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留學生紀欣然遇害案最後一名被告獲刑終身監禁

中新社洛杉磯3月8日電 (記者 張朔)中國留學生紀欣然遇害案最後一名被告阿爾貝託·奧喬亞(Alberto Ochoa),3月8日被美國洛杉磯郡高等法院判處終身監禁且不得假釋。

至此,在紀欣然遇害4年8個月之後,該案4名被告全部獲刑。紀欣然父母代理律師蔡玟慧8日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指出,“紀欣然案4名罪犯都在法律範圍內受到了最嚴厲的處罰”。

蔡玟慧說,紀欣然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罪犯依法受到嚴判具有重要意義。該案被告承認,選擇紀欣然下手是因為覺得“他是中國人,中國人肯定有錢”。如今,該案罪犯全部依法嚴判,她和紀欣然父母均對此感到欣慰。她表示,這不僅是對紀欣然案的公正判決,也有利於今後更好地維護中國留學生乃至海外華人的安全。

從業已20多年的蔡玟慧律師表示,紀欣然案4名罪犯都在法律範圍內受到最嚴厲的處罰,這一結果來之不易。該案4名被告都沒有前科,案發時兩人未成年、另外兩人剛剛成年,案件一度被送到未成年人法庭。經過蔡玟慧及其團隊有理有據地不懈努力,該案最終沒在未成年人法庭審理,“不然宣判會有很大不同,量刑會減輕很多”。

當地時間2014年7月24日凌晨,時年24歲的南加州大學工程學院學生紀欣然結束在學校學習後步行返回附近住所途中,遭多名青少年搶劫並用扳手、棒球棍等毆打。紀欣然頭部受到重創,後回到公寓,清早被室友發現已經死亡。法醫檢驗報告顯示,他死於鈍器擊打,頭骨和鼻骨斷裂,面部撕裂,胃部和肺部淤血。

2017年8月16日,洛杉磯郡高等法院判處案發時18歲的安德魯·加西亞(Andrew Garcia)以一級謀殺等罪名獲刑終身監禁且不得假釋。2018年7月13日,案發時16歲的亞歷杭德拉·格雷羅(Alejandra Guerrero,女)以一級謀殺等罪名被判處終身監禁且不得假釋。案發時19歲、在案中充當司機的喬納森·德爾·卡門(Jonathan Del Carmen)認罪二級謀殺,服刑至少15年。2018年12月12日,最後一名被告、案發時17歲的奧喬亞被陪審團判決一級謀殺和致命武器攻擊等4項罪名全部成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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