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仅用了53天,神了,内附专利审查加快策略

据报道,继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周期由8个月缩短至最短8天后,进入7月份,烟台专利审查周期再次迎来“大提速”。7月5日,通过中国(烟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的首件发明专利申请获得授权,自申请到授权仅历时53天。

这件发明专利的名称是“一种河蚌捕捉收集装置”,申请号为201810453217.6,该专利的申请人是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利申请日期是2018年5月14日,审查通过日期是7月5日,自申请到授权仅历时53天。目前,专利权人已经获得由保护中心出具的“发明专利授权证书证明”。下面是相关信息截图。

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仅用了53天,神了,内附专利审查加快策略

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仅用了53天,神了,内附专利审查加快策略

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仅用了53天,神了,内附专利审查加快策略

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仅用了53天,神了,内附专利审查加快策略

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仅用了53天,神了,内附专利审查加快策略

一件原本需要将近两年才能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现在仅仅50多天就通过了预审,最大程度地降低了产品被模仿、被抄袭的可能。自去年12月30日中国(烟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正式开始运行以来,烟台专利预审周期就驶入了“快车道”,特别是食品行业的专利申请比以前要快捷得多,客观上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维权成本。

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仅用了53天。同样是该中心,今年2月8日,专利权人鲁东大学的实行新型专利“一种室内稚鱼暂养箱(专利号:2018201602276)”通过审查,仅仅耗时8天,而此前实用新型专利通常的审查周期是7到8个月,甚至一年多。

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仅用了53天,神了,内附专利审查加快策略

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仅用了53天,神了,内附专利审查加快策略

自2017年12月30日正式运行至今,中国(烟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共受理专利申请68件,驳回27件,7件在审,34件通过审核进入快速审查通道。其中,发明专利10件,平均授权周期为60天;实用新型专利12件,平均授权周期10天;外观设计专利12件,平均授权周期5天。

小伙伴们惊叹专利审查加快同时,一定会问,如何才能加快专利审查呢?这里小编整合了一些专利优先审查策略,以供参考。

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仅用了53天,神了,内附专利审查加快策略

2017年6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7)(第76号)

发布时间:2017-06-28 大中小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七十六号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申长雨

2017年6月27日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完善专利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下列专利申请或者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本办法:

(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开展优先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一)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二)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第五条 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全体申请人或者全体复审请求人同意;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无效宣告请求人或者全体专利权人同意。

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调解组织可以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第六条 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无效宣告案件进行优先审查的数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上一年度专利授权量以及本年度待审案件数量等情况确定。

第七条 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

第八条 申请人提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除本办法第三条第五项的情形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当事人提出专利复审、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和相关证明文件;除在实质审查或者初步审查程序中已经进行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仲裁调解组织提出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和审核优先审查请求后,应当及时将审核意见通知优先审查请求人。

第十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结案:

(一)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

(三)专利复审案件在七个月内结案;

(四)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四个月内结案。

第十一条 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尽快作出答复或者补正。申请人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两个月,申请人答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十五日。

第十二条 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停止优先审查程序,按普通程序处理,并及时通知优先审查请求人:

(一)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申请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二款对申请文件提出修改;

(二)申请人答复期限超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期限;

(三)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

(四)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为非正常专利申请。

第十三条 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或者无效宣告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停止优先审查程序,按普通程序处理,并及时通知优先审查请求人:

(一)复审请求人延期答复;

(二)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无效宣告请求人补充证据和理由;

(三)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专利权人以删除以外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

(四)专利复审或者无效宣告程序被中止;

(五)案件审理依赖于其他案件的审查结论;

(六)疑难案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主任批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仅用了53天,神了,内附专利审查加快策略

针对上述规定,各省都制定了详细的优先审查办理流程和方式,具体可以在各省科技厅网站上找到,或者百度找到,这里以将浙江省优先审查办法摘抄如下: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31

浙知发发〔2017〕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需要,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6号令)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专利优先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利优先审查受理对象

浙江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具有浙江省常住人口户籍的个人。

二、专利优先审查适用范围

(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已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缴纳实审费);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专利申请费已缴纳);

(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完成专利复审或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缴纳至案件结案前);

(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五)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

三、需提交材料

(一)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书。(基本格式附后,也可在省局网站上下载http://www.zjpat.gov.cn/),根据填表说明依次填写相关内容,并由全体申请人(专利权人)签字或受委托代理机构盖章,省局签署推荐意见。

(二)专利阶段相关凭证。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需提供实质审查通知书复印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缴费收据复印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复审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缴费收据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为企业,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应提交由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提交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第三方委托书。若申请人属于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办理优先审查手续的,应提供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事项委托书。

(五)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对照请求书第⑥栏附件文件清单,提供专利文献首页、相关段落、图号页;非专利文献,例如期刊或书籍,建议提供全文或相关页。电子文献则需提供带有链接的网页截屏(现有技术或设计材料份数、页数与请求书第⑤栏中填写数量对应)。

现有技术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包括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申请人应重点提交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现有设计是指(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申请人应重点提交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设计信息。

(六)专利优先审查理由及所对应情形的证明文件

优先审查理由

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专利申请人自行整理说明材料,阐述本申请专利内容及其实施运用属于哪个具体的重点鼓励产业。

2.涉及我省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专利申请人自行整理说明材料,阐述本申请专利内容及其实施运用属于哪个具体的重点鼓励产业。

例如:浙江省的“八大万亿产业”和“10+1传统产业”,设区市自定的重点鼓励产业,申请人需提供地方政府部门公开的主导产业目录或政策文件,标注出申请专利所属的产业领域。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专利申请人自行整理说明材料,阐述本申请专利技术内容及其实施运用属于以上产业领域。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证明已经做好实施准备,可以提供产品照片、样本证明、工厂注册证书、产品目录、产品手册等;证明已经开始实施或者存在潜在侵权,可以提供产品交易或销售证明,例如买卖合同、产品供应协议、采购发票等。

5.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专利申请人自行整理说明材料,阐述本申请专利技术通过实施运用,能够实现对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意义。

6.无效宣告专利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需要提供相应的立案通知书、答辩通知书、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证明文件。

四、申报程序

(一)省局受理优先审查方式

1.网上受理。申请人根据专利优先审查条件和要求,登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办事大厅(http://www.zjkjt.gov.cn)或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www.zjsti.gov.cn)网上填报申报材料。

2.如遇特殊情况,申请人可将上述所需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处(仅接收邮政EMS快递,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810室;联系电话:0571-87054056)。

(二)受理答复

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指标限额,按照择优原则,对优先审查请求予以审核回复。线上办理审核回复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线下办理审核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材料递交国家局

申请人根据要求,将已签署省局推荐意见的优先审查请求书,以及所有证明文件的纸质原件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邮码:100088。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材料收件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专利事务服务处(专利局初审部服务处);复审、无效宣告程序优先审查材料收件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也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信诚路572号浙江科技大市场2楼)现场提交。

五、其他说明

属下列情形的,优先审查请求人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请求,无需我局推荐:

(一)对于《办法》第三条第五款“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二)对于《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优先审查请求人是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调解组织的”。

(三)对专利复审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该专利复审案件在初步审查程序或实质审查程序中已经进行优先审查。

联系人: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处

王小燕:0571-87054056

李雪芹:0571-87056406

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571-87054113

附件:1.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

附件:2.复审、无效宣告程序优先审查请求书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8月23日

其他省办理方式大同小异,具体可以参考当地政策,可以在当地科技厅或者科技局网站上查询获得。

以上结合相关新闻资讯和网站内容整理,仅供学习参考,请勿做他用,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具体信息请以相关官方文件为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