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財經委 正推進證券法修改

□本報記者 彭揚 歐陽劍環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烏日圖9日在“人大立法工作”記者會上表示,房地產稅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會同財政部組織起草。目前,相關部門正在完善法案草案、重大問題的論證等方面工作,待條件成熟時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

在證券法方面,烏日圖表示,由財經委組織起草的證券法現已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為了落實中央關於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政策,財經委紮實推進證券法修改和期貨法的起草工作。

在農村土地承包法方面,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錫文表示,此次對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改的最重要內容,就是把中央提出的農村土地過去的所有權與承包經營權兩權分離,變成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的三權分置。承包集體土地的農戶經營權可以自己來使用,也可以流轉給別人,但流轉了承包土地經營權後,承包農戶和集體簽訂的原來土地承包關係並不改變。也就是說,承包農戶流轉了土地經營權之後,仍然享有集體土地的承包權。以流轉方式獲得的土地經營權要流轉給別人或到金融機構去融資擔保,法律是允許的,但前提必須明確原承包戶要書面同意。

陳錫文稱,將抓緊制定一些配套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比如,允許流轉來的土地經營權在承包戶同意後到金融機構融資擔保,融資擔保有什麼條件、限制和保障,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相關的制度。

在進城落戶以後的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方面,陳錫文表示,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提到,不能要求農民必須退出承包經營權才能進城落戶,在承包期內是不是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由農民自己作主。法律明確規定,進城落戶的農民對承包期內的土地,可按照自願有償原則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戶可以自願退出,也可以採取把經營權流轉給其他經營主體經營的方式。

對於流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可以搞建設,或農村的建設用地是否可以流轉到市場,陳錫文表示,承包土地經營權只能用於農業經營,這要實行用途管制,農地轉變為非農地要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所以,流轉的承包土地的經營權不能作為建設用地去從事非農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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