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了解的新動態—共有產權房


你應該要了解的新動態—共有產權房


共有產權房:

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後低價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對象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按個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

政府和市民共同享有房屋產權,市民可向政府購買其餘部分的產權。類似於股票收購。共有產權房自2007年起在江蘇省淮安市進行試點,該模式已在江蘇省其他地區獲得了推廣。

成都也有共有產權住宅的試點,主要服務於兩大類人群,一是低收入的無房市民,二是無支付能力的苦難市民。

“比如市面上的房屋賣10000元一平米,共有產權房可能賣4500元一平米。當購房者購買了房屋後,政府就擁有房屋60%的股份,購房者擁有40%的股份。”5年後,市民可向政府購買剩餘股份,相反政府也可收購另外的股份,“也就是說,購房者用了部分購房款,獲得了100%的房屋使用權。”

“此舉主要是解決多渠道保證、多主體供應的問題。”將來,若成都共有產權房啟動試點,就擁有集保障房、公租房補貼、共有產權房、商品房、住房租賃等多類型的住房選擇,讓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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