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現役軍人更自由的軍隊文職,是怎麼放假的?

近期出臺的《軍隊文職人員管理若干規定(試行)》,重點對文職人員的宣誓、內部關係、著裝儀容、對外交往等九個方面

作出了規範。除一些政治上行政上管理上的要求,還對涉及文職人員切身利益的具體事項進行了科學合理、更為人性化的規定。

文職人員通常不用參加早操

這與現役軍人有很大區別

想必很多人已經都十分清楚了

但也有一些細節問題,文件裡並沒有明確,網上的一些現有信息也是語焉不詳,所以引起了很多文職人員的普遍關注與爭議。小職就目前蒐集到的一些信息,跟大家分享一下,以下僅為個人的看法和分析,不能代表官方意見吼~ 大家且看且珍惜吧~

1、如何理解遵守單位作息時間與執行國家機關工作時間?

在《管理若干規定》的工作制度方面,明確文職人員應當遵守用人單位的作息制度,工作時間按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時間有關規定執行。

有的文職人員就問了,軍隊單位通常是早上8點上班下午近18點才下班,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是早9晚5,我到底應該按照哪個時間來?

這是一種誤解,把作息時間與工作時間混為一談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時間,是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每天不得多於8小時每週不得多於44小時規定的。文職人員當然要遵守部隊單位的作息時間。

也就是說:原則上,單位是不需要文職人員24小時在位、並且在8小時之外加班的。比現役軍人自由很多。

比現役軍人更自由的軍隊文職,是怎麼放假的?

2、文職人員是否會被安排值班、執勤以及加班,加班有沒有加班費?

文職人員會被安排值班、執勤的。但按照《管理若干規定》的要求,通常會被安排在8小時以內的值班、執勤。並且,是否會被安排值班、執勤,與崗位性質有很大關係。由現役轉改過來的委任制的文職人員,恐怕很大概率上擺脫不了值班和執勤的工作安排。

至於加班有沒有加班費?如果文職人員與單位簽訂的合同之中並無明確的“加班要付加班費”的內容,則這一要求基本無法落實。

考慮到如果給文職人員付加班費可能會對現役人員造成的影響,用人單位大概率會避免造成讓文職人員加班的事實的發生。當然,那些出於完成特定任務的聘用人員,在聘用合同中應當會對加班及其補償行為事先作出明確約定。

但是,對於在休息日和節假日執勤以及執行其他任務的文職人員,在任務結束後,用人單位應當並且可以安排補休。這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比現役軍人更自由的軍隊文職,是怎麼放假的?

3、文職人員的休假到底是怎麼規定的?

在探親休假制度方面,《規定》明確文職人員休假探親,參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關規定執行。那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有關規定是如何執行的呢?

主體條件文職人員一般均滿足,時間條件為工作滿一年。事由條件很多,主要區分為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

其中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並按照實際需要扣除路途時間。

凡實行休假制度的員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軍隊文職人員在正常規定範圍之內的探親休假,均為帶薪的。

此外,執行軍委下達的重大戰備訓練或者非戰爭軍事行動等專項任務累計時間超過6個月的,經軍級以上單位批准,執行任務期間的休息日、節假日未休息的天數可以補入當年應休假探親天數。

也就說,軍隊文職一年的放假時間和事業單位的人員是一模一樣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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