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由於房產本身價值高且對婚姻雙方的日常生活影響重大,在離婚過程中,房產的分割問題是婚姻雙方關注的重要內容,除此之外,房產本身的出資來源、貸款與否、還貸主體、是否涉及第三人等問題的複雜性,也使得房產分割問題往往成為離婚財產分割過程中最重要的糾紛點,下面我將結合司法實踐的經驗,對離婚時不同類型房產的分割方式進行介紹,總體的分割原則是婚前房產歸各自所有,婚後房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離婚分割房產時一人一半,出現特殊情況時在前述原則基礎上依法進行調整。

一、婚前房產

其一,對於夫妻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所取得的房產,屬於購房人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財產分割,歸購房人個人所有。其二,對於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借款所取得,但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產,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對共同還貸部分的財產進行分割或折價補償。其三,對於夫妻雙方在婚前共同出資所取得的房產,房產證上約定了夫妻雙方份額的,按照雙方份額分割,未約定份額的,一人一半,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名字的,歸房產證所在名字的一方所有,並對另一方的出資款進行補償。

二、婚後房產

對於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貸款、借款所取得房產,不論房產證上是男女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該房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分割房產時一人一半。

三、涉及第三方的房產

其一,對於父母參與出資所取得的房產,父母在夫妻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夫妻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其二,對於房產證上有第三人名字的房產,需先行與第三人一起對該房產進行析產,之後對不包含第三人財產份額的房產部分進行分割。

四、未取得房產證的房產

對於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產,夫妻雙方可以協商進行分割,協商不成的,法院一般不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而是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進行分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