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撫州機構改革方案發布!附最新機構設置表

「重磅」抚州机构改革方案发布!附最新机构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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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毅出席並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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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鴻星主持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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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後市委市政府機構設置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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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撫州市委機構設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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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州市人民政府機構設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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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怎麼改,有什麼重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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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優化市委機構和職能

(1)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將市監察局的職責,以及市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汙賄賂、失職瀆職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

不再保留市監察局。

(2)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

(3)組建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辦公室。

(4)組建市委財經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5)組建市委審計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

(6)將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7)將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宣傳部。

(8)將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政府辦公室。

(9)組建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市教育體育局。

(10)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調整優化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體制。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日常工作,作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11)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組織部,對外加掛市公務員局牌子。

(12)市委宣傳部對外加掛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牌子。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不再單設為正處級機構

(13)市委統戰部統一領導民族宗教工作。將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歸口市委統戰部領導,仍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14)市委統戰部統一管理僑務工作。將市政府辦公室的僑務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統戰部,對外加掛市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

將市政府辦公室的海外華人華僑社團聯誼等職責劃歸市僑聯行使。

(15)將市委信訪局調整為市委工作機關,對外保留市政府信訪局牌子。

(16)將市委老幹部局調整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17)將市委臺灣工作辦公室調整為市委工作機關,對外保留市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牌子。

(18)將市委保密機要局調整為市委工作機關,對外保留市國家保密局、市國家密碼管理局牌子,歸口市委辦公室管理。

(19)將市檔案局(市檔案館)的行政職能劃入市委辦公室。市委辦公室對外加掛市檔案局牌子。市檔案館仍作為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20)不再設立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市委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承擔。

(21)不再設立市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市公安局承擔。

調整優化市政府機構和職能

(22)組建市自然資源局。將市國土資源局的職責,市建設局的鄉鎮規劃管理職責,市水利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林業局的森林、溼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以及市城市規劃局的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市自然資源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

市國土資源局臨川分局、市國土資源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對應市自然資源局相應調整職責,並分別更名為市自然資源局臨川分局、市自然資源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23)組建市生態環境局。將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汙染職責,市水利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汙口設置管理和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市農業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汙染治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生態環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縣(區)生態環境機構對應市生態環境局相應劃轉職責,先整合再上收,作為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名稱規範為撫州市××生態環境局。環保垂改工作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不再保留市、縣(區)環境保護局。

(24)組建市農業農村局。將市委農村工作部的職責,市農業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市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市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市水利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農業農村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

不再保留市委農村工作部、市農業局。

(25)組建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將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旅遊發展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版權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旅遊發展委員會。

(26)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民政局的老齡工作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保留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

不再保留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27)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將市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職責,以及軍隊有關職責等整合,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28)組建市應急管理局。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市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市水利局的水旱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市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市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市減災委員會、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以及市防震減災局的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市應急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9)重新組建市司法局。將市司法局的職責,市政府辦公室的法制工作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司法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市政府辦公室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牌子。

(30)優化市審計局職責。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市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收支情況監督檢查職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相關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監事職責劃入市審計局。

(31)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相關職責,市商務局的反壟斷相關職責,市科學技術局的專利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不再保留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2)組建市醫療保障局。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相關職責,市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以及市醫療保險事業管理局的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市醫療保障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33)重新組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局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糧食局牌子,保留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牌子。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不再保留市物價局牌子。

不再保留單設的市糧食局。

市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辦公室改為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牌。

(34)組建市教育體育局。將市教育局、市體育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市教育體育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不再保留市教育局、市體育局。

(35)重新組建市科學技術局。將市科學技術局的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科學技術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36)組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市建設局的職責,以及市房產管理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不再保留市建設局。

(37)重新組建市交通運輸局。將市交通運輸局的職責,市農業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以及市公路局的行政職能等整合,重新組建市交通運輸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38)重新組建市林業局。將市林業局的職責,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以及市園林綠化局(市風景名勝管理局)的風景名勝區管理相關行政職能等整合,重新組建市林業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由市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39)組建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將市政府辦公室的金融工作相關職責,市商務局的融資租賃、典當、商業保理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市政府辦公室不再保留市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40)組建市城市管理局。將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職責,市園林綠化局(市風景名勝管理局)的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市城市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不再保留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41)組建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將市政府辦公室的政務服務管理職責,市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的職責等整合,組建市政務服務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不再保留市政府派出機構市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

(42)市政府辦公室加掛市政府外事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外事僑務辦公室牌子。

(43)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更名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加掛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局牌子。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不再保留市中小企業局牌子。

(44)市扶貧和移民局更名為市扶貧辦公室,保留市革命老根據地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45)東鄉區自然資源機構對應市自然資源局相應劃轉職責,作為市自然資源局的派出機構,在五年管理體制不變的過渡期內,仍由東鄉區政府管理。

(46)東鄉區公安機關作為市公安局派出機構,在五年管理體制不變的過渡期內,仍由東鄉區政府管理。

改革後,不再設有其他副處級及以上黨政機構和內設機構。

統籌推進其他各項改草

1.深化市人大機構改革

(47)組建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整合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的相關職責,組建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作為市人大專門委員會。

(48)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

2.深化市政協機構改革

(49)組建市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將市政協經濟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聯繫農業界和研究“三農”問題等職責調整到市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

(50)市政協文史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將市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承擔的聯繫文化藝術界等相關職責調整到市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

(51)市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教科衛體委員會

3.統籌推進群團組織改革

(52)認真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群團組織改革的決策部署,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群團工作的制度,緊緊圍繞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這條主線,著力解決“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等問題,把群團組織建設得更加充滿活力、更加堅強有力。牢牢把握改革正確方向,始終堅持黨對群團組織的領導,群團組織設立的黨委(黨組),接受批准其成立的黨委統一領導,定期彙報工作,確保黨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得到貫徹落實。群團組織改革同機構改革相結合,改革機關設置、優化管理模式、創新運行機制,促進黨政機構同群團組織功能有機銜接,支持和鼓勵群團組織承接適合由其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增強群團組織團結教育、維護權益、服務群眾功能,充分發揮群團組織作為黨和政府聯繫人民群眾的橋樑紐帶作用。堅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層,將力量配備、服務資源向基層傾斜,更好適應基層和群眾需要。

4.深化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改革和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

(53)

按照精幹高效原則設置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將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部納入機構改革範圍,統籌推進、同步實施。全面清理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按照能轉職能的不轉機構、確需轉機構的實行綜合設置的原則,制定出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方案,區分情況推進改革,理順政事關係,實現政事分開。市委、市政府直屬的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原則上將行政職能劃入相關黨政機構,並調整為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確需單設為行政機構的,計入機構限額。部門所屬的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關後,調整為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並與職能相同、相近事業單位優化整合。改革後保留設置的事業單位,名稱不再稱“委、辦、局”。今後,除行政執法機構按照中央部署推進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5.統籌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

(54)按照省裡出臺的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總體實施意見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大力推進科學執法,全面梳理、規範和精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最大限度減少行政執法事項,實行清單化管理,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改變行政執法人海戰術,更多應用科技手段,推行非現場執法。大幅減少多頭執法,一個部門設有多支執法隊伍的,原則上整合為一支隊伍。整合組建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5個領域綜合執法隊伍。進一步加大整合力度,將商務執法、鹽業執法等整合劃入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實行更大範圍的綜合執法。繼續深入推進城市管理等其他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著力解決多層重複執法,除金融監管、環保監測監察等中央有明確規定的外,其他領域行政執法均應落實好屬地監管責任。行政執法職能主要由市縣兩級承擔,設區市和市轄區原則上只設一個執法層級。推動執法重心下移,執法力量向基層和一線傾斜,在鄉鎮探索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加強執法隊伍建設,鎖定執法人員編制底數,待中央統一明確政策後逐步規範。全面清理清退臨時人員和聘用人員,探索建立體現綜合行政執法特點的編制及人員管理辦法。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涉及的機構編制事項按有關規定辦理。加強人員招錄、使用和考核管理,嚴把人員入口關。嚴格規範執法,推進執法程序和執法行為標準化,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可追溯、可問責機制和不作為、亂作為退出機制,加強執法監督,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6.深化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

(55)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把機構改革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有機結合起來。圍繞直接面向企業和群眾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全面推行“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細化量化標準,推進各地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加強權責清單管理,有效規範和約束行政權力運行。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減少蓋章、審核、備案、確認等各種繁瑣環節和手續。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健全優化審批與監管銜接配套機制。加快推進部門政務信息聯通共享,著力提升“互聯網+政務服務”水平。將房產交易、檔案及房產信息等事務性工作與不動產登記工作整合。推進供水、供電、供氣等人民群眾經常打交道的公共事業部門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

7.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

(56)按照中央關於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的要求,統籌謀劃、分步實施鄉鎮(街道)相關改革。下放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推動治理重心下移,儘可能把資源、服務、管理放到鄉鎮(街道),強化基層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積極推進臨川區唱凱鎮、南城縣株良鎮和南豐縣白舍鎮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及時總結改革成功經驗。整合優化鄉鎮(街道)黨政機構和事業站所,歸併相近職能,設立綜合性辦事機構和事業單位,統籌各類編制資源,實行扁平化和網格化管理。適應鄉鎮(街道)工作特點和便民服務需要,整合審批、服務、執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職能,綜合設置機構。理順縣級部門與鄉鎮(街道)關係,把條的管理和塊的治理協同起來。縣(區)直部門要依法履職,強化專業性管理。鄉鎮(街道)工作重心要轉到加強黨的建設和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來。

8.強化機構編制管理剛性約束

(57)加強市委對機構編制工作的統一領導。嚴格機構編制管理權限和程序,嚴禁越權審批。嚴格實行機構限額管理,黨委機構限額與同級政府機構限額統一計算,嚴禁超限額設置機構。全面清理限額外行政機構,規範管理掛牌機構、臨時機構、派出機構、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從嚴從緊控制黨政機構加掛牌子的數量,掛牌機構不單獨核定編制和領導職數,根除掛牌機構實體化和“事業局”。臨時機構要在任務完成後及時撤銷。精簡整合各類派出機構,市縣黨委、政府派出的各類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不納入機構限額,結合清理規範的要求進一步加強管理,部門派出機構規格不高於內設機構。全面清理規範議事協調機構,切實精簡數量和調整組成人員,議事協調機構一般不單設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相關部門承擔,確需單設的應納入機構限額管理,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的內設機構不加掛牌子,不刻制印章。統一規範內設機構規格和名稱,加大內設機構綜合設置力度,綜合性內設機構不超過內設機構總數的三分之一。整合歸併的黨政機構,綜合性內設機構合併為一套,業務機構要根據工作的內在聯繫進行重新設計和整合,該精簡的精簡,該加強的加強。

強化編制總量控制,嚴禁擅自增加編制種類、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加大部門間、地區間編制調配力度。嚴格控制編外聘用人員,從嚴規範適用崗位、職責權限和各項管理制度。堅決整治上級部門通過劃撥經費、項目審批、考核督查、評比表彰等方式,要求下級增設機構、提高規格、增加人員編制或領導職數等“條條幹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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