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要闻 自然资源部发布两部规章加强立法及规范性文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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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发布两部规章加强立法及规范性文件管理

12月27日,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签署第1号、第2号部令,发布《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两部规章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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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适用于部起草自然资源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送审稿和制定部门规章,内容涵盖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编制、文本起草以及送审报批、修订、解释以及立法协调等立法工作各个环节。《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红头文件”的全流程管理作出了规定;细化了规范性文件全面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评估及定期清理等重要制度。(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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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下文要求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

记者从自然资源部获悉,为更好实施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期印发《关于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显示,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未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的,可认定为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对已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因相关规划、政策调整,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在处理好有关补偿事宜后,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逐级报原批准机关申请撤回有关批准文件,原批准机关同意撤回的,批准文件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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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强调,对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省(区、市)已批准实施方案的,因相关规划、政策调整等原因,部分已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调整用地实施方案,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未批准实施方案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快组织报批工作,并及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对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需要用地调整的,由各省(区、市)规定。

《通知》指出,有关用地批准文件调整后,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及时变更备案信息,用地不再纳入批而未供土地统计。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来源:人民网)

全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总结部署会议在南京召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稳步推进矿产资源监管制度改革,12月27日,省厅在南京召开了全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总结部署会议。

会议总结了2018年全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成效。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全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和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狠抓落实,上下联动、密切配合,为信息公示工作的顺利开展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会议要求2019年的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关键环节,强化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高质量发展。

省地调院和厅信息中心分别进行了业务培训。厅机关有关同志,各设区市局、有关县(市、区)局,省地调院、信息中心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来源: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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