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遷眼中的好官應該是什麼樣子的

1.與民便利的孫叔敖

司馬遷眼中的好官應該是什麼樣子的

孫叔敖畫像

孫叔敖擔任楚國宰相。他鼓勵百姓在秋天和冬天進山砍樹,等到來年春夏漲水的時候再把木材從山裡運出來。這樣,百姓都有了便利的謀生之路,日子也就好過了。

楚莊王更鑄貨幣,導致市場混亂。孫叔敖就勸諫莊王恢復原狀,與民方便。於是,市場就恢復如常了。

楚莊王要把楚國的矮車改成高車,以方便駕馬。孫叔敖就建議把鄉里的門檻加高,這樣人們就會主動加高馬車的地盤。於是,雖然沒有下令加高馬車,但半年後楚國的馬車就都加高了。

孫叔敖沒有頻繁下達各種強制命令,但老百姓卻總能順從教化、服從管理。身邊的人看到效果,就效仿孫叔敖的做法。而遠方的人觀察周圍變化,也跟著學習他的做法。

2.君子仁愛的子產

司馬遷眼中的好官應該是什麼樣子的

子產畫像

鄭昭君在位時,任用寵臣徐摯為相,國政混亂、官民不和、父子不睦。後來,改任子產為相。子產“為人仁愛人,侍君忠厚”,故“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養民也惠,其使民也義”。子產為相第一年,鄭國的無賴遊民就不再招惹是非,頭髮斑白的老人就不用提攜重物了,而年少力弱的小孩子也不用在田間勞作了。第二年,市場秩序井然,做買賣的也不敢隨意提高物價了。第三年,鄭國就已經路不拾遺、夜不閉戶了。第四年,耕地的農民就不用把農具帶回家保管了,而是直接放在田間。第五年,鄭國的成年男子就無需服兵役去打仗和追捕盜賊了。

3.不與民爭利的公孫休

公孫休做魯國宰相。他自己事事遵守法度、處處講究原則,也不變更各項施政規制,僅是讓官員不得與百姓爭利、不得獲取小利。

自家園子種的菜很好吃,他就把所種的菜拔除扔掉。自己妻子織的布很精美,他就把妻子逐出家門、燒掉織機。公孫休認為自己身為魯國宰相,吃自家種的菜、穿妻子織的布,耕田的農夫和做工的織女就不能賣掉他們的貨,這就是官員在與民爭利。

司馬遷眼中的好官應該是什麼樣子的

公孫休不受魚

有人知道他愛吃魚,就給他送魚。但公孫休堅辭不受,說正是自己愛吃魚所以不能接受別人的送的魚,現在做宰相、靠自己的俸祿能夠吃上魚,而因為收了別人送的魚、被免官,以後誰還肯送魚呢?不受人賄賂,就是大人不獲取小利。

4.忠孝兼顧的石奢

石奢是楚昭王的國相。在一次出行的途中,遇到自己的父親殺人。他放走了自己父親,然後把自己囚禁起來,告訴楚昭王殺人的是自己的父親,如果懲治父親,就是不孝;而如果廢法縱罪,就是不忠,所以請求楚王判自己死罪。楚昭王就說,你去追兇手了但是沒追上,不應該判罪,你還是繼續做事吧。石奢說不私愛自己的父親是不孝,不遵行國法是不忠。楚王赦免罪責,是主上的恩惠;但伏法受死,是我的職責。石奢沒有接受楚王的赦免,自刎而死了。

5.擔責伏法的李離

李離是晉文公的法官。因為聽案有誤而枉殺人命,於是就把自己拘禁起來、請判死刑。

晉文公說這是你的下屬沒有查清事實,不是你的罪責。李離說自己身居長官,不曾給下屬讓位;自己拿的俸祿最多,也不會給下屬分利。現在聽案有誤卻讓下屬來承擔罪責,是沒有這種道理的。

晉文公就說如果你有罪,那麼我作為你的上級是不是也應該有罪啊。李離回答說法官一職是有法律規定的,錯判刑的就要受刑、錯判死的就要受死。你正是因為我能聽微決疑,所以才任命我當法官的。現在,我們錯聽案件致人枉殺,就應該判處死刑。於是,李離就伏劍自刎了。

司馬遷眼中的好官應該是什麼樣子的

李離伏劍

6.司馬遷的“奉職循理”

司馬遷並不贊成用嚴密的法令來治理國家,他認為這樣做的結果就是“民免而無恥”、“法令滋章,盜賊多有”。而其原因就是: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濁之源也。

司馬遷眼中的好官應該是什麼樣子的

司馬遷蠟像

所以,司馬遷推崇“道之以德,齊之以刑”,而具體的實踐方法就是“奉職循理”。

漢初之時,法令簡約,如“網漏於吞舟之魚”,然而吏治井然,鮮有奸猾之徒,百姓也能安然生計。其原因就是各級官吏做到了“奉職循理”。

楚莊王時的孫叔敖,恪守與民便利的理念,則百姓生計不愁、經濟繁榮、教化推行。

鄭昭王時的子產,孔子喻其為“古之遺愛”,行君子之政、仁義愛人,則民治斐然、國家安定。

魯國的公孫休,恪守官員不與民爭利、大人不獲小利的原則,從自己做起、以上率下,不稼不穡是為農夫百工能有利可圖,不受人之魚是因大人不應貪圖小利。

楚昭王時的石奢,恪守為人子則孝、為人臣則忠的理念,為孝而失忠則自殺以服罪。

晉文公的法官,恪守為官之責,“彼君子兮,不素餐兮”,聽案失察枉殺人命,則“伏劍自殺、為法而然”。

那麼何謂“奉職循理”呢?實際上就是認真地履行職責,而不是尸位素餐;遵循人之常情為人、恪守事之常理做事。

而這種常情常理,要麼是孫叔敖的與民便利,要麼是子產的仁義之政,要麼是公孫休的不與民爭利、不獲小利,要麼是石奢的忠孝兼顧,要麼是李離的“為法而然”。

而這些往往都是非常樸素的道理,“奉職循理”自可做到。而官員一旦做到了這種“奉職循理”,則“亦可以為治,何必威嚴哉?”所以,也就無需法令之嚴密,無需刑罰之嚴酷,無需酷吏之武健,而百姓自可“有恥且格”、“懼然身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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