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鄭堅江:營改增降低稅負 但還需進一步完善相關環節

央廣網北京3月5日消息(記者曹美麗)近年來,就降低企業稅負負擔問題,國家相繼採取了多項降稅減負措施,給企業帶來了看得見摸得著的改革紅利。以營改增為例,中國試點營改增改革五年來,累計減稅規模近2萬億元。但改革依然在路上。全國人大代表,奧克斯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鄭堅江此次帶了兩件有關完善營改增相關環節和鏈條的建議上會,希望能進一步將減負措施落到實處。

2016年3月23日,國家發佈了《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將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範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這是自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財稅體制的又一次深刻變革。至此,營業稅徹底退出歷史舞臺。

作為來自企業的代表,鄭堅江對稅收有著切身的感受。他發現,該政策實施以來,雖然打通了部分稅收抵扣鏈條,減少了重複徵稅,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稅負,但仍存在增值稅進項稅抵扣範圍不全,抵扣鏈條未全打通導致稅負較高的問題。

比如,在企業實際經營中,就存在購進的貸款服務不能抵扣進項稅導致抵扣鏈條斷裂的現象。依據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六)款規定,購進的貸款服務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從經營實際情況看,企業要發展壯大,離不開銀行等金融機構資金的大力支持,特別是資金需求量大的行業或企業,每年貸款利息支出數額是巨大的。如貸款利息產生的增值稅(6%)由購買方企業來負擔,卻無法獲得進項稅抵扣,抵扣鏈條斷裂,無疑會大幅增加企業的稅負,增加經營成本,導致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減弱,與營改增改革的初衷不一致。

人工成本不能抵扣進項稅,同樣不符合消費型增值稅改革的初衷。鄭堅江介紹說,人工成本是產品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在現行增值稅制度下,人工成本不允許抵扣進項稅,給人工密集型企業帶來較重的稅收負擔,同時也產生了重複徵稅問題。因為增值稅實質上是對“工資+利潤”部分徵收,而工資又是個人所得稅的徵收對象,利潤是企業所得稅的徵收對象,對工資和利潤徵收了增值稅,又增收了所得稅,實質上就是重複徵了稅,不符合消費型增值稅改革的初衷。

鄭堅江同時還關注到了房地產行業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退稅方面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第十條,一般納稅人採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第九條,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應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上述政策實施以來,由於房地產開發行業正處於高速發展時期,毛利率普遍較高,增值稅稅負率也較高,基本不會出現多預繳稅問題。近年來,房地產行業景氣度下降,加上政府限價影響,存在增值稅和企業所稅多預繳,與大環境不匹配且無法辦理退稅的問題。

按照規定,房地產行業增值稅採用先預繳3%的方式,待納稅義務發生再計算應交稅額抵減已預繳稅款後納稅。但由於高地價和政府限價的影響,實際計算時,有些項目應繳納的增值稅並未達3%,反而多繳了增值稅。而依據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規定,未抵減完的預繳稅款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減,但並未明確規定可以辦理退稅。如果企業後續無項目可抵減,那就造成無法退稅,加重了納稅人負擔。

針對當前增值稅抵扣鏈條和房地產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方面存在的問題,鄭堅江提出以下建議:

1、將購進貸款服務納入進項稅抵扣。

2、將人工成本納入進項稅抵扣。

3.針對房地產預繳增值稅問題,由財政部、國稅總局發文明確,對於一家法人項目公司,納稅義務發生後計算未抵減完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一定時間內(如1年)無後續項目可抵減,可以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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