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法律風險,這樣防範才有效

商標註冊,是指商標使用人將其使用的商標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向國家商標主管機關(國家工商局商標局)提出註冊申請,經國家商標主管機關依法審查,准予註冊登記的法律事實。在我國,商標註冊是商標得到法律保護的前提,是確定商標專用權的法律依據。商標使用人一旦獲准商標註冊,就標誌著它獲得了該商標的專用權,並受到法律的保護。

商標註冊法律風險,這樣防範才有效

一、商標註冊的必要性

嚴格意義上來說,根據我國法律,商標即使不註冊也可稱之為商標,為何一定要強調註冊這一程序呢?

(一)商標只有通過註冊這一法定程序才能夠獲得商標法等法律上的保護

如大家通常所知的商標權,即商標專用權,是商標法賦予註冊商標的權利,而不是天然就有的權利,若未通過法定程序獲得法定權利,那麼,商標本身自然不具有法律上的意義,無法獲得商標法等法律的保護。在我國及世界上大多數的確定“註冊在先”制度的國家,即使是使用在先的商標大多數對於註冊商標都沒有抗辯權。也就意味著如果一個企業的使用商標沒有註冊,那麼別的在後註冊的同類別的同樣商標的公司仍然可以訴該企業侵權。

(二)在市場競爭中,商標逐漸成為企業的重要標誌,是企業對外展示的窗口,也是企業經營對外的集中體現

就企業商標而言,其本義只是區別不同生產經營者或服務提供者的商品與服務的一種標誌。然而,商標與企業聯繫起來後,作為企業開拓產品市場的先鋒,其含義已遠遠超出作為產品或服務的識別標記本身,而成為產品或服務質量、信譽、知名度的載體,凝聚了企業投入的大量智慧、心血和投資。企業使用商標,特別是註冊商標,它在消費者中建立起本企業產品與本企業之間的特定聯繫,樹立商標形象和企業形象,從而達到促進商品銷售的目的。

(三)商標作為知識產權的一種,本身就是企業的無形資產

商標是企業經營對外的集中體現,商標也作為企業區分的標誌,是企業品牌的重要因素,而企業品牌又是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因此商標也是企業的重要的無形資產。而在我國商標法採取的是“註冊在先”原則,沒有註冊就沒有保護,而商標作為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在沒有註冊沒有法律保護的情況下就相當於公司的合法財產去人沒有得到法律的保護,公司的財產隨時都有被侵犯的危險。

二、企業商標註冊的法律風險

(一)商標即使在註冊後也極易構成商標侵權

在我國的商標法中,商標侵權的標準是消費者的混淆標準,也就是說,商標侵權並沒有嚴格意義上按照時間的順序,即使沒有主觀上的故意,商標在實際意義上構成一般消費者的“混淆”時,即構成商標侵權。而若A、B商標近似且構成混淆,A商標註冊早於B商標,但B商標在之後的經營中被認定為馳名商標,那麼A商標也極有可能會被認為是侵犯B商標的商標權。

(二)周邊商標的註冊易使部分消費者構成混淆,損害企業形象信譽

部分企業在註冊商標時,為節省成本,往往只註冊一個商標,而沒有註冊商標周邊與之近似但嚴格意義上還達不到混淆標準的商標,這就造成一種風險:即一旦周邊商標被產品質量較差的企業註冊,則會損害企業形象與企業信譽,而為消除這種不利影響,企業的經濟付出往往十分巨大。著名的阿里達斯收購周邊商標案就是這樣一個典型的例子,在周邊商標沒有註冊被同行使且擁有一定名氣與時間時,實踐證明,企業將為此付出極大的代價。

(三)一標多用,企業產品市場定位不準,降低企業信譽

在實踐中,筆者發現,許多企業在做某一類產品是將品牌做強之後,不更換商標直接適用在其他產品中,不重新註冊子商標,妄圖藉由商標原有的信譽帶動新產品的銷售,但結果往往是新產品並沒有因老商標銷售順暢,反而是老商標因新產品不夠完善信譽被降低,從而造成企業經營不善。例如我國的國酒茅臺,原本茅臺的商標在白酒中十分高大上,但是在茅臺酒業在自己新產的啤酒中也適用茅臺標誌時,啤酒並未因此暢銷,反而降低了國酒的檔次,如此的例子比比皆是。

(四)忽略商標的國際保護

企業只注重商標的國內保護而忽略了商標的國外保護,甚至很多企業即使產品已遠銷國外,在外國仍然沒有註冊商標。固然,這其中有成本、地域、人才等等原因,但是不可否認的是,正是由於企業的國外商標的忽視,導致企業每年因此的損失也是十分巨大的,而且大多數損失已經遠遠超越在國外註冊商標所需的成本。因為目前的微小的代價而放棄長遠的利益甚至現有的巨大的利益,這絕不是符合企業追求利潤本質的行為。

三、企業商標註冊法律風險防範對策

上述法律風險貌似都是在商標註冊之後才有的,但事實上,其大部分風險在企業商標註冊的過程中就已經發生。因此,企業在商標註冊開始時就應十分慎重。

(一)選擇組合商標和顯著性強的商標

在商標註冊的商標選擇時,就應選擇組合商標和顯著性強的商標,使之既不容易被仿冒,也能長久伴隨企業的發展,成為企業的重要標誌。我國商標法規定,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商標的選擇具有多樣性,如何在多樣的商標法方式中選擇,這是一個重要問題。首先,商標與商號相結合。商標與商號相一致,這樣既可以宣傳商品的商標,又可以宣傳企業,增強商標的顯著性與代表性。其次,中英文相結合。這樣,既可以應用於中國市場,也適用於國外市場,從而節約對外擴張的成本。

(二)在企業經營允許的前提下,註冊防禦性商標

這當中有兩個層面。一是商標註冊要適當的註冊類別。一般企業除應註冊一個主要類別,也應註冊相關類別,以使企業可以有擴張的空間。只註冊一個類別的商標,在企業多元化發展中會受阻。一主多輔跨類進行商標註冊,可稱之為防禦商標註冊,所謂防禦商標是商標所有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或服務上註冊若干相同商標,主要使用的商標為基礎註冊商標,其餘為防禦商標。二是註冊聯合商標,即同類商品註冊多個商標以作防衛。聯合商標是指同一商標所有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的幾個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有的是文字近似,有的是圖形近似,這些的商標稱為聯合商標。這種相互近似商標註冊後,不一定都使用,其目的是為了防止他人仿冒或註冊,從而更有效地保護自己的商標。

(三)注重商標國際保護

在進出口貿易中,注重商標保護,進行跨國註冊,實施“商標先行”戰略。商標的保護具有地域性特徵,在中國的註冊商標的商標權在國外可能就不會得到法律保護,甚至國內企業在發展良好的時候,其商標已被國外的企業搶注。據報道,我國每年商標國外搶注案件超過100起,五糧液在韓國、康佳在美國、海信在德國、科龍在新加坡等相繼遭遇了商標被搶注的命運。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採取註冊在先原則,商標保護具有地域性,而不論被搶注商標的企業放棄原商標另創品牌,或是高價回購,抑或是通過法律途徑撤銷被搶注的商標,都將大大增加企業的經營成本。因此,如果企業在國內正在壯大,發展勢頭良好,有可能進入國際市場,在確定某個商標為主要商標後,應到發達國家和目標市場儘早進行商標註冊。

(四)做好產品定位

在產品投放市場之前,做好產品定位,確定主商標,註冊副商標,避免一標多用的情形。主副商標是指在同一產品上註冊多個商標,一個是在各類產品上體現企業形象的主商標,其他的則是在某種特定產品上使用的副商標。用主商標來建立和提高各種產品的名氣,用副商標來暗示特定產品的用途、功能、成分、品質等,相得益彰。副商標建立在一個成功的主商標基礎上,它本質上是一種商標延伸策略,它需要利用消費者對現有成功主商標的信賴和忠誠度,推動副商標產品的銷售,取得市場優勢。

四、結語

企業商標的註冊不僅是簡單的工商登記,應是在對市場進行充分調研的前提下,科學註冊,依法註冊,在制定企業品牌化戰略,商標戰略的前提下注冊。這是商標保護的前提,也是商標保護的重要環節之一。因此,商標保護不僅是事後救濟,在註冊是就應防範註冊不當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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