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衫”使用彈弓襲警 被重判3年3個月監禁

【歐洲時報周文儀編譯報道】據法新社2月28日報道,諾曼底大區卡昂(Caen)一名“黃衫”示威者因在示威期間用彈弓襲擊鎮暴警察,被判3年3個月的實刑並且立即入監服刑。

“黄衫”使用弹弓袭警 被重判3年3个月监禁

1月5日,在“黃馬甲”第八波行動中,身著黑衣黑帽的前職業拳手得坦哲一串組合拳打懵防暴警察。(圖片來源:法新社視頻截圖)

這名男子43歲,無業,前科累累,有18次被判刑記錄,他被控暴力傷害執法人員等12項罪名,在卡昂輕罪法庭受審。

他被控於1月5日和12日“黃衫軍”在卡昂示威期間使用彈弓攻擊共和國保安隊(CRS)的鎮暴警察。卡昂是全法範圍內受“黃衫”運動影響最大的城市之一。

這名男子於1月12日被捕,14日依緊急程序出庭。法官當時給予他一個月的期限來準備他的辯護詞,並下令將其臨時羈押。

庭審時被告人辯稱,他“當時處於‘第一線對抗第一線’的狀態”,並未向“沒有保護裝備的治安部隊”射擊,只向“戴了頭盔”的人射擊。

被告人稱,當時警察發射了許多催淚彈,他用彈弓射擊以便“讓治安部隊平靜下來,並在救護人員抵達之前撤退受傷者”。

他的律師認為,目前全國嚴懲“黃衫軍”案,在目前的社會與政治背景下,其委託人被判了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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