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版權,有這一篇就夠了!


導讀:隨著國內民眾版權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版權侵權問題被人重視。藉此,筆者就針對平時版權登記工作中碰到一些問得較多的問題,來與大家分享一下版權的相關事宜吧。

瞭解版權,有這一篇就夠了!

版權=著作權,版權是一種通俗的說法,而著作權是一種專業說法,是針對於文學、藝術、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的專有權利。它表現為:第一,享有著作權的作者可以決定是否對他的作品進行著作權意義上的使用;第二,他可以決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實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為;第三,他可以在必要時請求有關的國家機關以強制性的協助來保護或實現他的權利。


作品的作者是公民的,保護期限至作者死亡之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品的作者是法人、其他組織的,保護期限到作者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著作權本身權利包含了兩大類:(一)人身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二)財產權---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追續權。


1.使作品具有獨佔性

一旦授予著作權,就等於在市場上具有了獨佔權。未經著作權人的許可,任何人不得轉讓、售賣作品,辦理著作權登記有利於作品的傳播和經濟價值的實現,使作品得到保護。

2.提升企業形象

可以在平面廣告、宣傳冊和產品包裝上標註©的標誌,突出作品已獲得著作權保護的特性,從而增強該產品的社會認可度,同時提升企業形象。

3.可作為可以轉讓的無形資產

作品可以作為商品出售(或轉讓),作品一旦被授予著作權就變成了工業產權,形成了無形資產,具有價值。因此,作品只有申請著作權,並經過版權局審查後,授予著作權,才能變成國際公認的無形資產。

4.可爭取政府獎勵

各地方政府均有出臺相應的優惠政策,對於著作權申請進行獎勵。財政部、工信部出臺對於研發費用的補助,並可以作為稅收優惠的依據。

著作權證書享有作品著作權證明作用,從而有助於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問題。


什麼是作品?

我國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創造成果。作品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獨創性,即作品必須是由作者通過獨立構思和創作而產生。具有獨創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2)可複製性,即指可以通過印刷、複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反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多份,但無論採用什麼複製方式以及複製多少作品,均不會改變作品的內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應當以法律所允許的客觀形式表現出來。公民從事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應當符合法律規定,不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哪些作品可以登記?

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類作品均可申請登記。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 戲劇、 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築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計算機軟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作品。


(1)作者,創作作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2)其他著作權人,包括通過轉讓、承受、繼承等繼受取得著作權的權利人。申請人可直接申請登記或委託代理人辦理申請。


國家版權局(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普通程序一般需要4-6個月左右的時間。另可以選擇加急程序辦理。


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官網可以查詢作品登記的登記號、登記時間、作品名稱及著作權人,但並不能查看作品的樣本。


瞭解版權,有這一篇就夠了!


(1)按要求填寫完整的作品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權利歸屬證明;

(4)作品的樣本(可以提交紙介質或者電子介質作品樣本);

(5)作品說明書(請從主要內容(或創作意圖)、創作過程、獨創性三方面寫,並作者簽字);

(6)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時,代理人應提交申請人的授權書;

(7)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作品著作權登記證書不需要年審。


由國家和省版權局下發的作品著作權自願登記證書,在全國乃至《伯爾尼公約》成員國都具有效力。


商業模式的描述(文字與圖畫作品)可以登記,根據著作權的思想表達二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著作權法所稱創作,是指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商業模式是創業者創意,商業創意經過運營,最終形成商業模式。版權保護的內容是思想、情感的表現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一般來說,商業模式的閃光點是思想,而非表達方式,所以,版權登記只是商業模式的保護方式之一,重要之處在於商業模式的運營,尤其是搶佔先機。


舉個例子,“扎心了老鐵”、“藍瘦、香菇”等這些詞只是簡單詞語,不符合著作權法對作品的定義,不能構成文字作品,不構成版權保護的要件。但是如果把它加上相關的美術設計,形成美術作品再進行登記的話,有可能被通過。


“綜藝節目模式”,是指綜藝節目創意、流程、規則、技術規定、主持風格等多種元素的綜合體。綜藝節目模式屬於思想範疇,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廣告語只是簡單語句,不符合著作權法對文字作品的定義,不能進行文字作品登記。但如果把簡單的廣告語加上相關的美術設計,可以形成美術作品進行登記。名字、標語、標題等同上。


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歸誰?

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按照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定委託作品著作權屬於受託人的情形,委託人在約定的使用範圍內享有使用作品的權利;雙方沒有約定使用作品範圍的,委託人可以在委託創作的特定目的範圍內免費使用該作品。


作品的署名權能轉讓嗎?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具有表明作者身份並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署名包括署真實姓名或筆名。作者的署名權保護期限不受限制,並且不得轉讓。也就是說,在著作權合同當中,任何有關作者署名權的轉讓、買賣、限制條款都是非法的和無效的,對作者不具有約束力。


版權的核心在於版權的保護,我國的版權保護的現狀很不樂觀。盜版、侵權行為猖獗,打擊力度不大、侵權方式不斷翻新,舉證難度大、維權成本高,維權效率低等等。版權保護工作應該是一項主動而為的工作,也就是說,在被侵權之前,就要開展版權保護工作:

登記:雖然版權是隨著作品的產生而自動擁有,但進行必要的版權登記,才能在侵權行為發生時擁有更有效的法律證據!

公示:在互聯網時代,信息的傳播速度太快,大家分不清楚誰是誰是李逵,誰是李鬼。所以,在一個具有公信力的平臺上進行公示公告,這樣就一清二楚了。

監測:在數字化時代裡,能有更多方法與手段對侵權行業進行監測與跟蹤,這樣,既能有效地遏制侵權盜版現象,也能為精準營銷提供更多參考數據。但這個單靠企業自身的力量是很難完成的,可以委託第三方機構幫你做。

交易:保護只是手段,其實最重要的是要讓正版迅速佔領市場,讓交易引領市場。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版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鄰接權的行為。


《作品登記證》具有初步證明效力,“實質性相似加接觸”是版權侵權認定最直接、有效的判斷標準。司法判例中經常以此作為判案依據。


怎麼維權?

版權保護工作應該是一項主動而為的工作,等到在侵權事實發生後,去維權的時候才不至於被動。要重視保全證據:版權登記、合同備案、版權財務帳務記錄、交易記錄等。發生著作權糾紛,依《著作權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採取調解、仲裁、訴訟的方法解決。

(1)和解:當事人有自行解決的意向,可以協商處理版權糾紛。

(2)調解:當事人可以委託第三者調解版權糾紛。

(3)仲裁:當事人可以根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當事人沒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1)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

(2)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3)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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