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女職員飯局死亡”起談談酒桌文化與喝酒

1.女職員飯局死亡事件

11月12日,微信公眾號“施懷基”發佈了關於“彌渡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關於員工李某非正常死亡的重大事項報告”相關文件,隨即在網絡上引起網友熱議。事件情況如下:

2018年11月7日傍晚,雲南省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大理辦事處工作人員戴某某來到彌渡縣,彌渡縣農行工作人員知悉後邀請戴某某吃飯。應戴某要求,彌渡縣農村信用社合作社工作部安排了李某、字某某、張某三名員工參加飯局,吃飯結束後,字某某將李某送到宿舍。11月8日,李某未上班,電話也打不通。多人到李某宿舍查看,發現李某昏倒在宿舍內,眾人將其送醫,最終李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由於李某家屬不同意,警方尚未對死者遺體進行解剖,暫無法確定具體死亡原因,但已認定“非正常死亡”。

11月12日晚,李某家屬與飯局參與人員就賠償事宜協商達成一致,事件得到妥善處理。因為該飯局“非公務接待”,是私人飯局,目前暫未對戴某某等人做紀律處分,其單位可能做後續調查處理。

雖然並未確認李某死亡的具體原因,但家屬、同事、網友均認為其死亡與飯局飲酒有關。李某30多歲,已結婚生子,她的突然離世勢必給其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和傷害,令人扼腕嘆息。

看到這件事,我不禁想起前段時間引爆網絡的湖南衡陽某職能部門出臺的奇葩承諾書,承諾書中表示要“杜絕外出吃飯叫美女作陪”。很多網友都認為這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反映了該部門平時作風就有問題”。目前,涉事科長唐某已被誡勉談話。

真正步入社會的人或多或少都接觸過“酒桌文化”,與強制、脅迫相伴的各種酒局,恐怕是每個成年人都要面對的難關。本以為隨著中國國際化與新中產的崛起,這種“歪風陋習”會逐漸淡出我們的生活。然而,事實並非如此,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上升,“酒桌文化”反而越來越嚴重。近期《柳葉刀》的一份報道指出,中國是全球飲酒致死最多的國家,每年有70萬人因飲酒導致死亡,其中65萬是男性。

2.畸形的酒桌文化

“美酒是種享受。但是在中國,卻早已在很大程度上喪失了樂趣,只是一種主要用來與其他人建立生意關係的商務工具。這種工具帶著一股令人發噱的幼稚感,儘管參與其中的大部分男性都已人到中年。灌酒、鹹豬手、低俗段子,還有以試探他人弱點為樂,都是其中的常態。”《紐約時報》記者詹姆斯·帕爾默(James Palmer)如是說。人類學家約翰·奧斯博(John Osburg)曾這樣評價中國酒局:“中國中年男人的酒局,除了酒和女人,跟初中生派對沒什麼區別。”

以上這些對中國酒桌文化的描述非常貼切,讓人印象深刻,但卻沒有說到中國勸酒與拼酒文化的本質。中國的拼酒文化,本質上其實是關於虐待和自虐的權利遊戲。強者通過逼人喝酒的方式虐待和考驗別人,彰顯權威和控制力;弱者通過自虐式主動喝酒的方式表白忠誠和服從;同等地位的人通過低俗遊戲和醉酒後的醜態來交換相互信任的抵押物。社會等級的隱喻,在講究尊卑長幼的酒桌禮儀上也一覽無餘。

在大多數熱愛酒桌的中國中年男性眼中,酒桌文化被美化成傳統美德,勸酒成了一種好客古風。但其實,現今酒桌文化,與傳統的酒文化有非常大差別,勸酒文化,也只是近幾十年才慢慢興起的。

中國傳統文化中酒德最核心就是兩個字:限酒。

古人飲酒,倡導“溫克”,即是說雖然多飲,也要能自持,要保證不失言、不失態。正人君子飲酒,三爵而止,飲過三爵,就該自覺放下杯子,退出酒筵,過量亦視為違禮。

由於酒容易使人上癮,飲多致醉,不能自制,在古代被認為是引起禍亂的根源,因此歷朝歷代對酒的生產和消費都制定了嚴格的管理制度,甚至禁酒。縱觀中國歷史,禁酒法令屢見不鮮。酒禁的原因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是經濟原因,因為釀酒需要消耗大量糧食,在食物匱乏的年代用救命的穀物釀酒是非常奢侈浪費的;另外就是統治者擔心民眾因嗜酒而傷德敗性而禁酒;也有因為要壟斷酒類貿易獲得利益而在民間禁酒。

清人張晉壽《酒德》中有這樣的句子:量小隨意,客各盡歡,寬嚴並濟。各適其意,勿強所難。但現今的酒桌文化不但沒有從源遠流長的酒文化中汲取多少精華,相反地,還呈現出一些不良風氣,讓入局者深受其害,又難脫其身。

喝酒本是個人的事,興致來了,喝上兩口,高興足以,但在“酒桌文化”的語境裡,酒不是用來品鑑、享受的,而成了一種讓人們用自我傷害的方式來證明“誠意與膽量”的工具。只要這種畸形的文化繼續流行,就會有更多的受害者因此而喪身,社會的不良風氣正是這種悲劇不斷重演的根本原因。

3.共同飲酒人的法律義務

“喝,不能保證我得到好處,但不喝,我一定會得到壞處,所以我只能選擇喝。”不遵照上司的意願接過酒杯,意味著放棄自己的職業生涯,在酒桌文化盛行的今天,喝酒是很多人被逼無奈的選擇。

即使短期內大環境無法改變,但是,作為個人,也不應該對此不良風氣置若罔聞,甚至推波助瀾。每個人都應該從自身開始做起:

不濫飲無度,不強迫性勸他人飲酒,面對過量飲酒行為要進行勸阻,碰到醉酒要及時送醫。因為悲劇一旦釀成,造成的傷害是無法挽回的,哪怕悲劇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作為共同飲酒人,也是要承擔一定法律義務和賠償責任的。

當悲劇發生時,多數情況下應該由發生人身損害的飲酒人自己負責損失,因為個人酒量和身體狀況只有自己最清楚,旁人很難準確判斷,因此對飲酒後果本人應承擔主要或者全部責任,控制自己不要濫飲是最最重要的。但根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如果發生以下情況,則共同飲酒人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灌酒或是惡意勸酒。故意對飲酒人進行灌酒或者是明知其不能喝酒或是喝酒後會引發不良反應而故意要求其喝酒。

(二)在飲酒人醉酒後不履行勸阻義務,在明知飲酒人不能喝酒而不進行勸阻,或是酒後要從事不宜酒後從事的事情如開車、高空作業而不進行勸阻。

(三)飲酒人出現危險的情況下而不履行救助、護送義務,這種情況只有在飲酒人因飲酒出現危險的情況需要他人照顧,其他共同飲酒人才需對其照顧,護送飲酒人到安全的地方。

另外,酒宴的組織者(含召集者)相較其他參與者責任更大:無論組織者(含召集者)是否直接參飲應屬於共同飲酒人,應當對所有參與人的人身安全提供適當照顧。尊長或領導參飲的,即使未勸酒但放任受害人過量飲酒,應與勸酒者負同等責任,可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具體確定判斷的因果關係、過錯大小標準和承擔責任的比例來承擔相應的責任。

此外,還存在一種無過錯情形。《民法通則》第132條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比如如勸酒者先前不知受害人有病,被勸酒者也認為少量飲酒不會發生危險,勸酒者只勸飲用少量的酒,結果卻誘發對方疾病甚至傷亡後果的發生,根據公平責任,勸酒者可適當承擔補償責任。

因此,飲酒者之間應當承擔適當的互相提醒、勸阻、照顧、幫助義務,不能強制勸酒、灌酒。違反上述義務的,應當承擔責任。

4.喝酒有害健康

不論有沒有酒桌文化,喝酒這件事情,本身就是傷害身體的行為。

世界衛生組織早已把酒精(飲料)列為一類致癌物,酒精會損害肝臟,可以導致多發性神經炎、心肌病變、腦病變、造血功能障礙、胰腺炎、胃炎和潰瘍病等,還能引發口腔癌、咽喉癌、食道癌、胃癌、肝癌、結腸癌和乳腺癌等,危害巨大。世衛組織的調查顯示,全球每年大約有300萬人因有害使用酒精而死亡,佔全球死亡總數的5.3%,已經超過愛滋病、暴力和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的總和。

我們都知道,過量飲酒會導致酒精中毒。酒精中毒俗稱醉酒,是指患者血液酒精濃度達到一定量後導致的機體機能異常狀態,會給患者神經系統和肝臟帶來較嚴重的損傷。醫學上將酒精中毒分為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兩種,前者可在短時間內給患者帶來較大傷害,嚴重的可發生呼吸、循環衰竭等,可直接或間接導致死亡。後者給患者帶來的是累積性傷害,如酒精依賴、精神障礙、酒精性肝硬化及誘發某些癌症等。

大家一定也都聽過“適量飲酒,有益健康”的說法,然而,這個說法並不靠譜。早期確實有些報道說少量喝紅酒能降低心血管疾病發生率,但是,最近更大規模的試驗並沒有證實這個結論,反而有證據顯示,完全不喝酒的人,比少量喝酒的人得冠心病、腦卒中等疾病的概率更低。即便你真的相信適量喝酒能降低心血管疾病,那喝酒也並不是適合所有人的,只有當得心血管疾病的風險大於酒精帶來的其他風險時,適量飲酒才是有利的。

5.半數中國人天生不適合喝酒

很多人都認為酒量是可以鍛煉出來的,事實上這個說法並不正確。酒量是指能喝酒的限度,它包括兩個部分,一是身體對酒精的代謝效率,二是個人對酒精的忍受能力。個人對酒精的忍受能力確實是後天可以鍛鍊的,經常喝酒能讓人們對酒精的心理忍受能力也慢慢增大。但是,身體對酒精的代謝效率卻是天生的,由基因決定,無法通過鍛鍊得到。

據研究,大約有半數中國人都天生酒量差,這是為什麼呢?這就要從酒精在人體的代謝開始說起。

當酒精(乙醇)進入人體之後,90%-98%會被胃、腸道等消化系統的黏膜吸收進入血液,隨血液流到各個器官,主要是分佈在肝臟和大腦中。僅僅2%-10%的乙醇會經尿、汗、呼氣排出,亦或轉移至唾液或乳汁中,剩餘大部分乙醇在體內的代謝都發生在肝臟中。

學過高中化學的應該都對乙醇的代謝過程有一定印象,乙醇先經由一種叫ADH(乙醇脫氫酶)的酶催化成乙醛,乙醛又經一種叫ALDH2(乙醛脫氫酶2)的酶催化成乙酸。乙酸是酒精進入人體後產生的唯一有營養價值的物質,它可以轉變成熱量或儲存為脂肪。當然,由於人體在分解乙酸的過程中也會消耗很多能量,因此,實際上喝酒給人體帶來的熱量是非常有限的。

乙醇本身對人體就有一定毒性,中間產物乙醛則是一種影響更大的毒性致癌物質。如果乙醛在體內積聚,會引起血管舒張導致出汗、發音困難、噁心和心動過速等,毛細血管末梢擴張,出現臉紅等現象。如果乙醛在體內長期累積,會殺死肝臟細胞,容易導致肝硬化甚至肝癌。

世界上有很多人存在ALDH2基因突變,即體內能將乙醛轉化成乙酸的ALDH2酶活性很低,轉化能力比正常的人要低100多倍,因此他們極其容易受到乙醛的侵害。很不幸,東亞人群中普遍存在突變型的ALDH2*2,因此在美國喝酒臉紅被叫做“亞洲紅臉症”(Asian Flush)。據研究,在中國人中,這一基因功能缺失的人佔了人口總數的50%以上。

因此,很多中國人是天生不能喝酒的。雖然有的人經過“鍛鍊”,會逐漸對乙醛臉紅的現象產生耐受,但基因並不會因此改變,ALDH2酶的活性也不會變高,實際上只是乙醛在體內堆積越來越多而已,乙醛在體內滯留的時間越長,對機體的損害就越大。至於各種治療宿醉的“驗方”和“解酒藥”,要麼是安慰劑,要麼還不如安慰劑,根本幫不上忙。因此,如果你喝酒臉紅,那你就是真的不適合喝酒,應該儘量遠離酒精。

6.酒精過敏者更不應該喝酒

除了ALDH2*2 突變導致酒精代謝慢以外,很多人接觸酒精還會導致更嚴重的反應,就是酒精過敏。注意,酒精代謝慢與酒精過敏是兩個問題!酒精中毒與酒精過敏也是兩個問題!

酒精過敏即人體對酒精飲品內的過敏原的反應,過敏原可能是酒精本身,也可能是酒精飲料中包含的其他物質,比如啤酒花、酵母、黑麥、小麥、谷蛋白、組胺(紅葡萄酒中常見)、亞硫酸鹽(白葡萄酒中常見)等。具體是對那種成分過敏,要多大的量才會導致過敏,是因人而異的。

當機體發生過敏反應時,會累及心臟,導致血管擴張、心跳加快、血壓降低、心臟負擔加重,突出症狀就是心律失常。酒精過敏其它常見的臨床表現為出現皮膚症狀,並可見呼吸道症狀和消化道症狀,可以分為迅髮型和遲髮型兩種。迅髮型症狀出現的時間較短而且較重,除了紅腫和瘙癢外,還出現喉頭水腫致呼吸困難的情況,如果搶救不及時可致死亡,臨床上迅髮型出現的情況較少。遲髮型的情況較多,一般表現為喝酒後全身發癢,全身或局部出現紅疙瘩、紅斑點,持續時間多為幾天。筆者本人就屬於酒精過敏體質,每次喝酒都會心跳極快,喝酒後前胸後背都會長滿紅色的小豆豆,奇癢難忍,要一週左右才會消退。

我們都知道,嚴重的過敏反應會導致死亡,因此,酒精過敏的人更不應該喝酒,已經喝酒發生過敏反應的人,應當及時去醫院治療。

7.結語

對絕大多數人來說,喝酒沒有半毛錢好處。為了自身健康和家人幸福著想,請儘量少喝酒,能不喝就不喝,能少喝就少喝。那些不珍惜你身體的人也不值得你珍惜,千萬別逞強,把自己的身體喝傷了,沒人替你買單。“酒桌文化”是畸形的陋習,請不要助長“酒桌文化”之風,也不要讓自己成為“酒桌文化”的犧牲品。

8.附錄

最後,附上近兩年因過度飲酒導致死亡的部分新聞事件(不包括飲酒後因車禍、摔倒等其他因素引起的死亡),以示警醒。

2016年9月10日,海南文昌市文城鎮維嘉酒店舉行一場婚禮,28歲的伴娘楊某在婚宴期間喝了很多白酒,因酒精中毒,導致嘔吐物堵塞呼吸道窒息身亡。

2016年12月20日下午,湖南省永州市科技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奉某某在酒桌接受私人宴請大量飲酒後,因酒精中毒非正常死亡。

2017年1月11日上午,黑龍江省農墾建三江管理局鴨綠河農場召開新到任幹部見面會迎接新到職副場長孫某、張某,9人一同就餐,席間有6人飲酒,孫某酒後到招待所休息。當晚,孫某出現呼吸異常現象,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鴨綠河農場醫院診斷其死亡原因為心源性猝死。

2017年1月15日江蘇鎮江,26歲的江蘇大學電氣信息工程學院碩士研究生史某某參加完導師組織的聚餐後,倒在宿舍裡,當晚他被送醫,搶救無效後死亡。而在一個多月前,他剛被確定保送該校的博士生。

2017年2月1日,江西上饒男子楊某收到同學周某生日宴的邀請後,與其他16名同學到周某家中聚餐,期間,楊某一直用白酒與同學互敬。當晚19時,周某父母發現楊某醉的太厲害,將楊某送醫治療,最終因錯過最佳搶救時機,楊某不幸去世。

2017年2月15日浙江台州,四川人小李與與三位老鄉下班後相約去吃夜宵,小李喝醉了,又是嘔吐又是砸東西。當晚,四人一起宿在陳某的租住房。次日,23歲的小李身體出現異樣,送到醫院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2017年9月18日四川攀枝花,鄭某下班後就與6名好友吃飯,一直到晚上10點左右才回到家中在次臥躺下。第二天早上妻子楊某出門上班後接到女兒打來電話說父親不行了。楊某立即撥打了報警電話和急救電話,但遺憾的是鄭某早已沒有了生命體徵。

2017年9月,貴陽男子小林下班後,和同事老李、小張等相約吃飯聚會,飯後,3人來到一KTV唱歌。在KTV,平常很少喝酒的小林一杯酒下肚後開始嘔吐。小張、老李以為小林不勝酒力,等他吐完後,便扶他到沙發上休息。一小時後,他們發現小林身體不對,於是,立即施救並同時撥打120急救,可等到120趕到時,小林已經死亡。

2018年1月23日,廣東梅州的一場婚宴上,一位17歲女孩作為伴娘敬酒並飲酒過度,女孩離席時,已醉得無法站穩,頻頻摔倒,到酒店客房休息後不久就被發現異常,待報警後醫護人員趕到時女孩已沒有了生命體徵。

2018年1月23日,陝西省漢中市漢臺區某村,任某和另外三個朋友相約聚餐,飯桌上4人共飲用3瓶半白酒(每瓶一斤裝),當晚11時許,任某因飲酒過度不幸身亡。

2018年1月27日中午,雲南永善縣湯某某邀請王某到他家吃“殺豬飯”。下午17時許,湯某某等5人與王某同桌吃晚飯。席間,眾人“划拳”飲白酒,王某飲用了約八兩左右的白酒後醉意明顯。返回途中,王某出現嘔吐及身體不適等症狀,被送往當地醫院接受治療。醫院診斷王某系乙醇中毒,並於次日零時許救治無效死亡。

2018年1月30日晚,廣州白雲區的一家汽修廠舉行年會,一員工喝了不少洋酒,最後喝了20多瓶江小白後發生意外,在宿舍不幸身亡。

2018年2月2日,廣州越秀區一家物流公司中午舉行公司聚餐,晚上舉行年會,員工富龍(化名)喝了不少白酒,最後猝死在公司宿舍,待120趕到時已無力迴天。

2018年2月3日晚上,陝西寶雞一男子與12名同事參加週末聚餐,因氣氛熱烈,該男子喝了大量的酒,在回家途中突發呼吸心跳驟停,經120送醫院緊急搶救也未能挽回性命。

2018年2月6日晚,江蘇常州市國土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公務接待其他單位公務人員,期間有人飲酒。常州經開區國土分局黨總支組織委員、服務中心副主任孫某喝酒後身亡。

2018年2月8日凌晨1點多,浙江金華浦江浦陽派出所接到報警,稱轄區一家酒店大堂內躺著一男子,已經沒有了呼吸。經過排查發現,該男子為40多歲的建德人曾某,7號晚與客戶、朋友聚餐時飲酒過量導致死亡。

2018年3月,山東啟東某分公司負責人郭某某因推銷化肥產品,委託原下屬龔某衝邀請啟東幾個種植戶吃飯。席間,郭某某與其他3人喝了2瓶38度的伊利老陳白酒。次日上午9時許,郭某旗被發現在其住所內死亡。

2018年4月安徽合肥,22歲的小夥張某參加婚宴,期間,張某與同桌人相互敬酒導致他喝醉酒,飯後,他發生嘔吐,嘔吐後被兩個朋友及酒店工作人員抬至酒店一樓,醫護人員到達後將張某送至醫院,搶救無效身亡。

2018年9月25日中午,在溫州樂清務工的19歲貴州女孩葉某,和三個朋友在某店吃火鍋。其間,葉某先喝老白乾,又喝兩小瓶勁酒,再喝百威啤酒。下午3時,葉某出現噁心嘔吐、全身抽搐和神志不清等症狀,朋友將其送至樂清市人民醫院搶救。醫生診斷為醉酒嘔吐物窒息引發吸入性肺炎,心肺復甦術後缺血缺氧性腦病。在重症監護室搶救治療數日後身亡。

2018年10月10日傍晚7點左右,湖南長沙寧鄉某村村民羅某前往當地一戶人家歸還此前所欠錢物,正好碰上戶主家有朋友在用晚餐,戶主熱情邀請羅某一同喝上一杯。羅某飲酒後便感身體不適,戶主便叫上朋友一起將其送回了家而未直接送醫。大約十來分鐘後,羅某的妻子察覺不對叫人送醫,羅某已不幸因酒精中毒而身亡。

從“女職員飯局死亡”起談談酒桌文化與喝酒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