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成神藥坑騙老人 觸犯刑律被捕

保健品成神藥坑騙老人 觸犯刑律被捕

為牟取非法暴利,以保健品冒充藥品坑騙老人,嚴重危害了老年人身心健康,破壞了社會主義市場秩序。近日,乾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銷售假藥罪對魯某、楊某依法批准逮捕。

保健品成神藥坑騙老人 觸犯刑律被捕

魯某、楊某先後多次糾結外地人員張某、何某、苗某以講師身份向老年人宣傳丹活膠囊、力德希口服液、健腦益智口服液、犛牛奶、靈芝孢子油等保健品具有防治多種疾病之功效。多數老年人體弱多病,具有渴望治病防病之心理,在魯某、楊某等人的誘導下,將保健品誤認為治病藥品予以購買。

保健品成神藥坑騙老人 觸犯刑律被捕

魯某、楊某以保健品冒充藥品銷售,涉案金額約為20餘萬元。公安機關對其二人進行立案偵查並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2018年11月15日,乾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銷售假藥罪對二嫌疑人批准逮捕。

該案是乾縣首例藥品違法犯罪案件,此案的成功辦理有力震懾了藥品違法犯罪分子,有效維護了醫藥市場秩序,進一步確保群眾用藥安全。同時警示告誡老年人不要貪圖佔小便宜而誤入犯罪分子精心設置的套路,既財產遭受損失,又損於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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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48條第二款“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為假藥”,魯某、楊某的行為觸犯刑法,符合銷售假藥罪的構成要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1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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