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打女友算不算家暴?看看法律如何規定!

近日,家暴的話題不斷引發熱議。不少人表示疑惑:未結婚,被男友打算不算家暴?還有網友抖機靈地表示,女生打男生叫家教?結果被回懟......

未結婚,被男友打併不是家暴?

近日,某明星因為家暴登上微博熱搜,起因是其女友社交網絡上曬出多張鼻青臉腫的照片,全身大面積淤青,她指控該明星對其實施家暴。

對此,該明星在微博回應:一直在懺悔和悔恨中度過。

網上有一種觀點認為該明星和其女友未結婚,非家庭成員關係,所以男友打女友並不是家暴,而只是故意傷害行為。

那麼,這種觀點成立嗎?

北京市石景山區檢察院檢察官曹麗薇表示:

2016年我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中對家暴的定義是:在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即為家庭暴力。

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附則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

這就是說在中國,戀愛同居關係中的暴力,與婚內暴力相似,隱蔽性高,公權力不易察覺,也是被納入家庭暴力,均受法律約束。

女生打男生叫家教?網友回懟...

有網友抖機靈表示,“男生打女生叫家暴,女生打男生叫家教”↓↓↓

結果這一觀點被其他網友回懟,“男的活該被打嗎?”↓↓↓

“誰打誰都不行”

夫妻吵架就一定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並不僅僅是毆打、殘害等此類身體暴力行為,還包括限制人身自由、謾罵、恐嚇等這類對精神產生傷害的行為,我們稱之為精神暴力,精神暴力行為的發生要達到經常性才能構成家庭暴力,而一般程度上夫妻吵架不能說就一定是家庭暴力。此外還有‘性暴力’也是一種家庭暴力。” 曹麗薇檢察官表示。

◈ 身體暴力具體表現為:夫妻一方毆打另一方致死、致殘、重傷的;夫妻間經常性的拳打腳踢、咬、扇耳光等人身傷害或者羞辱行為;婦女在孕產期間遭配偶毆打的;由第三者介入對配偶的身體傷害行為等等。

◈ 精神暴力具體表現為:夫妻一方對另一方經常性的威脅、恫嚇、辱罵造成對方精神疾患的;以傷害相威脅、以損害傢俱、傷害動物、打罵孩子相恫嚇造成對方精神恐懼、安全受到威脅等等。

◈ 性暴力具體表現為:經常以暴力強行與配偶發生性行為,造成傷害後果的;酗酒後以暴力強行與配偶發生性行為,致對方不堪忍受的;以暴力方式強行對配偶實施變態性虐待的行為等等。

家庭暴力就是故意傷害嗎?

有網友問“家庭暴力就是故意傷害嗎?家庭暴力行為和刑法上的故意傷害罪有區別嗎?”

對此,曹麗薇檢察官解釋:

首先要明確的是我國刑法上並沒有家庭暴力這個罪名,家庭暴力是對一系列行為的概括性總稱,這種施暴不僅包括身體上的侵害,也包括精神上的侵害,顯然其內涵要比故意傷害行為寬泛。

故意傷害是家庭暴力的表現形式之一,家庭暴力行為達到一定嚴重程度是可以構成刑法上的故意傷害罪,給予刑事處罰的。

如果長期家庭暴力還可能構成虐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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