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區交警大隊破獲2015年交通肇事逃逸案

一、基本情況:

2015年11月22日18時08分,朱某某(男,19**年0*月0*日出生,住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準駕車型:D,駕駛證號:37290119680307****)駕駛魯RA****號先鋒正三輪載貨摩托車沿327國道由西向東行駛至沙土宋海加油站對過處,與沿327國道由西向東行駛向北轉彎的王某某(男,19**年**月**出生,住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身份證號:37290119580203****)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致王某某倒地,事故發生後,朱某某駕駛肇事車輛逃逸;2015年11月22日18時12分,李某(男,19**年**月**日出生,住山東省臨沂市*******,準駕車型:C1,駕駛證號:37132719840102****)駕駛魯R19***號福田輕型廂式貨車沿327國道由西向東行駛至事故地點,碾軋王某某。造成王某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李某駕駛肇事車輛逃逸。

二、偵破過程:

2015年11月22月18時20分,我隊接到菏澤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指令,在沙土集加油站,一輛車(不知道什麼車)撞著一輛電動車之後跑了,有人受傷。接警後,我隊值班民警賈曉昌帶領民警迅速趕赴現場。現場位於327國道道路南側,下著雨,無路燈,電動自行車頭東尾西倒在地上,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已被送往醫院,肇事車輛逃逸。

現場勘查結束後,賈曉昌民警一邊迅速調取事故現場周邊監控,一邊查找目擊證人。現場北側加油站的監控模糊顯示,2015年11月22日18時08分,王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327國道由西向東行駛至宋海加油站對過處向北拐時,先被一輛沿327國道由西向東行駛的類似機動三輪車碰撞後倒地,看不清號牌。事故發生後,機動三輪車向東逃逸;18時12分 ,王某某又被一輛沿327國道由西向東行駛的白色廂式貨車碾軋,也看不清號牌。事故發生後,白色廂式貨車向東逃逸。

經我隊民警多方走訪、調查,調取事故現場沿途3公里的監控,由於天色黑且下著雨,多處監控畫面模糊,無法辨認肇事車輛類型,增加了偵破難度。我隊民警沒有放棄調查,白天去事故發生地調查走訪,晚上加班加點分析研判,經過幾天的努力,於2015年11月26日,在皇鎮收費站監控中,發現魯R1****號福田白色輕型廂式貨車有重大肇事嫌疑,並立即傳喚魯R1****號福田白色輕型廂式貨車車主劉某某及駕駛員李某到交警隊接受調查,經詢問李某和劉某某及在大量的證據面前,李某對肇事逃逸的事實供認不諱。

2015年12月02日,經我隊認定,李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同日,我隊將此案刑事立案,對李某辦理了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羈押於菏澤市看守所。2015年12月11日我隊宣佈逮捕李某。2016年04月15日,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法院對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

由於現場監控視頻畫面模糊,無法辨認車型,對於第一輛肇事機動三輪車的調查一度陷於困境。辦案民警攻堅克難,鍥而不捨,永不放棄,調整偵破思路。先後調取事故前後五天的車輛通行的監控視頻,逐一分析、排查車輛。經過大量的調取監控視,仔細研判,反覆琢磨。繪製肇事車輛逃逸路線圖,終於發現先鋒牌摩托三輪車有重大嫌疑。於是辦案民警迅速調取菏澤市所有先鋒牌三輪摩托車信息,重點對菏澤東部鄉鎮村莊306輛先鋒牌三輪摩托車逐一排查,找出重點可疑車輛,查出皇鎮、沙土、鉅野方向可疑車輛。確認皇鎮、沙土有11輛先鋒牌三輪摩托車有重大嫌疑,經過反覆對車輛信息調查、比對。最終確認魯RA****號先鋒正三輪載貨摩托車有重大嫌疑(車主朱某某,現住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

2016年1月15日,傳喚車主朱某某。朱某某未在家中,在外地打工,我隊將魯RA****號先鋒正三輪載貨摩托車扣留,通過碰撞部位比對,和對朱某某家屬詢問,魯RA****號先鋒正三輪載貨摩托車正是此事故肇事車輛。

我隊民警多次與皇鎮派出所配合到朱某某家做工作,併發放懸賞通告百餘份,對朱某某多次下達事故處理通知書,讓朱某某到交警隊投案,朱某某家屬不予配合,朱某某拒不到案。我隊與皇鎮派出所多次配合前往朱某某家中進行抓捕,抓捕未果。朱某某一直在外地打工,不敢回家。

開發區大隊副大隊長楊林、事故中隊中隊長張彬多次調度,研判制定抓捕方案。2019年02月19日,我隊與皇鎮派出所配合前往朱某某家中進行抓捕,將朱某某抓獲。經詢問,在大量的證據面前,朱某某對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實供認不諱,2019年02月20日,我隊下達道路事故認定書,判定朱某某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並對朱某某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羈押於菏澤市看守所。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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