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學憲法(八)

【 憲法第三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於因為政治原因要求避難的外國人,可以給予受庇護的權利。

【 憲法第三十二條詳解】

本條規定我國對外國人保護的制度。中國對外國人的保護分為兩種情況:一是一般保護;二是對政治難民的保護。注意是“政治原因”要求避難,而中國政府是“可以”給予,而非“必須”,並且是應外國人的請求。

庇護是指一個國家的公民基於某種政治上的原因而受到本國政府的迫害或本國政府的通緝、追捕、捉拿,即可向另一個主權的國家提出在該國政治避難的要求。這個國家可以根據自己的法律,有條件地允許其入境,准予他暫時居留(1年以內)、長期居留(數年以內)或永久居留(無限期),保障其安全,拒絕引渡。重點注意庇護權的保護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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