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新區土地增值稅核定徵收率上調

為了規範土地增值稅徵管工作,促進房地產行業健康發展,合理調節房地產開發收益,加強對房地產行業的稅收管理,充分發揮土地增值稅的調控作用,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日前發佈《關於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徵率、核定徵收率的公告》(下稱《公告》),對我省土地增值稅預徵率、核定徵收率予以調整。《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為5年。《甘肅省地方稅務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甘地稅發〔2011〕57號)同時廢止。

蘭州新區土地增值稅核定徵收率上調

蘭州新區土地增值稅核定徵收率上調

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土地增值稅管理

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據介紹,近幾年稅務總局層面也相繼出臺了一些土地增值稅政策文件,需要我省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土地增值稅管理。鑑於此,為促進房地產行業健康發展,合理調節房地產開發收益,加強對房地產行業的稅收管理,充分發揮土地增值稅的調控作用,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日前發佈《關於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徵率、核定徵收率的公告》(下稱《公告》),對全省2011年確定的土地增值稅預徵率、核定徵收率進行了調整。

蘭州新區普通住宅將按1%的預徵率預徵土地增值稅

《公告》明確,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均應按規定的預徵率預繳土地增值稅。除保障性住房(各級人民政府或者指定經營單位回購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以及按照政策規定向特定對象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暫不預徵土地增值稅外,其他房地產按以下預徵率預徵土地增值稅:蘭州市城關區、七里河區、西固區,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水市秦州區、麥積區,嘉峪關市及其他地級市政府(不包括臨夏州、甘南州)所在區的普通住宅為2%,非普通住宅為3%,其他類型房地產為5%;臨夏州、甘南州、蘭州新區及不屬於第(一)款的其他縣(市、區)普通住宅為1%,非普通住宅為1.5%,其他類型房地產為4%。

蘭州新區普通住宅核定徵收率上調至5%

根據《公告》,蘭州市城關區、七里河區、西固區,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水市秦州區、麥積區,嘉峪關市及其他地級市政府(不包括臨夏州、甘南州)所在區的核定徵收率調整為:(1)普通住宅5%;(2)非普通住宅為7%;(3)其他類型房地產為9%。臨夏州,甘南州,蘭州新區及不屬於第一條的其他縣(區、市)核定徵收率調整為:(1)普通住宅為5%;(2)非普通住宅為6%;(3)其他類型房地產為7%。

記者從蘭州新區稅務局相關負責人處獲悉,此前蘭州新區土地增值稅的核定徵收率為:1、普通標準住宅為3%;2、除普通標準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為5%;3、除上述1、2項以外,其他房地產項目為6%。這也意味著,蘭州新區的土地增值稅核定徵收率自今年7月1日起將全面上調。分析人士認為,這次土地增值稅核定徵收率的調整,將有力規範房企的納稅,從而保證土地增值稅預徵政策在調控房市、打擊房企捂盤抬價方面起到更好的效果。

蘭州新區土地增值稅核定徵收率上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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