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專利≠有保護

申請專利的作用在於保護創新。專利是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佔實施權。不難看出,專利是法律賦予創新者在特定時間內、特定範圍裡的合法壟斷的權利。很多人以為,申請專利就是得到了保護,可以高枕無憂了。其實不然。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即使有專利也未必得到保護。

有專利≠有保護

◆一是公開了不應該公開的技術秘密。專利的基本原則之一,是以“公開”換“保護”。即為了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專利法規定要公開技術內容,才能獲得專利權的保護。因此,申請專利,必須將需要保護的技術公開,符合專利法的要求後,才能被授予專利權,獲得與公開的內容相匹配的保護。

有專利≠有保護

◆二是保護範圍過小。專利有技術屬性,也有法律屬性,但最終體現在獨佔權利上的,是法律屬性。因此,其保護的不是產品或技術本身,而是專利文件中記載的文字或圖片。一些專利申請文件,由於申請人或代理人的失誤,在專利文件中記載了過多的內容,他人只有與文件中的內容基本相同才算侵權,部分相同未必侵權,為他人避開專利權提供了便利。

有專利≠有保護

◆三是僅保護局部內容。一件新產品或一項新技術,往往會涉及到多個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從而誕生多個需要保護的專利點。但是,有的申請人顧及專利費用,有的人對專利保護的認識不夠,僅僅申請一件或幾件專利,以為就保護了產品的全部。殊不知這樣僅僅保護了產品或技術的一部分。要想對產品或技術全面保護,需要從不同維度全方位進行,且專利數量不應該作為是否保護的標準。一件產品可以有多個專利,一項專利可以應用在多個產品上,專利與產品之間沒有一一對應關係。

有專利≠有保護

因此,有專利並不一定得到了有效保護,更應該注重專利保護的質量,只有經過系統規劃後,選擇合理的時機,公開合適的內容的專利申請,才可能實現真正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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