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商標與拼音商標、外文商標的近似判斷!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及國家對知識產權的不斷重視,商標及品牌也越來越得到人們的關注。基於商標的複雜性,構成元素多樣,普通群眾、創業者、企業家們往往對商標的近似不甚瞭解,也對很多商標頗感困惑。特別是漢字商標、拼音商標、外文商標充滿疑慮,以致給企業發展過程中及商標糾紛帶來不少麻煩。

漢字商標與拼音商標、外文商標的近似判斷!

拼音在我國主要是一種標註漢字的符號,為漢字注音,係為區別不同聲調的漢字,推廣普通話使用。因此同樣的拼音,音調不同含義也不同,對應的漢字也不同。而拼音與外文字母商標也差異明顯,一個外文字母商標往往有多種漢字翻譯,除卻拼音商標在字形、排序上相似外,含義可能相差很大,因此也不宜簡單的認為商標近似。

為了有效解決此類問題,作為商標從業者的一員,根據商標局於2001年頒佈的《關於拼音商標與漢字商標近似判決的標準》現就漢字商標、拼音商標、外文商標的近似判斷進行梳理,希望對大家有所啟發與幫助!

一、漢字商標與拼音商標互不近似

根據上述分析,拼音主要系推廣普通話為漢字注音的符合,不同的注音對應的漢字不一樣,故漢字對應的拼音兩者申請為商標時並不互相沖突,可以得到註冊。如在先申請的"tianhe"與後申請的“天河”兩者申請在同一商品上不會引起混淆,可以同時得到核准註冊(tianhe有多種注音,如“天鶴”等)。

二、不同漢字商標加相同拼音商標互不近似不同

基於前述分析,漢字商標與拼音商標互不排斥註冊,因此當拼音相同時對應的漢字不同時,鑑於漢字是普遍認可的主體識別部分,因此不同的漢字加相同的拼音商標也互不排斥,兩者互不近似可以得到註冊。如上述提及的"天河tianhe"與"天鶴tianhe"、"攀達panda"與"熊貓panda"註冊於同一商品上時並不會引起混淆,從而可以同時得到註冊。

漢字商標與拼音商標、外文商標的近似判斷!

三、漢字商標與相同漢字加拼音標註商標互為近似

因漢字是商標的主要識別部分, 如果單一漢字商標與相同漢字商標加對應拼音商標共同出現的,因為漢字商標相同,因此兩者為相同或近似商標,且易被普通公眾誤認為是系列商標,來源於同一主體,故不予註冊。如上所提及的“天河tianhe”與“天河”商標。

另外,提得注意的是,如果漢字商標相同,但後一商標拼音不同的,也為相同或近似商標,如“天鶴“與"天鶴tianke"。

四、拼音商標與近似的拼音商標判定為近似

當拼音商標單獨出現時,顯著部分就體現為商標的形與字母組合或組合的視覺效果。因此當拼音商標所近似的拼音商標兩者出現時,如其在字母構成、組合、排序、視覺效果基本一致的,判定為近似商標,後申請的不予註冊。如上述提及的”tainhe“與”tianke“(或tianne)判定為近似商標,易被認為是同一主體所提供的商品,故後者不予註冊。

另需要注意的是,當單一拼音商標與近似的英文商標共同出現時,也會判定為近似,如仍以上述為例,”tianhe"與“tianne"商標構成近似,前者已申請的,後者不予註冊。

五、英文商標僅在對應漢字翻譯時判為相似

英文商標的顯著部分為讀音或者字母組合,因此除英文商標和漢字商標含義一一對應關係時判定為近似外,通常情況下兩者不近似。如著名的"jadon"與”喬丹“一一對應時兩者為近似,如panda(譯為:熊貓)與熊貓註冊在同一種類商品上的,也判定為近似,不予核准註冊。

漢字商標與拼音商標、外文商標的近似判斷!

六、小結

經過以上分析及列舉可以發現,漢字不同拼音相同的商標不近似,可以同時得到註冊。

漢字或與漢字相似的漢字判定為近似,拼音與拼音近似的拼音判定為近似。外文商標只有與漢字形成對應意思時才判定為近似,否則不近似。

因此,給我們的啟示是,為了防止拼音商標的缺陷,註冊拼音商標時切記要將漢字商標同時予以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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