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學憲法(七)

【憲法第27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繫,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

【憲法第27條分析】

(1)該條規定表明,我國各級國家政權機關的活動必須遵守為人民服務原則。

(2)為人民服務原則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從人民群眾的利益出發,樹立群眾觀點,堅持為群眾路線,做好人民的公僕,努力為人民服務。

(3)該項原則具體體現為:第一,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和決策活動都要從最大多數人的最高利益出發,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務;第二,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必須貫徹“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工作方法,密切聯繫群眾,傾聽群眾意見和要求,尊重人民的國家主人的地位。第三,通過各種途徑,廣泛吸引人民群眾參加國家管理。第四,傾聽群眾批評和意見,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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