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 憲 法
“漫”談憲法!關於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看你瞭解多少?
小編,經過前面的學習,真的學到了不少東西呢!我還對今天要學習的內容做了預習呢!
對滴!前面我們學習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最高權力機關。這次我們再來學習:國家的監察機關,國家的審判機關和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下滑屏幕,讓我們一個個學習↓
監察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監察委員會是國家的監察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
國家監察委員會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上級監察委員會領導下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
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瞭解了國家的監察機關,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國家的審判機關和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繼續下滑手機↓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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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
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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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和上級人民檢察院負責。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對於不通曉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應當為他們翻譯。
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區,應當用當地通用的語言進行審理;起訴書、判決書、佈告和其他文書應當根據實際需要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者幾種文字。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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