾帶大麻入境時被中國海關查獲,無論數量多少,都是“走私”行為,屬於刑事犯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三、四氫大麻酚(THC)在中國屬於管制的第一類精神藥品,即毒品,含有THC的各類製品均不得帶入中國。


四、毒品一經吸食,會相應在尿液、血液、唾液和毛髮等生物檢材中留下痕跡,成為被認定吸毒違法的證據。毒品在尿液中的追溯期一般不超過3天,血液一般不超過24小時,但在毛髮內追溯期可長達幾個月甚至數年。所以,如果在荷蘭旅遊、商務、留學期間吸食大麻,有可能回國後被檢測出來,從而受到相應處罰。

請各位旅荷中國公民,尤其是在荷留學生嚴格遵守上述法律規定,加強自身安全防範,遠離毒品、珍愛生命。如遇緊急情況,請及時報警,必要時與中國駐荷蘭使館聯繫。荷蘭報警電話:112或0900-8844,0031-343578844(從荷蘭境外撥打)。駐荷蘭使館領事保護協助電話:0031-70-3065083或0031-684557449。外交部全球領事保護與服務應急呼叫中心電話:0086-10-12308或0086-10-59913991。

來源:共青團中央(ID:gqtzy2014),綜合中國駐荷蘭大使館官方網站、領事直通車(ID:ls1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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