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駕”惹官司-2月18日律師說法

“代驾”惹官司-2月18日律师说法

“代驾”惹官司-2月18日律师说法

本期導讀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句順口溜已經越來越深入人心,這不僅代表著人們安全意識的增長,也是整個社會的進步,但是有些時候依然無法避免飯局酒局,於是代駕行業就悄悄興起,隨之而來的代駕事故和車輛違章責任劃分也成了各位車主需要了解的問題!

“代驾”惹官司-2月18日律师说法

群眾諮詢

趙先生和妻子開著自家的轎車,搭乘宋先生等老同學去赴宴。趙先生喝了酒,返回時便讓滴酒未沾的宋先生代為開車,宋先生爽快的答應了。當車行駛至人民中路時,意外發生—宋先生開車撞上了人行道上的行人李先生,李先生腦部、鎖胸關節等處受傷。交巡警認定宋先生承擔全部責任。因協商未果,李先生提起訴訟。趙先生詢問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代驾”惹官司-2月18日律师说法

律師解答

宋先生無償為趙先生代駕,屬於幫工行為,趙先生是被幫工者。宋先生在無償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給受傷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當由被幫工人趙先生承擔。又因宋先生駕車過人行橫道,遇路人沒有停車讓行,有重大過失,根據司法實踐來看,對行人李先生的賠償,保險公司賠付後,不足部分應該由宋先生與趙先生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代驾”惹官司-2月18日律师说法

太和縣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師:安徽炎黃律師事務所 欒曉曉

律師釋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規定:“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使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代驾”惹官司-2月18日律师说法

律師提醒

為了最大限度的維護車主的利益,建議車主們平常找代駕司機的時候,一定要選擇正規平臺或者公司的代駕人員,因為一旦發生事故或者違章糾紛,就可根據不同的事故責任,依據法律法規認定各自需要承擔的責任及賠償,如果是私人代駕出現事故或者糾紛,車主很難維權,極易造成損失。

“代驾”惹官司-2月18日律师说法“代驾”惹官司-2月18日律师说法
“代驾”惹官司-2月18日律师说法“代驾”惹官司-2月18日律师说法
“代驾”惹官司-2月18日律师说法

供 稿:太和縣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編 輯:程貫宇

策 劃:楊守清

審 核:王曉峰

領導說了,您點一個“代駕”惹官司-2月18日律師說法

“代驾”惹官司-2月18日律师说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