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招商朱為繹:如何設計科創板“保薦+直投”制度

中科招商朱為繹:如何設計科創板“保薦+直投”制度

關於科創板實行註冊制,為確保科創板企業的質量、深度綁定券商和企業的利益,大家一致的建議是允許保薦機構成為科創板企業的股東。科創板“保薦+直投”制度如何設計呢?筆者有以下四點建議:

一、直投機構是券商直投子公司還是券商本身呢?

通常的做法,直投的機構主要是券商直投子公司,但筆者認為:鑑於科創板將試點註冊制,再加上科創企業商業模式較複雜,盈利不穩定,投資風險較大,科創板直投的機構應該為券商本身,投行部門應以自己部門的名義向券商申請直投資金直接參與科創企業的投資,投行部門既參與保薦,也直接參與投資,利益和風險完全對等。否則,一旦出現風險,收益歸直投子公司,風險卻要投行部門來承擔,長此以往,將打擊券商投行部門參與科創板保薦的積極性。

二、投行人員是否應該強制跟投科創板企業?

為了更好地捆綁投行人員與券商、科創板企業的利益,筆者建議,應該規定保薦機構負責人、保薦代表人、協辦人、項目組全體人員強制跟投所負責的科創板企業,內核人員允許跟投自己看好的科創板企業。券商一旦發生投資損失,應該先虧損項目組人員的跟投金額。

三、直投的時間是上市前還是參與基石投資?

筆者認為,券商參與科創板的投資,既可以是上市前,也可以是參與基石投資或者發行包銷。需注意的是,券商參與任一階段的投資,價格都必須是公允的,不得有利益輸送或者內幕交易。

四、直投股份的鎖定時間

對於券商持有的直投股份的鎖定時間,應該與投資時間掛鉤,如果是上市前持有的,應該與科創板企業的實際控制人鎖定期相同;如果是參與基石投資或者股票包銷的,鎖定期應該與其他的基石投資者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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