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牛要上“稅”,“瓜子二手車”廣告被罰千萬

今早上班路上聽到廣播在播放一條消息,針對瓜子二手車“創辦一年,銷量就已遙遙領先”的廣告宣傳,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認定其構成虛假宣傳,對其罰款1250萬元。


吹牛要上“稅”,“瓜子二手車”廣告被罰千萬



此前,瓜子二手車已不止一次受到工商部門處罰。2017年6月,瓜子二手車在西安的分公司就因為存在“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行為”,被西安市工商部門處以責令改正並罰款一萬元。2017年11月,瓜子二手車的競爭對手人人車因不滿其廣告語,以實行不正當競爭為由,將瓜子二手車告上法庭。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發佈訴前禁令裁定,認為瓜子二手車“遙遙領先”等相關廣告,尚無充分事實依據,涉嫌構成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責令瓜子二手車立即停止使用“遙遙領先”、“全國領先”等虛假宣傳用語。

商家利用奪人眼球的廣告語吸引消費者是不是應該遵從一定的法律底線呢?對此,我國《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發佈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五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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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北京市工商局的調查核實,瓜子二手車廣告中的“創辦一年”為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銷售量約為8萬輛,而同時期北京市舊機動車交易市場有限公司銷售量為44萬輛,人人車舊機動車經紀有限公司銷售量約為9萬輛,這些數字顯示,瓜子二手車的業績遠未到達“遙遙領先”的程度。此廣告語與實際情況不符,缺乏事實依據,構成虛假宣傳。“瓜子二手車”作為該廣告的廣告主,為了自己的企業發展一味提供虛假的廣告語誤導消費者,影響市場的公平競爭,承擔與其廣告費相當的一倍罰款——1250萬元並無不當。

有的朋友說這是看到“吹牛上稅”上的最多一個案子,其實呢1250萬已經是輕罰了,按照《廣告法》要求應處以廣告金額3倍以上罰款,現在只罰了一倍而已。

這次瓜子的罰款,我認為是未來不管是線上還是線下生意越來越“合規”的一個體現。今年以來,特別是下半年,各種合規文件不斷地發出,比如《電商法》的出臺,明星稅務問題,社保繳納更加規範等等。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方方面面都要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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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未來幾年“合規”才是我們賺錢的方向。幫助別人“合規”或許將成為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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