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無印良品”和中国“无印良品”,你能分得清吗?


日本“無印良品”和中国“无印良品”,你能分得清吗?


本月初,一则“日本無印良品败诉,将被迫改名”的消息在各大网络平台上迅速传播,并逐渐发酵。

尽管日本無印良品在其官博及相关报道中都极力澄清,但一时间,“日本無印输给中国山寨”“中国无印良品靠抄袭赢了”“从今以后再没有無印良品”等标题纷纷出现,引得吃瓜群众一片错愕:难道大家耳熟能详的“無印良品”其实是侵权产品,今后必须改名了?!

日本“無印良品”和中国“无印良品”,你能分得清吗?


事情的真相其实并没有那么严重,但来自日本的無印良品确实在一起商标侵权诉讼中败给了来自中国的无印良品。人们印象中的正版“無印良品MUJI”为何败诉?败诉究竟会有多大的影响呢?本期的文章,周公就为你详解这隐藏在“无印良品”商标背后的竞争之谜。

1、一审判决仅限第24类商品类别


此次引发舆论关注的案件,其核心争点是“无印良品”四个中文汉字在第24类商品上的商标使用权。

棉田公司、北京无印良品公司(以下统称“中国无印良品”)起诉认为,被告无印良品(上海)公司和株式会社良品计画(以下统称“日本無印良品”)在第24类商品(棉织品;毛巾;毛巾被;浴巾;枕巾;地巾;床单;枕套;被子;被罩;盖垫;坐垫罩)上使用“无印良品”汉字标识,侵犯了其商标权。2017年12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中国无印良品的前述请求。目前日本無印良品已提出上诉,本案现正处于二审阶段,因此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可见,尽管日本無印良品确实在一审中遭遇了败诉结果,但由于判决还未生效,日本無印良品也不是完全没有翻盘希望。此外,即使二审对一审判决作出维持并生效,本案对日本無印良品的影响也不会大到以后彻底不能使用“无印良品”而只能使用“MUJI”的程度。

为什么呢?关键在于商品/服务类别。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简言之,在不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讨论中,商标权所保护的具体范围是由类别所限定的,不同类别间的商标使用不构成侵权。

例如,“长城”汽车、“长城”润滑油、“长城”电脑、“长城”葡萄酒就是相安无事的典型。我国作为尼斯联盟成员国,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分成45个大类,其中商品为1~34类,服务为35~45类。

因此,本次引发热议的商标侵权纠纷案,其所争议的商标权保护仅仅限于第24类商品上。更通俗的讲,这份判决仅涉及在毛巾等棉织品上的“无印良品”商标使用,而其他领域的商标使用,尤其是作为品牌宣传的“无印良品”商标使用(第35类),是完全不受影响的。即使一审判决生效,日本無印良品还是可以在其他商品/服务类别上使用“无印良品”商标,吃瓜群众大可放心啦!

当然,对于担心日本無印良品还会不会遭遇其他商标争议的小伙伴们,周公还是很贴心地做了一下检索——目前看来,日本無印良品在大部分其所经营的商品/服务类别上都拥有对“无印良品”四个中文汉字的注册商标权。


日本“無印良品”和中国“无印良品”,你能分得清吗?



2、日本無印良品为何败诉?


那么,日本無印良品又为何败诉呢?一切都要一段陈年旧事说起。

2000年4月6日,海南南华实业贸易公司在第24类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无印良品”文字商标。2001年4 月28日,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核定使用商品为“棉织品、毛巾、毛巾被、浴巾、枕巾、地巾、床单、枕套、被子、被罩、盖垫、坐垫罩”等商品。

株式会社良品计画随后提出异议并经过多轮诉讼(此时日本無印良品尚未进入中国),但最终并未能动摇南华实业拿到部分“无印良品”商标权的局面。最高法在该案中认为,由于在国内企业申请日前,日本無印良品并未进入中国市场,尽管其在日本乃至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具有较高知名度,但该知名度对于中国市场并不具有保护力。

2004年8月2日,南华实业将其持有的第24类商品上的“无印良品商标权,转让给了本案原告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

2005年,日本無印良品才姗姗来迟。株式会社良品计画全资投资成立了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在上海开设了中国大陆第一家“無印良品MUJI”门店。

可见,尽管“无印良品”在全球范围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但鉴于其并未进入中国市场,株式会社良品计画对其商标注册的异议并不成立。

商标注册遵循先申请原则,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因此,南华实业公司合法地享有“无印良品”在第24类上的商标权,从南华实业公司处合法受让商标权的棉田公司也相应就具有了起诉日本無印良品侵犯商标权的正当权利基础。


日本“無印良品”和中国“无印良品”,你能分得清吗?


3、高度模仿构成不正当竞争,注册商标不是挡箭牌


尽管日本無印良品在本次商标侵权纠纷案中败诉了,但大多数人不清楚的是,双方的摩擦不仅限于商标领域,在不正当竞争领域也有多轮交锋。因中国无印良品试图将“MUJI”作为英文企业名称、域名使用,遭到了日本無印良品所提起的五起诉讼。这五案中,中国无印良品无一胜诉:

(1)在(2017)京民终689号案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棉田公司在原野无领浴衣和小鹿纯子毛巾浴衣及外包装纸上使用含有“muji”文字的英文企业名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2)在(2017)京民终688号案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棉田公司在原野无领浴衣、小鹿纯子毛巾浴衣、小鹿纯子毛巾小围嘴、小鹿纯子毛巾开襟背心、小鹿纯子毛巾马甲和家居服(女士贡缎套装)商品及其包装上使用“无印良品”、“無印良品HOME”、“無印良品”标识和含“无印良品”文字的中文企业名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3)在(2017)京民终691号案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棉田公司在国产进口羊毛被、天空丛林纯棉枕巾、森林方面浴巾三件套、梦想dream方面浴巾三件套商品及外包装纸上使用含有“muji”文字的英文企业名称的行为构成构成不正当竞争。

(4)在(2017)京民终690号案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棉田公司在异型调剂枕套芯、羊毛混海绵床褥垫、舒适基础枕套芯和舒适枕套芯商品及其包装上使用“无印良品”、“無印良品HOME”、“無印良品”标识和含“无印良品”文字的中文企业名称的行为构成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

(5)在(2017)京民终614号案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棉田公司在异型调剂枕套芯、羊毛混海绵床褥垫、舒适基础枕套芯和舒适枕套芯商品及其包装上使用“MUJIHOME.CN”标识和含有“muji”文字的英文企业名称的行为构成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

可见,尽管棉田公司在商标侵权纠纷中获得了短暂的胜利,但一项商标权并不能成为其进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借口。从门店设计到产品风格,棉田公司无一不在刻意模仿日本無印良品。存在明显“搭便车”嫌疑的一方却获得商标胜诉,也是本案引起民意反弹的最重要原因。

日本“無印良品”和中国“无印良品”,你能分得清吗?


事实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中国无印良品这样的行为亦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日本“無印良品”和中国“无印良品”,你能分得清吗?


企业在新进入一个市场时,确定商标有效性是最基本且最重要的商业常识。结合近年来国产品牌在进入他国市场时所遭遇的“商标抢注”危机,必须提醒企业注意的是,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必须时刻绷紧商标意识和商标布局这两根弦。日本無印良品在进入中国市场时对在先申请商标核查的“疏忽”,便是前车之鉴。

但是,一项商标权不能成为所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挡箭牌。从南华实业公司手中合法受让商标权之后,中国无印良品的每一步举动似乎都是“有意为之”——冒用MUJI作为企业字号、网站域名,模仿商品和店面装潢等等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无一不是冲着搭日本無印良品的“便车”而去。

商标权应当是企业正当商业经营的“保护伞”,而不是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时的“挡箭牌”。中国无印良品的行为,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



日本“無印良品”和中国“无印良品”,你能分得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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